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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慶市屬事業單位招聘591人公告

來源: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7-28 16:15:47

  重慶市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選)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2017年下半年,重慶市委機關文印中心等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選)聘工作人員591名。其中,重慶市市級機關公房管理處等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選聘工作人員12名(詳見招聘簡章)。


  現予公告。


  附件:重慶市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選)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重慶市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選)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選)聘市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市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選)聘工作人員591名,其中,考試招聘284名(含公開選聘12名),詳見附件1、2;考核招聘307名,詳見附件3。


  其中,考核招聘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應聘者不參加公共科目筆試,直接到招聘單位參加相關考核。報名時間和考核等相關事宜,請查詢附件3或咨詢招聘單位。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規定的該崗位所需的必要條件。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期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報考相關限定的,從其規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在報名截止前取得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三)工作經歷有關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報考的,其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四)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5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8月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五)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普通高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


  因不同學歷層次致使同一專業稱謂不一致的,視為符合專業要求。未納入《專業參考目錄》,但經培養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屬同一專業的,經審核同意可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招聘分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


  (一)網上報名


  職員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公共科目及職員崗位專業科目報名全部采取網上報名方式進行。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在2017年8月5日9:00至8月12日24:00期間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入報名系統,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者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相關說明,按照說明要求如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的各項內容并上傳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準確記住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報名確認、下載打印準考證和成績查詢等事項的重要依據和關鍵字)。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2.初審報考資格。各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在網絡上填報的信息,對照崗位報考要求,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并在報考人員報名后的2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初審資格部門或單位應下載并打印考生報名信息,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時使用。


  3.查詢報考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請于填報報名信息后的2日內登錄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初審。如因填報信息錯誤審核未通過的可在2017年8月14日24:00以前及時進行修改,重新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考試。報名人員應慎重選擇報考單位及崗位,一經資格審查通過后,報名人員不能更改報考單位及崗位(報考人員如對資格審查結果有疑問,可咨詢招聘部門或單位,聯系電話見附表)。


  4.網上繳費。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合格后,須在2017年8月16日24:00前進行網上繳費(按市財政、物價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確認參考。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確認。網絡報名后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5.未達到開考比例人員的處理。實際報名人數與擬招聘崗位人數比例須達到2:1。達不到開考或面試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6.打印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并繳納了報名考務費的,于2017年8月28日9:00起至9月1日24:00登錄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報名系統打印本人準考證(使用A4紙打印,保證字跡、照片清晰),并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按時到準考證指定的考點參加考試。因逾期打印準考證而影響參加考試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二)現場報名


  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專業科目報名一般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報名時間及地點詳見附件。


  五、考試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專業科目測試及面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分值100分)


  特別提示各位考生:


  為進一步提升考試考核科學性,本次公開招(選)聘公共科目筆試內容根據崗位類別不同,進行區分測試。請各位考生務必仔細閱讀附件一覽表中“公共科目考試內容”欄目,了解所報考崗位公共科目筆試測試內容。


  公共科目筆試內容如下:


  1.職員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公共科目測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


  2.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育類、衛生類和其他類,公共科目測試內容分別為:


  (1)教育類崗位:《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該科目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分值占70%)和《教育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30%)。


  (2)衛生類崗位:《綜合基礎知識(衛生類)》,該科目包括《綜合基礎知識》(分值占70%)和《衛生公共基礎知識》(分值占30%)。


  (3)其他類崗位:《綜合基礎知識》。


  《綜合基礎知識》、《綜合基礎知識(教育類)》、《綜合基礎知識(衛生類)》大綱以2017年7月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的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筆試時間初定于2017年9月2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專業科目測試(分值100分)


  1.職員崗位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為《管理基礎知識》,采取筆試方式進行,由市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測試時間初定于2017年9月2日(星期六),具體時間及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2.專業技術崗位、工勤技能崗位專業科目測試內容為本專業(行業)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監督(測試時間、地點及方式見附件)。


  (三)面試(分值100分)


  面試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指導、監督。凡考生有一科及以上缺考,取消面試資格。


  招聘面試比例為2:1或3:1,具體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根據擬招聘崗位實際報考人數多少確定,并在考試前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發布。


  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面試比例為3:1的崗位,若因考生棄考或資格復審不合格達不到3:1的,則面試比例調整為不低于2:1。凡面試比例達不到2:1的,相應遞減招聘名額或取消招聘;其中屬急需緊缺人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可作為緊缺崗位開考。面試人員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需“達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最低成績”二者之一即可。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參加考試考生的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成績等情況,在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公眾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須在公示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持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以及崗位要求的職稱、職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還需持所在單位同意(誠信)報考事項(附件4)等材料,到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面試者,取消面試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測試成績之和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面試成績未達到7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單位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面試方式、時間及地點等見附表。


  (四)考試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六、體檢和考察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有效數字)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結構化面試,以加試成績高優先。體檢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


  體檢參照《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等相關規定,在指定體檢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論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考察應注重審查人事檔案、誠信記錄等個人情況,并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chsi.com.cn)認證和在校學習經歷審查等多方查實學歷(學位)真偽。


  若體檢、考察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其缺額按報考該崗位考生(面試成績不低于70分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完成體檢或考察環節后,放棄后續資格的由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備案。


  七、公示


  考試、體檢、考察等有關事宜,在各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公眾網站上發布,請考生及時關注。


  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網站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考試總成績、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招聘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等送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九、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和回避制度。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其他


  招聘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上報名資格初審、現場復審報名資格、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的有關問題,請按附件中的聯系電話咨詢所報考的單位或部門。


  2.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3-86868838、86868837


  3.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86868820、86868812


  4.招聘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7811、86868707


  本簡章由各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1. 重慶市屬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情況表


  2. 重慶市屬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公開選聘工作人員情況表


  3. 重慶市屬事業單位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情況表


  4. 同意(誠信)報考事項


  重慶市屬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大綱


  教育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衛生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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