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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工作人員450人簡章

來源:烏蘭察布人事考試信息網 2017-08-08 08:58:59
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簡章


  為加強公安隊伍建設,經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警務輔助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聘范圍


  (一)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的全日制普通院校畢業(yè)生和退伍士兵。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文件規(guī)定,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下統(tǒng)稱“項目人員”)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yè)生中小企業(yè)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qū)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qū)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yè)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yè)生,充實到城鎮(zhèn)社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主要從事勞動就業(yè)、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xié)調及社區(qū)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二、招聘單位及計劃


  本次招聘單位為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計劃招聘450人。招聘人員從事公安交通管理和消防綜合應急救援工作,其中交通管理崗位工作地點均在各旗縣市交警大隊(集寧區(qū)交警大隊除外)。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


  三、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學歷等條件;


  5.項目人員應聘時,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


  6.戶籍要求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前為烏蘭察布市戶籍;項目人員戶籍要求為:具有烏蘭察布市戶籍且服務期滿人員和非烏蘭察布市戶籍在烏蘭察布市服務期滿的人員。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在烏蘭察布市機關事業(yè)單位服務未滿五年(2012年7月31日以后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2.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


  3.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治安管理處罰、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因違規(guī)被開除辭退解聘的;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yǎng)、收容教育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4.全日制普通院校在讀中專、大專、本科、研究生;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適合做警務輔助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采用網上報名方式進行,應聘人員直接登錄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http://www.wmpta.org.cn)進行網上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8月14日9:00時-8月18日17:00時。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人員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3.應聘人員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學習經歷(從初中填起包括起止年月、院校、專業(yè)等);入伍、工作起止時間及工作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4.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特別提醒:資格初審通過后,姓名和身份證號以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將無法修改)。提交信息后,報考者方可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


  5.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由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8月14日9:00時—8月20日17:00時。


  2.招聘單位應在應聘人員報名后提出審核意見,對審核未通過的,應在資格審核欄中說明理由;審核未通過的應聘人員必須在網上報名期間修改信息或重新選擇崗位;對填報信息不完整或未上傳電子照片的不予審核。


  報考人員對《崗位需求表》中的報考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向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中心咨詢(0474-8980051)。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


  4.資格初審通過人員須于2017年8月21日—8月22日登陸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報名系統(tǒng)進行網上交費,繳納報考費70元/人(報名費20元/人,考務費50元/人),完成繳費即完成報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5.報名確認時間(查詢報名是否成功):2017年8月23日09:00時-17:00時。


  6.打印準考證時間。報名成功的應聘人員須在2017年 8月29 日09:00時—9月2日登陸報名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


  7.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有效期內身份證(指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準考證。


  8、符合減免報名費、考務費的應聘人員,筆試結束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報名表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并辦理相關退費手續(xù)。(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免收報名費、考務費,2016年畢業(yè)生減半收取,2015年及以前的畢業(yè)生收全費)。具體退費時間、地點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另行通知。


  (三)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能力測試和公安專業(yè)知識,統(tǒng)一漢語制卷,采用百分制,其中綜合能力測試占80%,公安專業(yè)知識占20%。


  2.筆試時間:2017年9月3日上午9:00時—11:00時。


  3.筆試成績政策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符合加分條件的須經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確認。


  4.筆試結束后,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考試情況,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資格復審。


  5、筆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6.筆試總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四)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由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上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一律取消體能測評資格。


  3.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體能測評資格。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3)畢業(yè)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4)退伍人員提供民政局出具的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兩份);


  (5)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6)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項目服務期滿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


  (五)體能測評


  1.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內容為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和1000米(女800米)三項。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zhí)行。


  2.體能測評項目、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上另行通知。


  3.體能測評合格的應聘人員,按照每個崗位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1:1.5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


  4.對體能測評不合格(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的應聘人員或因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的,取消面試資格。


  5.體能測評合格人員即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面試和總成績


  1.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事宜在報名網站公布。


  2.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4.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范圍的人員最后一名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采取筆試方式加試。


  (七)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考察內容參照招錄人民警察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對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應聘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八)體檢


  1.體檢在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醫(yī)院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體檢要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規(guī)定進行。


  3. 過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聘用。判定過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


  實際體重超過標準體重25%以上者為過于肥胖;


  實際體重低于標準體重15%以上者為過于瘦弱。


  標準體重計算方法:


  標準體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超出和低于標準體重的百分數計算方法:


  〔實際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標準體重(千克)×100%


  4.乙肝病原攜帶者,不予聘用。


  5.擬聘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6.對于因體檢不合格、規(guī)定時間內不參加體檢等情況致使招聘人數空缺的,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九)公示和聘用


  1.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擬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考察、體檢情況,按照每個崗位擬聘用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


  2.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并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市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旗縣市區(qū)警務工作需要,統(tǒng)籌確定擬聘用人員工作地區(qū)和工作崗位。對不服從分配的,視為放棄。


  五、管理方式


  1.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不占編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2.新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薪酬標準


  警務輔助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1540元/月。試用期滿后,薪酬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執(zhí)行。


  七、其他


  (一)建立警務輔助人員考試誠信檔案。應聘人員要慎重報考,除筆試和資格復審外的其他環(huán)節(jié)放棄的應聘人員,記入誠信檔案。


  (二)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三)辦理聘用手續(xù)后,應聘人員放棄或取消聘用導致人數空缺的,不再進行遞補,放棄或被取消聘用的應聘人員直接記入誠信檔案。


  (四)根據有關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對記入誠信檔案人員分別給予相關處理。對違法違紀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處理。


  (五)本次招考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本次公開招聘簡章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請予關注。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期間要保持所留電話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造成信息溝通不暢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政策咨詢電話:0474-8980051(烏蘭察布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中心)


  監(jiān)督電話:0474-8980041(烏蘭察布市公安局紀委)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4-8150963(烏蘭察布市人事考試中心)


  咨詢、監(jiān)督電話開通時間:


  上午9:00—12:00,下午2: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附:《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需求表》(點擊查看)


  烏蘭察布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