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離崗創業 待遇不變
來源:南京日報
2017-08-03 10:04:18
原標題:我省支持鼓勵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離崗創業 人事關系保留3年 社保等待遇不變
8月2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其中,離崗創業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除了停發工資福利,其余待遇視同為在職人員予以保障,包括社會保險等。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激發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活力,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加快推進我省經濟快速轉型升級。其中所指的創新創業人員主要是高校、科研院所有創新成果、創新項目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他事業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符合創新創業要求的,也可納入。
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到企業掛職或者參與項目合作期間,與原單位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審、項目申報、崗位競聘、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權利。事業單位專技人員在兼職單位的工作業績或者在職創辦企業取得的成績可以作為其職稱評審、崗位競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據。專技人員自愿流動到兼職單位工作,或者在職創辦企業期間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業單位應當及時與其解除聘用合同并辦理相關手續。
為防止對事業單位正常工作造成影響,離崗創業人員數量原則上不能超過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的10%。事業單位所屬企業,包括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都不在掛職、參與項目合作、兼職、離崗創業的范圍。
記者在通知里看到,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兼職、在職或離崗創新創業,應當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并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完備相關手續,加強管理,并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創新創業須圍繞創新主題,涉及的創業應是與創新有關的創業。關于離崗創業人員待遇,此次通知也明確,離崗創業期間停發各項工資福利,其他待遇視同為在職人員予以保障,或者由單位和個人協商約定。
離崗創業人員離崗創業期間,本人提出與原單位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單位應當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提出提前返回的,可以提前返回原單位。離崗創業人員返回的,如無相應崗位空缺,可暫時突破崗位總量聘用,并逐步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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