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55名公告
來源: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
2017-09-01 13:10:39
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招聘公告
為積極推進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根據法院工作需要,經中共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司法輔助人員。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報名,通過考試、考核按比例擇優錄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招聘司法輔助人員共55名(含駕駛員6名,其中男駕駛員5名,女駕駛員1名)。此次招聘屬于編制外聘用,招聘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條件
(一)報名人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名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5、五官端正,無口吃、重聽、色弱等不適宜從事本崗位工作的疾病和缺陷,符合法院工作人員體檢標準要求。
6、熱愛法院工作,公道正派,事業心責任感強。能熟練操作計算機,具備一定的速錄技能,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良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協調能力。
7、報考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具有法律專業或從事法律工作經歷,計算機、新聞、文秘及財會專業的優先。
8、報考駕駛員崗位的:準駕資格應具備C1車型或以上;駕齡8年以上(時間計算至2017年8月);年齡可以放寬到42周歲(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學歷可以放寬到高中。
9、身體健康。
10、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治安處罰和黨紀、政紀處分,刑事處罰、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人事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被取消錄(聘)用考試資格的。曾被辭退或被開除公職的。
4、身體有紋身的。
5、報考駕駛員崗位的,近五年內發生過本人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人員。
6、其他不適合從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2017年8月31日在文山新聞網、文山人社網及文山中院等網站發布招聘公告。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8月31日至9月5日(上午:9點至11點,下午:2點30分至5點)。
報名地點: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會議室(414室)。
(三)報名所需材料:
1、報名時須提交身份證、畢業證原件。
2、近期白底證件照2張(電子版,文件名需注明姓名,僅限jpg格式)。
3、有工作單位的,須提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提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無違法違紀證明材料。
5、準考證、《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招錄司法輔助人員報名表》、《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招錄司法輔助人員政審表》自行下載填寫、A4紙打印并提交電子版。
以上報名材料各提供A4紙復印件1份。
(四)考試。
考試分為專業技能測試和面試兩部分。
考試綜合成績= 專業技能測試60%+面試成績40%。
專業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報考駕駛員崗位的考生只進行專業技能測試,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直接視為考生考試綜合成績。
1、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滿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專業技能成績達不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無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如何,均不得進入后續環節。
技能測試主要考核應試者的上機聽打、速記、歸納操作能力。
駕駛員崗位主要考核應試者的:上車、起步、直線行駛、駕駛穩定、變更車道、通過路口、側方位停車、倒車入庫、選位停車、下車等。
測試時間:2017年9月7日上午9點。
測試地點:審判大樓(駕駛員崗)、果園街人事大廈二樓(非駕駛員崗)。
2、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是通過考官向考生提問,讓考生在一定時間內回答問題來檢測考生的口頭表達能力、行為舉止、情緒穩定性等各個方面的能力,對考生作出綜合評價。
技能測試結束后,根據技能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聘計劃數,以1: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自愿放棄的,依次遞補。面試人員以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若達不到規定的比例,不削減招聘人數,按實際符合條件人員進行面試。
面試時間:2017年9月8日上午8點30分。
面試地點:審判大樓。
六、體檢、政審考察
1、體檢和政審人選的確定:按照每個崗位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順序與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政審人選,并進行公示。
2、政審重點考察擬聘用人員的政治表現、道德品質等情況。同時考察考生是否符合聘用條件,所提供的報名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3、體檢或政審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空缺人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
七、辦理聘用手續
1、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后與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以勞務派遣的方式到中院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中院負責。初次簽訂勞動合同實行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滿后經業務測試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一年簽訂一次,合同期滿后對聘用人員進行業務測試和考核,合格根據崗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不合格不再簽訂勞動合同。
八、待遇
聘用制司法輔助人員,試用期期間工資待遇1700元/月。正式聘用工資待遇3500元/月(含五險),并依照有關規定由單位辦理相關保險,個人應繳保險部分由個人承擔。
設置年度績效考核獎,標準按人均300元/月標準核定,按年度發放。考核辦法另行規定。
工作期間,司法輔助人員享有差旅補助、培訓及參與工會組織活動等權利。具體參照用人單位相關管理規定。
聘用期內,因違法違紀用人單位可依職權解除聘用合同或經本人申請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九、紀律與監督
1、報考人員須保證提供的證件材料及情況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2、招聘工作需嚴格按照招聘方案組織實施,在確定人員進入專業技能測試、面試、體檢、政審、聘用等環節,都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嚴禁弄虛作假,如發現有違反政策規定聘用的人員將予以退回,并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報名咨詢電話: 0876—2199010
0876—2199808
文山州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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