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濟寧嚴查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 請假須報批
來源:濟寧晚報
2017-08-04 09:00:49
原標題:濟寧市嚴查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 請假須報批
8月2日,濟寧市人社局印發《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制的意見》,注重從源頭預防“吃空餉”問題的發生。在日常管理方面,加強考勤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報批、備案。
據了解,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主要是指:在機關事業單位掛名并未實際到崗上班,但從機關事業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因請假、因公外出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或曠工等原因,按規定單位應當與其終止人事關系,但仍在原單位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已與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或已辦理離退休手續,仍按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仍由他人繼續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受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刑事處罰等,按規定應當停發或降低工資待遇,但仍未停發或按原標準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機關事業單位隱瞞事實、虛報人員編制或實有人數套取財政資金的;其他違紀違規領取工資、津貼補貼的。
我市將利用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統等手段,及時采集、更新在崗人員信息和工資發放信息,逐步建立機構編制、人員在崗、工資發放和人員交流等情況定期內部公示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因事請假,須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進行報批、備案,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及時依法依規處理。同時,加強考核工作,將平時(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與職務晉升、崗位聘任和工資調整緊密掛鉤。
此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人事關系的,或者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應按規定及時辦理編制核減、工資核銷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或終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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