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招聘公告
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有關規定,在省海洋與漁業廳的指導下,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2人。(具體招聘職位、職數及資格條件)見附件1: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2017年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除招聘職位表(附件1)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下,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招聘工作方案經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后,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和待君網網站發布。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受理。
2、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16日0時起至9月15日24時止。
(2)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海口市龍華區友誼路21號6樓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中心辦公室。
聯系電話:0898-65339593、65395364、65396204
3、 報名要求:
(1)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可通過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待君網網站發布的招聘公告中所提供的相關鏈接登錄進入考務網絡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絡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人員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以下材料: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證件照片(2寸jpg格式,200KB以下)及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或就業推薦表)、2年(含)以上社保證明掃描件。如有專業技術資格證、中共黨員證、英語四六級證書或計算機等級證書等相關材料的,一并將掃描件上傳。網絡報名系統網址如下:http://www.daijun.com/index.php?m=loginkw&dw=7
(2)現場報名:應聘人員攜帶:畢業證學位證原件(或就業推薦表)、身份證原件、其他相關材料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英語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簡歷、單位證明等等)、2年(含)以上社保證明以及2張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在報名期正常工作日到報名地點填寫報名登記表,提交報考申請。
(3)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已參加工作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4)報名時報考人員應真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聘任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5)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6)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擇優聘用。應聘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7)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三)資格審查
由招聘工作組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于2017年9月23日前集中做好資格審查工作。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報名,審查合格的人員名單于2017年10月10日前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上公布。
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該崗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資格審查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
(四)組織考試:
1、準考證領取:考生憑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也可在考試當日開考前到考場領取。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筆試
(1)筆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2)筆試方式、科目及內容
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為專業基礎知識和公共基礎知識。專業基礎知識以實際崗位需要的專業理論知識為主。
(3)筆試實行百分制,合格分數線及合格人員名單將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上進行公布。
3、面試
(1)面試內容與形式:面試采取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內容為專業知識和崗位相關內容。
(2)面試時間與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人選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與各崗位擬招聘數1:3的比例確定。達不到上述比例的招考職位,按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4)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5)面試前,由招聘工作組通知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從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達到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綜合成績計算。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綜合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成績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上進行公布。
(五)考核、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人選。如平分情況下則以筆試成績高分者優先入圍,由招聘工作組對擬聘用人員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品質、實際工作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根據考核情況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聘用單位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人員名單將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予以公示。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本人申請,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日內申請復查,以復查結果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考核、體檢不合格,取消擬聘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資格審查、考試、考察、體檢結果,經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支部研究后,報省省海洋與漁業廳黨組研究確定,按程序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將調查處理的結果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示期滿,沒有接到舉報線索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因取消錄用資格產生的空缺,從報考同一崗位且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七)聘用及待遇
應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確定聘用后,5年內不得申請工作調動或提出辭職。聘用人員管理和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報送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
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考生檔案。
四、其他事項
公開招聘工作接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紀委駐海洋與漁業廳紀檢組、我單位紀檢組的指導和監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本公告由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規定執行。
聯系電話:海南省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辦公室
0898-65339593、65395364、65396204
紀檢監督電話:0898-65355209
附件1: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2017年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2: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