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邵陽新邵縣人民政府選調2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縣編辦、縣人社局同意,縣政府辦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選調2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及報考對象范圍
縣政府辦(縣電子政務管理辦公室)面向全縣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名。(具體職位見下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良好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有較高的實際工作水平和良好的文字寫作能力。
2、工作積極主動,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各職位報考人數均應達到1:3的比例要求,否則按比例減少相應職位的選調計劃。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尚在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工作程序
(一)報名。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4-8日。報考對象可直接前往縣政府辦政工組報名。報名時需提供的資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單位蓋章的報名登記表,近期免冠正面彩色1寸照片3張。聯系人:曾建波,聯系電話:3668268、13973923884。
(二)資格審查。采取考試前初審和考察復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報名人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試。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個階段。筆試和面試時間預計為2017年9月中旬,具體筆試和面試時間及地點以縣政府辦正式通知為準。
(四)考察。縣政府辦組織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依據考察情況擇優選擇選調人員。最后名單報縣人社局研究同意后,按程序辦理調入手續。
(五)試用和調動。選調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間,選調人員與原單位的關系、待遇保持不變。試用期滿,縣政府辦負責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調入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單位工作。
其他未盡事宜由縣政府辦負責解釋。
附件:報名表
新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新邵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
新邵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