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蕪湖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26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2017年度蕪湖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堅持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計劃
本次公告招聘崗位共計58名:衛計系統事業單位招聘26名工作人員(其中,縣醫院、縣中醫院、六郎鎮衛生院、紅楊鎮衛生院新招聘人員實行“新人新政策”,占編不入編,在職稱評定、工資福利、進修培訓、考核獎勵等方面與在編在崗人員享受同等待遇),其他事業單位共招聘32名工作人員。
具體崗位詳見《2017年度蕪湖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
三、組織方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網上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筆試和專業測試)、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各招聘工作環節(步驟)由中共蕪湖縣委組織部、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相關主管部門(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
四、信息發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同時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www.apta.gov.cn)、蕪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ahwh.hrss.gov.cn)、蕪湖人事考試網(www.whpta.gov.cn),蕪湖縣政務信息網(www.whx.gov.cn)相關媒體上統一發布。
(二)蕪湖縣政務信息網(www.whx.gov.cn)負責發布筆試成績、筆試后資格復審、入圍專業測試、合成考試總成績、體檢、考察和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等相關信息。
五、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歷屆大學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30周歲以下”為“1986年9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屬于2018年畢業的不得報考);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六、招聘步驟
(一)網上報名
報名采用網絡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安徽省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2017年9月5日9:00至9月9日16:00,逾期不再補報。
報考人員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進行報名,簽署“誠信承諾書”,填寫《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報考條件和所報考的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并須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和參加考試。
(二)資格審查
網上資格審查工作由蕪湖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組辦公室負責,統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進行。
報考人員報名后,9月10日16:00前可隨時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通過審查的,不得改報其他崗位;尚未審查或未通過審查的,在9月10日16:00之前可以改報其他崗位。
(三)報名確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9月11日18:00前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按規定繳納筆試費用、進行報名確認(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行放棄)。
根據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應聘同一崗位的人員,其報考人數與崗位招聘數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特殊崗位,須蕪湖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組批準后方可開考。被取消招聘崗位的報考人員,可于9月12日13:00-17:00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四)統一考試
1、筆試
2017年度蕪湖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采取“1+X”的考試模式,“1”為公共科目,即公共基礎知識(一)或公共基礎知識(二),“X”為文秘類等10個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為必考科目,應聘管理崗位的人員考《公共基礎知識(一)》,應聘專業技術崗位的人員考《公共基礎知識(二)》。凡設置專業科目的考生,還需參加相對應的專業科目考試。
《公共基礎知識(一)》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言語理解與表達,寫作;
《公共基礎知識(二)》的主要內容:政治、經濟、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國情省情等常識,判斷推理,資料分析,英語,寫作;
專業科目考試的主要內容:招聘崗位所需的主要專業基礎知識等。
筆試考試大綱于8月31日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統一發布。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上午9:00-11:30;
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下午14:00-16:00
上述考試科目滿分均為120分。
報考人員可于9月20日至9月22日從安徽省人事考試網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地點設在蕪湖縣。
10月20日,報考人員可登錄安徽省人事考試網,憑身份證號碼和密碼查詢本人統考筆試成績。
設定筆試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為60分;參加1+X考試模式的考生,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也須達到50分;達到最低控制合格線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下一輪專業測試。
屬于“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按規定執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員于2017年9月27日14:30-17:30,攜帶相關證書到蕪湖縣人社局機關事業人員管理股(蕪湖縣政務服務中心三樓8306室,聯系電話:0553-2567819)申報加分事宜。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蕪湖縣招聘領導組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2、資格復審
筆試合成成績:考試模式為“1”的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
考試模式為“1+X”的崗位筆試合成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50%+《專業知識》成績(含“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加分)÷1.2×50%。
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所報考崗位招聘計劃數,依照3:1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名單,并進行資格復審。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專業測試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省人事考試院提供的《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相關證書(證件)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7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7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合格的報考人員,領取專業測試通知書。參加專業測試的考生需交納專業測試費80元(安徽省物價局、安徽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
(五)專業測試
專業測試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相關主管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專業測試方案另行公布),一般集中在10月至12月進行。
專業測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專業測試成績須達到該招聘單位當日參加同一考官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數,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如該單位參加某一專業測試考場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則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對于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
(六)考試總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站上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合成:按照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6:4的比例合成最終成績。上述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七)體檢
依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計劃數,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得分高者優先)。
體檢應當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醫院進行。
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皖人社發〔2017〕10號)等規定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并加蓋單位體檢專用公章。
因體檢不合格或應聘人員自動放棄出現缺額時,在同崗位應聘人員中,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在縣人社局指導下組織實施。考察主要了解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業完成情況及有無違法違紀行為。同時依據《公告》規定進一步審查應聘人員是否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條件和要求,如不符合,取消其應聘資格。
對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考察遞補次數均不得超過2次。
(九)公示與聘用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縣招聘領導組審定擬聘用人員,并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向社會公示七天。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履行審批聘用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2017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017年版),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七、相關事宜
招聘工作相關信息只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站上發布,不進行電話通知,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
本公告由中共蕪湖縣委組織部、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組研究確定。
考務、政策咨詢電話:0553-2567819(縣人社局機關事業人員管理股)。
監督電話:0553-8912365。
本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附件: 《2017年度蕪湖縣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計劃表》
中 共 蕪 湖 縣 委 組 織部
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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