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44名公告
來源:株洲人社局
2017-08-10 11:41:39
2017年株洲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各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4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已在本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在編在崗人員不作為招聘對象;
4、自愿在株洲縣服務5年,服務期限內不予調檔案,不辦理調動、離職手續;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未滿工作服務期的工作人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三、發布信息
通過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四、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22日-8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咨詢電話:27560810
4、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就業推薦表)、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張,填寫《株洲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五、資格審查及考試
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1、考試方式:
(1)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為筆試、面試、考核相結合;
(2)其他崗位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2、筆試
(1)筆試內容: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3)筆試時間及地點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縣人社局統一制發準考證,報考人員于9月6日-9月7日到縣人社局四樓408室考試培訓中心領取。
3、面試: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考生簽到時間為當天上午8:00,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未按時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4、成績合成:
(1)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崗位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考核成績×30%,該崗位按照先考核后體檢程序進行,考核人數按招聘崗位人數1∶2的比例確定(納入面試的均進入考核),考核由組織部負責,具體考核辦法見附件2。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則按考核從高到低進行排名。
(2)其他崗位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則按綜合總成績的第三位小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名。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六、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1次。
七、公示
根據綜合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八、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縣人社局: 0731-27560810(咨詢電話)
縣委組織部: 0731-27612380(監督電話)
縣 紀 委: 0731-27560876(監督電話)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監督電話)
十一、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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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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