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衡陽市直事業單位招聘45人公告
來源:衡陽人社局
2017-08-11 11:31:19
2017年衡陽市直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和《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精神,受市財政局、市工商局等9個單位的委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組織實施我市2017年市直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共26個市直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45名工作人員。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招聘計劃及招聘條件和筆試科目等相關信息詳見《2017年衡陽市直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三、應聘人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報名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和技術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應聘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方符合應聘條件。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資格審查中涉及年齡的計算方式為:30歲及以下是指1987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出生日期以應聘人員有效居民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工作經歷年限的計算時間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按足年足月計算。
(二)不能報名應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勞動教養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生;
4、現役軍人;
5、在各級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的人員;
6、聘用后與事業單位約定了最低服務年限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發布公告、現場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招聘公告
本次公開招聘公告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
(二)報名
1、報名
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間:2017年8月21日至8月23日
8:30-12:00 15:00-18:00
報名地點:衡陽市高新開發區芙蓉路18號(人社局南院三樓人力資源市場)
報名費用:100元/人
2、報名要求
①應聘者須填寫《衡陽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其他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在職人員應聘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名證明。
②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嚴格按照專業要求報名,提供的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個人信息與招聘專業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③應聘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各招聘單位負責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初審、面試前資格復審、聘用前資格終審,并貫穿招聘全過程。提供虛假應聘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一般為1:5。市政府法律顧問室、市礦山救護隊招聘崗位,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對報名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予以取消,該崗位應聘人員可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還報名費。
應聘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招聘單位要求降低比例開考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并向市人社局報告,經批準后可以開考。最低開考比例不得低于1:3。
(五) 筆試
1、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或相關專業知識兩科,均實行百分制,采取閉卷答題方式進行。每科成績各占筆試成績的50%。各招聘崗位筆試科目詳見《2017年衡陽市直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2、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缺少證件者不得參加筆試。
3、筆試成績將在人社網進行公示。
(六)體能測試
應聘市礦山救護隊招聘崗位人員筆試后須進行體能測試,總分100分。體能測試內容及計分辦法為:
1、2000m跑步。10分鐘內完成得60分,每超過1秒扣0.5分,扣完60分為止;
2、拉檢力器。120秒內拉80次得40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40分為止。
(七)資格復審
1、復審組織。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及有關事項另行公告。
2、復審對象。按招聘計劃1∶2的比例,在應聘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市礦山救護隊招聘崗位按筆試與體能測試相加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
3、復審對象遞補。因應聘人員放棄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未通過而造成招聘崗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在應聘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市礦山救護隊招聘崗位按筆試與體能測試相加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八)面試
1、面試對象確定。資格復審通過人員即為面試對象。面試對象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核減招聘計劃。核減計劃后面試對象仍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時間為10分鐘,總分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前將統一發放面試準考證,應聘者憑面試準考證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面試。
4、招聘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筆試和面試不指定任何考試用書和資料,也不委托任何培訓機構組織培訓。
(九)成績合成和排名規則
1、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或相關專業知識×50%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市礦山救護隊招聘崗位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5%+體能測試成績×35%+面試成績×30%
筆試成績、體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專業知識、體能測試成績進行排名。
(十)體檢
體檢對象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標準原則上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考察
根據體檢結果等額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的重點是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情況,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終審。
(十二)公示
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因體檢、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放棄而出現的崗位空缺,按照應聘同一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結果,可依次等額遞補1次。
(十三)聘用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和權限辦理相關手續。聘用人員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五、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監督。中共衡陽市紀委駐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律檢查組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相關部門將按管理權限及時受理與此次招聘有關的各類舉報。
(二)應聘人員應誠信參考,珍惜考試資源,未經批準缺席面試或放棄聘用資格的,3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考試。應聘人員違反筆試、面試紀律的,按《湖南省人事考試違紀處理暫行辦法》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處理。
(三)實行回避制度:
1、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2、招聘單位負責人和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工作過程中應自覺遵守回避制度。
六、報名咨詢、監督電話
(一)咨詢資格條件有關事項:詳見《2017年衡陽市直事業單位集中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
(二)政策咨詢: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34-2896692;
(三)監督電話
中共衡陽市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0734-8866630
中共衡陽市紀委駐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律檢查組 0734-8867087
本次公開招聘政策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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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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