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宿州靈璧縣機關事務管理局選調5人公告
經縣編委會研究、同意靈璧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擬面向全縣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本次公開選調機關工作人員5名
二、選調方式
采取個人報名、單位推薦和考察相結合
三、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選調范圍
1、全縣實施公務員法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科級以下公務員。
2、全縣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單位人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科級以下工作人員。
(二)選調條件
選調人員需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實績突出。
2、近三年來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符合組織、人事部門關于調任最低服務年限的規定。
3、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年齡35歲以下(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體健康,工作責任心強,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溝通能力和辦事協調能力;具有一定的文字處理能力,能夠熟練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
5、同等條件下,具有辦公室工作經歷的優先錄用。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涉及本人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應當回避親屬關系和利害關系的。
2、截至2017年7月1日,尚在試用期內的人員或工作未滿服務年限的。
3、受處分期間或影響期限未滿的。
4、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5、重要公務尚未處理完畢,且須由本人繼續處理的。
6、其他不適宜參加選調的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審查
1.現場報名
時間:2017年7 月31日——8月4日
地點:縣政務中心329室,電話:0557—6022337。
本次公開選調報名采取個人自愿并經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
(1)報名人員須填寫《靈璧縣2017年靈璧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公開選調報名表》,報考人員所填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凡出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資格等處理。
(2)報名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
(3)報名表須經所在單位審核,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報名結束后對通過資格初審的,核發《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報考者持《面試通知書》、有效身份證參加面試。報考職位與報考人數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2。
五、面試
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滿分為100分。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邏輯思維與綜合分析能力、計劃與組織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及職位適應能力等。若面試人選不足規定比例,按實際人數確定。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確定考察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1確定考察人選,如最后一名并列,同時列入考察人員。設定面試合格線為65分,對未達合格線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因考察或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人選缺額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的指導下,由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組織實施。主要對考察對象的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質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實際適崗能力,加強作風考察,強化群眾公認度考察。同時對考察對象報考資格條件進行復審。考察方案另行制定。考察結束時,考察組如實形成考察報告。
八、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
考察后,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形成綜合評價報告,提出擬調人員,報縣人事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根據干部管理權限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三個月。
九、組織領導
本次選調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指導,在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實施。對違反選調紀律的報考人員,取消選調資格、通報所在單位等處理;對違反選調紀律的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本次選調工作由靈璧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靈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靈璧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