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昌平區人民法院招聘人民調解員40名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昌平區人民法院會同區司法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0名人民調解員(兼職)。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崗位職責
1.開展訴前調解工作,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2.通過宣傳法律、法規教育公民遵紀守法,預防矛盾糾紛的發生;
3.做好案件登記、統計和文書檔案管理工作;
4.參與涉及群體性事件矛盾糾紛的調解工作;
5.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招聘人數
40名(調解地點在院機關和派出法庭)。
三、招聘條件
1.政治立場堅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為人公道正派,善于做群眾工作;
3.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條件優秀的可以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4.每周至少保證20個小時的工作時間;
5.具備一定的語言表達與溝通能力;
6.具有政法、黨群或者教育等工作經歷、能夠熟練操作電腦的退休人員優先。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調解員:
1.正在被追究或曾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2.曾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3.已經在其他法院擔任人民調解員的;
4.其他不得擔任人民調解員的情形。
四、培訓和案件補貼
1.培訓。人民調解員由昌平區人民法院會同區司法局統一組織實施崗前培訓。
2.案件補貼。對人民調解員發放案件補貼,實行一案一補,按照調解糾紛的數量、難易程度、調解質量等予以發放。
五、招聘程序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25日—9月2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 北京市昌平區西環路62號昌平區人民法院南門大廳一層A1004。
3.報名方式:可以網絡下載報名表(見附件1)填寫完畢后前往報名地點現場報名;也可到報名地點現場填寫報名表進行報名。在報名表右上角粘貼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張。
4.資格初審方式。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核。
5.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報名表原件一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戶口是集體戶的,須提交本人頁原件。集體戶首頁和本人頁復印在一張紙上并加蓋集體戶管理部門公章;
(4)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材料;
(5)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社區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現證明材料(在職人員還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同意擔任人民調解員的證明材料);
(6)近一年的體檢報告。
6.面試:資格初審合格者通過電話通知方式參加面試。按照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擬選任人員。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7.公示:人民調解員選任后須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滿后無不良反映的,予以培訓。培訓時間另行通知。
8. 培訓結束后試行調解。依據調解質效決定是否由區司法局頒發聘書聘為人民調解員。
9.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證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昌平區人民法院咨詢電話:80122080;80122145
咨詢時間:2017年8月29日—9月29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附件:人民調解員報名表.doc
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