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忻州師范學院招聘工作人員公告(29名)
來源:忻州師范學院
2017-08-03 13:29:33
忻州師范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山西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山西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和《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轉發(fā)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2017年度全省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結構優(yōu)化調整的指導意見〉和下達2017年省教育廳直屬高校及廳直屬單位人員招錄招聘計劃的通知》(晉教人〔2017〕15號)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加強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晉人社廳發(fā)〔2017〕35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及相關法律政策規(guī)定,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zhèn)涞脑瓌t。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
3、堅持政府宏觀管理與用人單位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
4、堅持按需設崗、按崗招聘的原則。
5、堅持突出重點、突出高端、優(yōu)中選優(yōu)的原則。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2017年我單位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9名,其中2名作為“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具體招聘崗位和要求見《忻州師范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博士研究生由學院進行考核考察,經省教育廳審核同意,報省人社廳審批。應聘人員只能應聘一個崗位。
三、招聘對象
符合招聘條件和崗位所需具體要求的全日制應往屆畢業(yè)生。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條件,身體健康。
5、具備單位招聘崗位的專業(yè)要求、學歷學位要求、年齡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40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年齡的計算辦法以公告發(fā)布之日起計算)及其他要求(詳見“招聘崗位表”)。
6、具備擬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參加山西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7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7年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可按照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對待,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政策規(guī)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yè)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應聘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專門規(guī)定外均以本次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截止。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方式及提交材料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9日-2017年8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學院主校區(qū)主樓9層人事處903室
4、報名提交材料:
報名登記表(附件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本科、研究生)、學位證(學士、碩士、博士)原件及復印件。未就業(yè)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畢業(yè)學校統(tǒng)一發(fā)放的就業(yè)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已進行人事代理的人員,須提供與人才中心簽訂的人事代理合同書原件和復印件;在職人員應聘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報考輔導員崗位的還須提供入黨證明。
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專業(yè)審核由學院公開招聘領導組組織相應專家按照崗位要求進行審核確定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山西省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登錄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縣(市、區(qū))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2010年及其以后未取得服務證書的由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和2010年以前參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學生士兵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退伍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yè)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二)資格復審
報名結束后,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辦公室組織專人對應聘者的招聘條件逐項進行審查。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的,取消該應聘人員的考試資格。
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將通過學院校園網主頁公布報名資格審查結果,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及招聘崗位和招聘崗位專業(yè)要求等。
(三)考試的內容和方法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采取百分制形式。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和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1、筆試
(1)筆試時間:另行公告
(2)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以上方可開考,報名人數不達該比例的招聘崗位,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崗位,如減少到1名仍達不到3:1的崗位,原則上取消招聘崗位,并在學院校園網主頁發(fā)布變更公告,同時負責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
(3)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專業(yè)知識》兩科,筆試總分為100分,其中公共基礎知識30分,專業(yè)知識70分,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等,專業(yè)知識為應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專業(yè)知識和基本能力。考試內容不指定統(tǒng)一教材。
(4)學院公開招聘領導組在筆試前一周左右組織成立命題閱卷組,并指定一名命題人員擔任組長,命題人員應為高級專業(yè)技術人員或業(yè)務骨干。命題閱卷工作實行全封閉管理,并在紀檢監(jiān)察人員的全程監(jiān)督下進行。
(5)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筆試考試全程監(jiān)控或錄像。滿分100分。
(6)筆試結束一周內,在學院校園網主頁公布參加應聘筆試人員成績。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無異議后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2、面試
(1)面試時間:另行公告
(2)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崗位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并于面試前一周,在學院校園網主頁公布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及具體做法。同時,告知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
(3)面試前,由學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組織成立專業(yè)面試組,分別負責各類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每個面試組成員人數為5至9人(學院及主管部門的評委只限1人),主考官由外聘考官擔任。
(4)面試采用試講、答辯等形式(其中音樂、舞蹈、體育各專業(yè)均增設專業(yè)技能測試),對應聘者教學技能、語言表達、知識水平、板書設計、儀容儀表等方面進行全面考查,試講內容提前一小時以抽簽的形式告知本人,現場備課。試講時間一般掌握在15分鐘以內。回答問題不超過5分鐘。
(5)面試滿分為100分,成績合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合格線者,不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6)面試結束當天在學院考場外公布面試成績,不得過夜。
(7)面試結束后1日內將面試結果和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順序,在學院校園網主頁公示5天。
(8)面試全程錄像。
六、 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體檢與考察由學院人事部門組織實施。
1、體檢有關事宜在學院校園網主頁通知,體檢費用自理。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可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部分行業(yè)對崗位體檢標準有明確要求的,按照省級以上行業(yè)主管部門制定的標準執(zhí)行)。體檢統(tǒng)一到指定醫(yī)療機構進行體檢(不得連續(xù)兩年選擇同一醫(yī)療機構)。對體檢不合格人員需要復檢的,須經學院同意,在另一醫(yī)療機構復檢。復檢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其錄用資格。對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3、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tài)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應屆畢業(yè)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yè)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yè)的畢業(yè)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yè)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qū)、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進行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yè)院校、派出所、社區(qū)、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在體檢、考察環(huán)節(jié)因個人主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七、公示與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在學院校園網主頁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經學院研究確定擬聘人員名單,以單位正式文件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審核批復并按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
公示擬聘人員內容應包括:招聘崗位、招聘數量、招聘專業(yè)、姓名、出生時間、學歷、學位、所學專業(yè)、招聘考試成績、排名等信息。
八、招聘工作紀律
1、建立輿情監(jiān)測報告制度,強化應急處理。切實履行好整個招聘全程工作的主體責任,制定工作預案,及時處置公開招聘工作過程中的各類常規(guī)問題或突發(fā)事件,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教育廳報告。
2、嚴格落實公開制度,構建全程公開機制。為進一步提升公開招聘的公信力,公開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信息、筆試、面試、考核、體檢、考察等工作的結果或結論及擬聘用人員信息,均應及時在學院校園網主頁向社會公布,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jiān)督權。
3、嚴格落實回避制度。要認真落實《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關于回避制度的規(guī)定。在公開發(fā)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確有關人員回避的要求。對違反回避規(guī)定的要及時予以糾正。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4、嚴肅處理違規(guī)違紀行為。對違反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規(guī)定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向事業(yè)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或人社部門、監(jiān)察機關投訴、舉報。對負有責任或直接責任的工作人員,根據情節(jié)輕重進行批評教育、調離工作崗位或者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公開招聘規(guī)定的應聘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規(guī)定招聘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招聘工作有序公正進行,學院成立公開招聘工作領導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學院其他有關院領導擔任。成員由人事處、院長辦公室、教務處、科研處、學生處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學院人事處。
十、咨詢
聯 系 人:王老師 馬老師 周老師
聯系電話(傳真):0350—3339058
電子郵箱: xzsyrsc@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xzt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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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領導組(借章)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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