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黃岡黃梅縣事業單位招聘10人公告
來源:黃梅縣人社局
2017-08-11 14:44:04
2017年黃梅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事業單位用人需要,促進就業公平,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湖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鄂人〔2003〕16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見》(鄂人社發〔2016〕23號)、《關于黃梅縣事業單位2017年第二批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用編計劃的通知》(梅編辦字〔2017〕25號)、《市人民政府 黃岡軍分區關于印發黃岡市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的通知》(黃政發〔2015〕21號)和《關于下達2009年-2011年軍隊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機構編制計劃的通知》(鄂民政發〔2012〕64號)等文件要求,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優化人才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4、具備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本次公開招聘考試: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
5、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10名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計劃及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黃梅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表》(見附表一,以下簡稱《崗位表》)。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發布公告
2017年8月9日在黃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稱縣人社局)網站(www.hmrsj.gov.cn)上發布《2017年黃梅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二)報名方式和時間
1.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地址:縣人社局二樓東邊1號考試中心窗口。
2.報名時間
2017年8月16日至8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現場報名考生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部分崗位需要,詳見《崗位表》)、就業協議書(應屆畢業生)原件及相應復印件、《黃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在公告附表二下載并填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白底彩照2寸)3張(暫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生,須提供學校開具蓋章的學籍證明),到縣人社局二樓東邊1號考試中心窗口進行現場報名并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和筆試繳費。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定,筆試考試費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
所有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如實填寫《黃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報名時填寫的通訊地址和電話號碼須真實準確。在應聘期間電話號碼不能隨意變更,應保持暢通,以便于聯系,如因電話不通,造成后果,一律由應聘者自己負責。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在資格確認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三)資格初審
1.現場報名資格初審由縣人社局考試中心牽頭組織,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全過程。報考人員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偽造證件、材料,填報內容虛假,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應聘資格,并計入個人誠信檔案。審核過程中應堅持審核標準的一致性,并按照崗位征集工作的有關要求,把握好崗位專業要求與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的相關性。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
2.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資格初審通過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
3.享受“三支一扶”等加分政策的考生應填寫《黃梅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政策優惠申請表》(本公告附表三下載),經相關部門審核確認蓋章,于筆試前(8月26日前)提交給縣人社局二樓東邊1號考試中心窗口審核。逾期未交的,視為放棄加分。
(四)繳費方式
報名資格初審確認通過的考生,請于2017年8月16日至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在報名現場繳費,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定,筆試考試費按照每人100元(每人每科50元)收取,未按規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筆試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請于2017年8月24至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縣人社局二樓東邊1號考試中心窗口領取筆試準考證。
四、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占總成績5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50%。
(一)筆試
1.筆試科目和內容:《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或《護理學專業基礎知識》。
具體內容為:(1)綜合基礎知識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和經濟、管理、科技、文史等常識以及寫作等;(2)專業知識以崗位要求的相應學歷層次專業基礎知識為主。
考生筆試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01-08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申論》成績×30%;
(2) 09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護理學專業基礎知識》成績×30%;
2.筆試時間:2017年8月26日,上午8:30—10:00考《綜合基礎知識》,上午10:00—11:30考《申論》或《護理學專業基礎知識》。
3.考試地點:黃梅縣第三小學。
4.筆試成績查詢:筆試結束5個工作日內,考生可在縣人社局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5.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的目的,各崗位招聘計劃與報名人數原則上應達到1:3的開考比例,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其中,縣中醫院臨床護理崗位面向本縣隨軍家屬對象公開招聘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6.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本次招聘對截止2017年7月在湖北省服務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畢業生參加報考,可在折合成百分制的筆試成績上增加5分;即:該類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申論》或《護理學專業基礎知識》成績×30%+5分。
“三支一扶”等人員中已經通過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等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二)資格復審
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每一崗位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的人選。如最后一名出現并列,則并列人員全部參加面試資格復審。
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縣人社局網站發布資格復審公告。資格復審地點設在黃梅縣人社局二樓東邊1號考試中心窗口。
資格復審需提交的資料包括: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部分崗位需要,詳見《崗位表》)、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經學校蓋章)等相關崗位要求的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片(白底彩照2寸)2張、《黃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公告下面附件里面打印)、已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并經主要領導簽字,加蓋主管單位人事部門、主管部門公章。暫未取得畢業證的應屆生,須提供學校開具蓋章的學籍證明,畢業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7年8月31日,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報考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放證明等),資格復審合格者繳納50元面試費,領取《2017年黃梅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通知書》。
不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放棄面試資格出現面試人選缺額需要遞補的,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考生放棄資格復審或者面試資格,應向招聘單位出具書面申明或將申明通過傳真、掃描發送至招聘單位。未出具書面申明而單位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招聘單位2名以上工作人員確認并記錄在案證實,并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以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三)面試
1.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在面試開考5天前發布,公告包含面試時間、地點、面試紀律等考生考前必須知曉的事項,同時采用電話、短信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通知入圍考生。
2.面試人員的確定及面試入圍比例:面試原則上按照各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未達到1:3比例的,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其中,縣中醫院臨床護理崗位面向本縣隨軍家屬對象公開招聘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面試公告發布后,因考生棄權等因素造成入圍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不再遞補。面試時如出現考生缺考、違紀情況,其面試成績按零分計算,但該崗位引進計劃不再調減。對因上述原因導致有效面試人數與招聘人數相等無法形成競爭的崗位,實行最低面試合格分數線控制。面試分數達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進入體檢考察階段。
3.面試時間:以面試公告為準
4.面試地點:見《面試通知書》,面試考生憑《面試通知書》和身份證參加面試。
5.面試方式和內容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內容,測試應試人員的綜合素質和相關能力及綜合運用專業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方式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試、技能測試、現場表演、實際操作等形式進行。面試時當場公布面試成績,考生當場在面試成績單上簽字,考官在面試成績匯總表上簽字。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面試須在同一題本、同一時間段、同一考官組的條件下完成。面試考場按規定規范設置,整個面試過程全程錄音錄像備查。
面試成績實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個最高分和去掉一個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評分平均分的方法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四)總成績計算
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生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01-08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申論》成績×30%;
(2) 09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護理學專業基礎知識》成績×30%;
其中,符合政策規定加分的“三支一扶”考生筆試成績計算方式如下:
(1)01-08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申論》成績×30%+5分;
(2) 09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綜合基礎知識》成績×70%+《護理學專業基礎知識》成績×30%+5分;
“三支一扶”人員中已招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三支一扶”人員加分政策優惠。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體檢、考察
(一)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考察人選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若考生總成績相同,面試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若總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綜合基礎知識成績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各科成績均并列的,組織加試。
(二)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2.體檢工作由縣人社局牽頭組織實施,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招聘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應聘者未在規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待體檢結論合格后,再行辦理聘用手續。
4.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5.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出現名額空缺,招聘單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三)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直接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同時對考生參加國家法定考試的誠信記錄、銀行個人征信記錄、法院被執行人信息記錄等各類誠信信息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情況進行延伸考察,考察中還要對應聘者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若發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主動放棄出現空缺,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考生再按程序進行體檢和考察。
考生應聘錄取后,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考察時考生須提交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的承諾書。
六、公示及備案
對擬聘用人員在縣人社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經公示發現并查證核實確有不能聘用問題的,取消錄取資格。公示中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無異議的,上報市人社局審核備案。
七、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經市人社局審核備案后,按照事業單位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并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和省里有關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員首次聘期為五年,其中初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含在聘期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轉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對聘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紀律監督
(一)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在市人社局、縣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人社局、縣人事考試中心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全面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招聘單位承擔主體責任,主管部門承擔領導責任,人社部門承擔監管責任。
(二)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對報考條件、考試程序和結果及時向社會進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三)參與組織招聘的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格按考試規則和紀律要求組織開展筆試和面試,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和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情況發生。如出現違反紀律規定等現象,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四)對違反招聘紀律規定的報考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考察和體檢資格,不予聘用處理。
九、對違紀違規人員的處理
公開招聘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部令第6號)、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09〕126號)和省有關規定處理。
十、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縣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聯系電話:0713-3369377(縣人事考試中心)
0713-3369593(縣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黃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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