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呼倫貝爾公安局面向社會招聘115名警輔簡章
根據《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實施方案》,現將本次招聘工作的有關事宜公布如下:
一、本次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共計公開招聘115名警務輔助人員(本簡章所稱警務輔助人員是指:由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含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公安分局)臨時聘用并與其簽訂勞動用工合同的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員,非列編人員)。詳情請閱讀《2017年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聘職位表》,見附件1)。
其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交通管理輔助崗位通過考察、體能測試、體檢等環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名研究生學歷人員,具體考察方式另行通知。
二、應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條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自愿從事公安警務輔助工作,具有較強的吃苦耐勞和忠誠奉獻精神,服從組織分配。
2、戶籍條件:具有呼倫貝爾市戶籍(含呼倫貝爾市生源)、應聘市公安局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公安分局警務輔助人員要求滿洲里市或扎賚諾爾區戶籍。
3、年齡條件:(詳見附件《招聘職位表》)。
4、身體條件:身體健康、反應機敏、五官端正、無殘疾、無斜視、無色盲、無重聽、無口吃、無紋身、無精神類疾病;身高:男性為1.70米以上,女性為1.60米以上。
5、學歷及專業要求:(詳見附件《招聘職位表》)。
6、具備擬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本次公開招聘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用于招聘部分退役士兵和“并軌前”部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部分退役士兵是指: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未安置人員。
“并軌前”部分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是指:1、1997年及以前入學,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及以上院校國家計劃統招生中一直未就業的任務生,未按所簽合同(協議)就業的定向生、委培生。2、1998年、1999年、2000年入學,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及以上院校未按所簽合同就業的定向生。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曾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受到公安、司法機關行政拘留處罰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審查的;曾經吸食過毒品的;
3、因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受到黨紀、政紀處理的,或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辭退、開除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有非法宗教信仰,曾經參加過“法輪功”和其他非法組織的或參加過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6、現役軍人、全日制在校學生;
7、其他不適合做公安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9月7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7年9月7日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網站:呼倫貝爾人才網(網址:www.hlbrrc.com.cn)。
報名時間:2017年9月7日9時起至9月11日17時止。
為避免網絡擁堵,請應聘人員盡可能提早報名。
應聘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詳見《招聘職位表》),且必須用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報名。應聘人員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應聘人員須按要求在網上如實填寫《報名表》,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名序號是應聘人員確認是否成功報名、打印準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
應聘人員在認真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及其他信息提交后將無法修改)。
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簡章》和《招聘職位表》,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應聘條件;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和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資格的,責任自負。
(二)報名資格初審
審核時間:2017年9月7日9時一9月12日17時;
應聘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共同負責,資格審查部門在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后的1日內提出審查意見。
應聘人員對《招聘職位表》中的條件等內容需要咨詢時,請直接通過政策咨詢電話進行咨詢。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者請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以備資格復審。
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者須于考前3天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此次招聘達賚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公安分局湖區巡邏崗位(船艇駕駛員、船員6人)不設置開考比例,其他崗位設置開考比例為1:3(即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比例達到1:3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經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后,核減的計劃數將調劑到其他崗位進行招聘。
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四、筆試
(一)筆試時間:2017年9月23日。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應聘人員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有效期限內臨時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否則不準參加考試。
(二)筆試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在海拉爾區設置考場。
(三)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崗位應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滿分100分。
(四)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應聘者自行在報名網站選擇試卷語種。試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五)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民族加分政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請應聘人員認真填寫《報名表》,凡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不再進行加分,責任自負。
(六)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七)公布筆試總成績
筆試總成績適時在呼倫貝爾人才網上公布。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范圍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根據筆試總成績按照招聘計劃數與進入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出現末位成績并列的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二)資格復審要求
1、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準考證》和本人畢業證、學歷在線驗證報告、身份證、退伍證、戶口簿等原件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件均需復印件1份)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
2、資格復審將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應聘條件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證明的,一律取消應聘資格。
3、資格復審合格人員領取《體能測試通知單》,進入體能測試環節。資格復審后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4、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體能測試環節。
六、體能測試
體能測試時間、地點詳見《體能測試通知單》。
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身體素質和體能,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試項目和標準》(人社部發【2011】48號)進行。
體能測試成績為合格、不合格。體能測試合格者按1:2進入面試環節。體能測試后出現的空缺,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七、面試
(一)面試工作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二)體能測試合格者進入面試環節。面試時間、地點詳見呼倫貝爾人才網網站通知。
(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以測試應聘人員的崗位適應能力為主。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需用漢語作答,對不按規定語言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面試工作結束后,加權計算出應聘者考試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經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將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名單在網上一并公布。
八、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60%+(面試成績×40%),考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
招聘計劃內同一職位總成績末位出現并列情況,按照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排名進行確定。
九、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一)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的具體時間和地點在呼倫貝爾人才網另行通知。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考察由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等。
十、公示和聘用
擬聘用人員相關信息在呼倫貝爾人才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在招聘期間弄虛作假和對群眾反映有問題影響聘用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出現的空缺,從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合格)依次遞補。
被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紀律和監督
1、公開招聘參照《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實行工作回避制度。
2、公開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機關紀委、市公安局機關紀委進行全程監督。
3、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取消其應聘資格;對違反有關規定聘用的人員,一經查實,予以清退。
4、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十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工資薪酬由財政全額保障。
十三、其他
1、招聘各個環節的成績以及進入下一環節人員名單和招聘工作相關事宜,均在呼倫貝爾人才網上公布,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2、在整個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報名表》填寫的個人聯系方式務必保持暢通,若因應聘人員個人原因導致在資格復審、遞補、重要事項通知等環節出現未能聯系上應聘者的情況,按自動放棄處理。
3、本次招聘免收應聘者報名及考務各項費用。體檢費用由醫院按標準向應聘人員收取。
4、本次招聘不指定復習范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5、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政策咨詢電話:0470-8311037
監督舉報電話:0470-8217827
附件1: 《2017年呼倫貝爾市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
呼倫貝爾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