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會澤縣教育局機關事業單位、城區學校考試選調教職工公告
來源:會澤教育信息網
2017-08-16 10:17:54
會澤縣教育局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城區學校考試選調教職工公告
根據《中共會澤縣委辦公室 會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會澤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會辦發〔2012〕44號)、《中共會澤縣委組織部 會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會澤縣財政局 會澤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于下達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調動進人計劃的通知》(會人社發〔2017〕111號)和《會澤縣教師招聘安置和教職工調聘辦法(修訂)》(會教字〔2012〕30號)等文件規定,現將會澤縣教育局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城區學校面向全縣教育系統公開考試選調教職工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試選調崗位計劃
(一)城區學校專任教師考試選調崗位計劃
1.會澤一中:語文1人、數學1人、英語1人、地理1人,合計4人。
2.茚旺高中: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3人、物理1人、生物2人、政治2人、歷史2人、體育1人、信息技術1人,合計16人。
3.東陸高中:語文2人、數學5人、英語4人、物理4人、化學3人、生物3人、政治5人、歷史5人、地理4人、信息技術2人,合計37人。
4.職業技術學校:機械類專業課教師1人。
5.以禮中學:語文5人、數學4人、英語4人、政治1人、物理2人、化學1人、歷史3人、地理2人、生物3人、信息技術2人、體育2人、音樂1人,合計30人。
6.春暉小學:語文4人、數學5人、體育1人、美術1人,合計11人。
7.縣第二幼兒園:幼兒教育14人。
8.古城街道中心學校:語文1人、體育1人,合計2人。
(二)借調教職工考試選調崗位計劃
會澤一中3人;實驗高中3人;茚旺高中 3人;職業技術學校2人;以禮中學1人;金鐘一中2人;金鐘二中3人;東風小學1人;春暉小學1人;縣幼兒園1人;金鐘街道中心學校1人;古城街道中心學校3人;寶云街道中心學校2人;鐘屏中學借調教師2人,借調工人1人;馳宏小學借調教師2人,借調以工代技人員1人。
(三)城區學校面向有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經歷的教師考試選調的管理崗位計劃
東陸高中1人,以禮中學1人,春暉小學1人。
(四)城區學校考試選調副校級領導崗位、處室管理崗位、解說員崗位計劃
會澤一中辦公室主任1人;實驗高中副書記1人、副校長1人;茚旺高中副校長1人、解說員1人;職業技術學校政教副主任1人、總務副主任1人;金鐘一中副校長1人、教務主任1人;縣第二幼兒園副園長1人。
(五)教育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向全縣教育系統在職教師考試選調崗位計劃
招生考試工作人員1人,文秘及宣傳工作人員2人,財務工作人員1人,基建工作人員1人,人事工作人員1人,德育工作人員1人,教研員1人,合計8人。
二、考試選調范圍和條件
(一)城區學校專任教師面向全縣教育系統在職教師考試選調
1.普通高中教師報考條件:工作滿4年,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相應或相近專業,具有高中教師資格證。東陸高中信息技術崗位要求具有學籍管理經歷或人事管理經歷。
2.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報考條件:工作滿4年,年齡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國民教育本科,相應或相近專業,具有教師資格證。
3.初中教師報考條件:工作滿5年,年齡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相應或相近專業,具有初中或高中教師資格證。
4.小學教師報考條件:工作滿5年,年齡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國民教育本科學歷,相應專業或現任教學科與報考崗位一致,具有小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證。
5.幼兒園教師報考條件:工作滿5年,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學前教育專業,國民教育本科學歷,具有幼兒教師及其以上教師資格證。不是學前教育專業的,如在幼兒園從事幼兒教育2年以上的也可以報考。
6.上年度履職考核得分: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達學校平均分及以上,中心學校達鄉(鎮)平均分及以上。
7.若符合夫妻分居、照顧父母條件的,報考職業技術學校、初中、小學、幼兒園專任教師崗位的,可不受年齡限制,報考初中專任教師崗位的學歷放寬到國民教育本科。
8.現任小學校長、中學中層管理干部正職,任職3年及以上的,報考職業技術學校、初中、小學、幼兒園專任教師崗位的,可不受年齡限制,報考初中專任教師崗位的學歷放寬到國民教育本科。
(二)城區學校借調教職工考試選調
借入城區學校的教職工,工齡滿5年,如借入學校有相應借調教職工調動計劃,可以報考借入學校借調教職工考試選調崗位。
(三)城區學校面向有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經歷的教師考試選調的管理崗位
具有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經歷2年及以上,現不再擔任校長職務。現仍然承擔中學主要學科教學工作的原初級中學校長方可報考東陸高中。
(四)城區學校考試選調副校級領導崗位、處室管理崗位、解說員崗位
1.副校級領導崗位考試選調范圍和條件:茚旺高中副校長面向初級中學現任校長考試選調;實驗高中副書記面向初級中學現任校長考試選調,副校長面向城區普通高中教務主任、教研室主任考試選調;金鐘一中副校長面向初級中學中具有分管教學工作3年及以上任職經歷的校級領導考試選調;縣第二幼兒園副園長面向城區公辦幼兒園考試選調。
2.處室管理崗位考試選調范圍和條件:會澤一中辦公室主任面向初級中學中具有中學辦公室主任工作經歷的校級領導考試選調;金鐘一中教務主任面向初級中學現任教務主任考試選調,擔任教務主任3年及以上且一直承擔主要學科教學工作,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7年8月31日后出生)。
3.解說員崗位考試選調范圍和條件:工作滿4年,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學歷,普通話等級達二級甲等及以上,具有教師資格證,具有報考崗位相應工作經歷,能勝任報考崗位相關工作。
(五)教育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向全縣教育系統在職教師考試選調
工作滿5年,49周歲以下(1968年8月31日后出生),國民教育本科,具有報考崗位相應工作經歷,能勝任報考崗位相關工作。
三、考試選調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晚上7:30-10:30。過時概不受理。
2.報名地點(具體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見附表)。/uploadfile/upload/file/20170815/20170815083731_67060.xls
3.報名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并接受資格審查。
(1)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驗原件,收1份復印件。
(2)報考城區學校專任教師崗位的,提交學校證明:參工時間,上年度履職考核得分,上年度學校履職考核平均分。報考其余崗位的,提交學校證明:參工時間,任職經歷以及報考條件要求的相應工作經歷。
(3)符合《會澤縣教師招聘安置和教職工調聘辦法(修訂)》規定的夫妻分居加分條件的,由本人提供夫妻雙方結婚證、配偶身份證、配偶戶口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出具的夫妻分居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經所在學校審查,學校蓋章、校長和經辦人簽字負責。
(4)符合《會澤縣教師招聘安置和教職工調聘辦法(修訂)》規定的照顧父母加分條件的,須提交父母戶口簿、身份證、子女單位的相關證明和其父母所在單位(社區)出具父母身邊無子女照顧的證明,證明件經所在學校審查,學校蓋章、校長和經辦人簽字負責。
(5)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照片1張。
4.資格審查通過參加筆試的教職工名單于8月19日上午9:00前在報名處公布。
(二)筆試
1.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8月21日上午8:30—11:30,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2.筆試時間、地點:8月21日下午4:00-6:00,具體考點、考場、座位號見準考證。
3.筆試內容。
(1)高中學科教師崗位:圍繞現行普通高中學科教材內容擬定,滿分100分。
(2)初中學科教師崗位:圍繞現行初級中學學科教材內容擬定,滿分100分。
(3)小學學科教師崗位:圍繞現行小學學科教材內容(90%)和初級中學學科教材內容(10%)擬定,滿分100分。
(4)幼兒園學科教師崗位:根據幼兒教育專業要求擬定,包括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和幼兒教學技能,滿分100分。
(5)城區學校面向有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經歷的教師考試選調的管理崗位:學校管理知識。
(6)教育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選調、借調人員考試選調以及城區學校考試選調副校級領導崗位、處室管理崗位、解說員崗位:筆試試卷采用公共考試試卷,依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命題。
4.8月22日上午9:00在報考學校報名處公布筆試成績。參加筆試的教師對筆試成績如有疑問,可于8月22日下午2:30—3:30到報名處辦理查分申請。
5.筆試其他事項。
(1)所有崗位考試選調筆試安排在同一天進行,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2)城區學校專任教師考試選調只筆試不面試,筆試結束,按照總成績=筆試成績+照顧加分×50%,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調動人選。若按崗位計劃數取到最后一名出現總成績并列的,由招聘學校對這部分成績并列教師組織面試,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擬調聘人選。
(3)城區學校借調人員考試選調通過筆試和借調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和工作業績考核成績各占50%,按總成績=筆試成績×50%+工作業績考核成績×50%+借調時間加分高低順序確定擬調動人選。工作業績考核成績和借調時間加分由借入學校核算并在報名處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于8月25日前報教育局人事科。城區學校借調人員加分,按照每借調一年加1分,按整年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最高加到10分。借調期間因工作需要在不同學校工作過的,借調時間累計計算。
(4)城區學校面向有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經歷的教師考試選調的管理崗位只筆試不面試。筆試結束,按照總成績=筆試成績+照顧加分×50%,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調動人選。
(5)城區學校考試選調副校級領導崗位、處室管理崗位、解說員崗位以及教育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通過筆試和履行招考崗位工作能力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成績和履行招考崗位工作能力考核成績各占50%,按總成績=筆試成績×50%+履職本崗位工作能力考核成績×50%高低順序確定擬調動人選。履行招考崗位工作能力由招考單位制定考核方案進行考核,考核時間在筆試第二天,考核成績當日公布。
(6)城區學校專任教師考試選調和城區學校面向有中學校長、中心學校校長經歷的教師考試選調的管理崗位照顧加分:符合夫妻分居條件或照顧父母條件的,自達到照顧加分條件時,給予照顧加分4分,且每多1年加1分(借調到城區工作的人員,借調期間不予加分),最高加到10分。
(三)公示擬調聘教師名單
筆試結束,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擬調動人選進行公示。
(四)辦理調聘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調聘程序和規定辦理調聘手續。因自動放棄或不符合考試選調條件導致崗位空缺的,按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其他事項
(一)借調教師若符合面向全縣教育系統考試選調教師報考條件,可以報考面向全縣教育系統考試選調教師相應崗位,也可以報考借調教師考試選調崗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只能選擇報考一個崗位。
(二)報考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競聘資格:報名、筆試、考核等環節及其他事項在規定時限內不按時參與的;不按時、不如實提交規定的證件材料的;有弄虛作假行為或違紀行為的。
(三)會澤一中、實驗高中、茚旺高中在職在編專任教師不得報考城區學校專任教師考試選調崗位。
(四)學校考試選調的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待調聘手續辦理完畢后,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考核聘任。
會澤縣教育局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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