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包頭東河區招聘公安警務及其它社會輔助人員160人簡章
為適應日益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和東河區實有流動人口管理工作,有力加強東河區社會管理,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決定招聘公安機關警務及其它社會輔助人員。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數及崗位
擬招聘160名公安警務及其它社會輔助人員(具體崗位見附件1),對招聘人員實行人員、類型分類排隊,單獨劃線。
二、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招聘范圍
具有東河區戶籍且年齡在18周歲到35周歲之間的公民:
1、退伍士兵,文化程度可放寬到高中、中專學歷;
2、北梁拆遷家庭高校畢業生;
3、“基層項目生”,必須為2017年 8 月31日之前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凡是到2017年8月31日服務期滿超出3年的“基層項目生”不屬于此類招聘范圍;
4、其它范圍人員。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自愿從事基層社會管理和流動人口協管工作,服從組織分配,具有忠誠、奉獻、吃苦耐勞的精神;
3、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質,紀律觀念較強,能夠保守工作秘密;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男身高1.65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并通過面試初審;
5、戶籍遷入時間及年齡計算時間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前,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6、報考人員要服從警務及社會輔助崗位需求調劑;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被行政機關辭退、開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審查或受到處分的、曾經吸食過毒品的;
(3)受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處罰以上的;
(4)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
(5)有流氓偷盜、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8)家庭或本人有遺傳性傳染病、精神病史的;
(9)其他原因不適合做社會管理專職人員的。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實施:由招聘領導小組負責具體實施。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6日—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東河區社保中心大樓一樓(巴彥塔拉大街6號全聚德對面)
3、報名事項: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必須由本人現場進行,不得由他人替代。報名時進行資格審核,需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報名登記表一份(附件2)、學歷(學位)證書、退伍證明、基層服務項期滿考核合格證、非應屆畢業生須持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以上證件和材料必須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北梁拆遷家庭考生需提供拆遷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低保家庭考生填寫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一份(附件3)、本人近期免冠紅底二寸照片3張。
4、報名費:按照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考生需交筆試報名費70元。(應屆畢業生免報名費,2016年畢業生報名費減半,低保家庭考生免報名費)
(三)資格審核
由招聘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核。凡經審核發現資格不符的或個人填報信息和提供的證件材料有誤、失真的,即取消報名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四)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采取筆試和體能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五)筆試
1、筆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及申論,筆試只提供漢語試卷,滿分150分,其中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80分,申論占70分,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達到3:1的比例方可開考。如報名人數達不到各類人員的開考比例,調整到其他人員類型招聘。根據有關規定,對蒙古族、回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沒有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2、筆試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原件。
3、筆試結束后,考生筆試總成績在東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公布。
4、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與測試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能測試人選,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體能測試范圍。
5、體能測試。體能測試內容為立定跳遠、10米*4往返跑、1000米(女800米)三項。參加測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具體時間和地點在東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另行公告。對體能測試不合格或未能參加體能測試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資格。
(六)體檢和政審
體能測試工作結束后,合格人員全部進入體檢范圍人選。如果末位出現成績并列的,按體能測試中1000米(女子800米)、10米*4往返跑、立定跳遠依次成績的高低確定進入體檢、政審范圍。
1、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針對招錄人民警察部分項目單獨執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2、體檢工作結束后進入政審,政審內容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相關規定執行,對政審不合格的或自動放棄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資格。
對于在體能測試、體檢、政審工作中不合格被取消資格產生的空缺名額,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集中進行遞補,遞補工作只進行一次。
(七)公示和聘用
經體檢和政審合格后,對擬聘用人員在東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站上進行公示,期限為5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對經公示后無異議者,按相關規定要求辦理聘用手續。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或政法類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或專門技能的人員。
(八)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對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參與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按相關紀律嚴肅處理。
四、人員身份管理及待遇
(一)公安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公安機關要組織崗前培訓。試用期滿組織考核,考核合格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一年,實行社會購買服務,人力資源公司派遣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區公安分局負責具體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被聘用者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經雙方同意,續簽合同;對于使用期間違紀違規、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合同和違法勞動紀律等情形的警務輔助人員,由區公安分局建議解除其合同聘用。
招聘人員待遇:按政策規定交納社會保險,月工資為2300元(含社會保險個人扣繳部分)。續簽合同一年后,通過考核合格的每年按規定的比例,轉入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
(二) 其它社會輔助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要組織崗前培訓。試用期滿組織考核,考核合格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一年,實行社會購買服務,人力資源公司派遣方式;考核不合格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取消聘用資格,不再遞補。用人單位負責具體日常管理和績效考核。被聘用者年度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經雙方同意,續簽合同;對于使用期間違紀違規、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合同和違法勞動紀律等情形的其它社會輔助人員,由用人單位建議解除其合同聘用。
其它社會輔助人員待遇:按照東河區合同制聘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予以執行。
附件:1.東河區2017年公開招聘公安警務及其他社會輔助人員崗位表
2.東河區2017年公開招聘公安警務輔助及其他社會輔助人員報名表
3.東河區公開招聘公安警務及其他社會輔助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
東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