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三季度重慶銅梁區事業單位招聘31人公告
來源: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7-08-18 13:53:41
重慶市銅梁區2017年第三季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及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1名(其中教育事業單位20名,衛生事業單位10名,其他事業單位1名)。具體招聘名額及崗位條件詳見《重慶市銅梁區2017年第三季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附件1),以下簡稱《公招計劃表》)。招聘崗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1981年8月28日至1999年8月28日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區電視臺的播音主持崗位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1986年8月28日至1999年8月28日期間出生);
3、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作風正派;
4、符合所報考崗位的身體要求;
5、符合所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公招計劃表》);
6、招聘的人員必須在銅梁區最低服務5年及以上; 其中:報考教育系統的巴川小學、金龍小學、金砂小學等城區3所小學崗位人員,人事關系保留在報考學校,先由教委統一安排到鄉鎮學校工作,兩年后考核合格再回到報考學校工作;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9、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二)以下人員不納入本次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未滿招聘(招錄)簡章及聘用合同約定最低服務期限的人員;進入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招錄)體檢環節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參加本區2015、2016、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被錄(聘)用后,放棄報到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單位中的一個崗位報名。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報名地點:重慶市銅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東城街道中興東路989號,重慶市銅梁區人力社保局辦公樓2樓人力資源市場)。
3、報名方式及手續: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者須持本人身份證、報名表(附件2、A4紙打印)、畢業證、學位證、執業資格證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
如需委托他人報名的,在出具上述證件、資料的同時,還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交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登記照片2張,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50元/科。
(二)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未達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本崗位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和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三)《準考證》領取:考生憑身份證或繳費收據于2017年9月14日至9月15日到報名點領取《準考證》。
五、考試考核
考試考核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公共科目筆試為《綜合基礎知識》,專業科目測試內容詳見《公招計劃表》,每科分值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7年9月16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筆試成績于2017年9月19日在重慶市銅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本次公招報名處)張貼公示和在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政府網(www.cqstl.gov.cn/Index.shtml)人事信息欄公布,并安排面試相關事宜。
(二)面試。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按《公招計劃表》中各個招聘崗位規定的面試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各科成績均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面試。
教育事業單位面試,由區教委根據崗位要求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備課、講課(實作、技能測試)的方式進行;衛生事業單位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其它事業單位面試,根據崗位要求采取結構化面試或實作的方式進行。
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面試中未形成競爭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本面試組平均成績方可確定為體檢人選(僅限于結構化面試崗位)。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成績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考官小組須寫出書面報告,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區人力社保局備案。
若面試前,經確認因考生自動放棄出現缺額的,可在報考同一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不按要求參加面試者視為自動放棄。
(三)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30%+專業科目成績×30%+面試成績×40%。成績計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六、體檢
體檢由重慶市銅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一輪面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參照《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5〕25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發〔2007〕113號)、《關于轉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渝人社發〔2010〕49號)、《關于轉發〈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和《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新修訂的〈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號)等政策規定執行,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需求條件組織實施。體檢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全面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若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缺額,則取消該招聘崗位,不再進行遞補。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將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和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政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準考證號、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及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經相關程序報批后,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聘用文件規定的時間,持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到銅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對不能出具相應證件、出具證件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相符或在聘用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未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經銅梁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約定服務期限、違約責任,完善聘用手續等相關事宜,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嚴格按照簡章規定執行。對違反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考生,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簡章由重慶市銅梁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3-4564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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