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畢節金沙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70人簡章
金沙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和《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經縣委、縣人民政府同意,由各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申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崗,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畢人社復〔2017〕410號),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0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金沙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簡章》)。
一、公開招聘的原則及程序
(一)堅持因事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二)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招聘工作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考試、體檢、考察政審、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職位
具體招聘職位及要求詳見《金沙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2)。招聘專業嚴格按照貴州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參考專業目錄設置。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三)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9年8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81年8月25日及以后出生);
(四)學歷、學位、專業、資格等要求詳見《職位表》(2017年應屆畢業生2017年12月31日前需提交應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
(二)定向到具體行業和單位的定向生;
(三)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崗的“特崗教師”;
(四)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服務期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和正式聘用后的計生特崗工作人員;
(五)截止2017年7月28日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
(六)截止2017年7月28日仍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公管理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七)截止2017年7月28日,金沙縣機關、財政全額或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人員;
(八)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立案調查未結案的人員;
(九)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解聘)未滿5年的人員;
(十)截止2017年7月28日,受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人員;
(十一)在各級公務員招錄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
(十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
(十三)不符合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
(十四)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人員。
四、信息發布、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于2017年7月28日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jinsha.gov.cn/)上發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24日至8月26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設網上報名。
3.報名地點:金沙縣第二小學(長安校區)。
4.報名要求:
(1)應聘人員自行下載《金沙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附件3),根據《簡章》及《職位表》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報名,用A4紙打印后(《報名表》只收打印表)在“應聘人員簽名”或“代報人員簽名”處親筆簽名,貼上應聘人員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張。
(2)應聘人員必須認真閱讀《簡章》中所規定的招聘條件和《職位表》中的各項要求,確定自己是否符合招聘條件之后再進行填報。《報名表》信息填寫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由他人代報的,如報名信息出現錯誤或與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環節出示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及聘用的,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責任。如應聘人員在報名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3)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5.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報名表》1份,只收打印表;
(2)畢業證書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2017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學校證明件原件及復印件1份);學位證書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有學位要求的職位);
(3)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并出示原件審核;
(4)縣外在職在編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并加蓋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公章。其中,中小學及幼兒園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市外醫療衛生系統在職在編人員須經當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在職在編人員不提供證明以無業人員身份報考的視為提供虛假信息,查實后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5)《簡章》及《職位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所有復印件均須出示原件審核)。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
報名工作人員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表》及其他材料,按照規定的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對有關信息不規范或有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應告知應聘人員重新提交。對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要說明理由。因資格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進入考試環節的,該應聘人員的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資格審查有關人員的責任;應聘人員惡意擾亂公開招聘工作秩序或者偽造學歷學位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應聘資格的,取消其應聘資格并作嚴肅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整個公開招聘工作的始終,在公開招聘過程中任一環節發現應聘人員資格條件不符合《簡章》及《職位表》要求的,隨時取消其應聘資格。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按有關規定繳納考務費100元/人。
職位報名數與招聘計劃數不達3∶1比例的,該職位招聘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職位招聘計劃減少的,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所報職位不再進行調整;職位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職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工作人員審核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不符合改報條件的,及時辦理退費手續。提交書面改報申請的時間為2017年9月11日9:00至17:00。
五、筆試
筆試為閉卷考試(不指定考試范圍和考試用書,也不舉辦任何培訓班)。
筆試類別及分值:《公共基礎知識》(100分)。
《筆試準考證》發放時間:2017年9月21日至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應聘人員憑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和報名費收據到報名處領取。
筆試時間: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 - 11∶30 。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應聘人員須同時持《筆試準考證》原件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原件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將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筆試缺考或筆試成績為零分的應聘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面試及總成績
(一)面試
1.面試對象為參加筆試人員中,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職位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3:1比例以內(含3:1)的人員。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為零分或面試成績無效的應聘人員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2.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分值100分)。
3.進入面試應聘人員須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面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進行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另行公告。
(二)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同一職位應聘人員總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筆試成績高的進入下一環節,若筆試成績相同的,通過復試面試的方式確定進入下一環節的對象。
七、體檢
面試結束后即進入體檢環節。體檢根據職位招聘計劃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空缺職位不予遞補。體檢必須按規定時間在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體檢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審
考察政審工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考察政審工作應成立考察政審組,由兩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員組成。考察政審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政審材料、做出政審結論、提出聘用建議意見。
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采取查閱個人人事檔案資料、實地考察、個別談話、函調相關材料等方式進行。考察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計生狀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審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定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在考察政審中,經審定有《簡章》“以下人員不得報考”所列情況之一或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未能提交應聘職位所需學歷、學位證書、相關資格證書或任職資格文件的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合格,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八、公示及聘用審批
(一)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政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審批
對公示期滿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經縣人社局審批并報市人社局備案,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根據相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在整個招聘中因應聘人員自動放棄或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被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拒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簽訂聘用合同,并報同級人事部門進行合同鑒證;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聘用人員最低服務年限三年,三年服務期限未滿者不得有參加其他單位招聘、工作調動、辭職、解除聘用關系等離開工作職位的行為。
九、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監督。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咨詢電話: 0857-7252760 (金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股)
監督電話: 0857-7221874 (中共金沙縣委組織部)
0857-7229441 (金沙縣紀委)
(二)在招聘各環節工作中,國家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三)在招聘過程中,各項招聘信息(如減少或取消職位等內容)都將在金沙縣人民政府網(http://www.gzjinsha.gov.cn)上發布,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公布的信息,因應聘人員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四)成立金沙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1.金沙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xls
2.金沙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xls
金沙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