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神農架選聘15人公告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印發〈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和〈國有林區改革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發〔2015〕6號)、《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發〔2016〕7號)、《湖北省國有林場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關于神農架林區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批復》和《林區黨委、政府關于印發<神農架林區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神發〔2016〕39號)文件精神,經林區編辦批準,決定選聘國有林場工作人員15名。現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建立健全從基層選拔培養優秀人員的工作機制,切實把優秀人員選聘到國有林場事業性崗位上來,不斷提高林業隊伍的整體素質。
二、選聘范圍和計劃
(一)2016年10月21日前在冊的神農架林區國有林場非在編但在崗人員中,公開選聘國有林場事業編制工作人員10名。
(二)從林管局2011年至2015年公開招聘的大學生中選聘5名。
三、選聘基本條件
(一)從林管局公開招聘的大學生中選聘條件。
1.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
2.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基層工作時間2年以上;
4.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二)從國有林場優秀管護人員中選聘條件。
1.具有神農架林區戶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4.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身體條件;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參加選聘考試:
(一)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二)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三)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四)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五)已經享受一次性安置政策又重新上崗,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人員,不得參加選聘報考。
四、選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選聘工作由林區人社局負責監督和指導,林業管理局具體組織實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經過發布選聘公告、報名等程序。具體步驟是:
(一)發布選聘公告。
林業管理局、林區人社局于2017年9月7日在神農架林區政務網站、林業管理局和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將《神農架林區林業管理局國有林場選聘工作人員公告》予以公示。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
報名時間:2017 年9月11日至18日。其中,報考人員原單位在9月25日前將初審人員報考材料報選聘國有林場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其中,原木魚林場人員報名初審由選聘領導小組派專人負責),逾期不再補報。
報名方法:采取個人報名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報名。符合選聘條件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交相關信息和材料,包括戶口本原件及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經審核后交回本人)及其復印件一份(并簽署報考人姓名)以及近期正面白底免冠一寸照片4張,同時填寫《神農架林區林業管理局國有林場選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1,一式三份),交由原單位組織初步審核、推薦,集體討論、公示無異議后,由單位蓋章與《神農架林區林業管理局國有林場選聘工作人員報名情況匯總表》(附件2,一式三份)一并報送選聘國有林場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復審(不受理個人報名)。原木魚林場報名人員在林管局選聘領導小組(局機關一樓)報名。
報名要求: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有關信息,誠信報考。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及弄虛作假,在筆試前資格審查時將被取消筆試考試資格,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并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2.資格審查。由林業管理局負責對國有林場選聘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做好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工作。資格審查結束后,對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應向報名者說明原因,并將報名情況在神農架林區政務網站、林業管理局和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3.發放準考證。筆試準考證由林區人社局統一制定后發給林業管理局,由林業管理局統一交其原工作單位負責發放(原木魚林場人員準考證由選聘領導小組派專人負責),報名者領取準考證后需簽收回執。筆試準考證即為面試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管。
(三)考試內容及地點。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筆試采取閉卷答題的方式,筆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50% +面試成績×50%。筆試和面試成績在林區人社局和林業管理局門戶網站公示。
1.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包括重要時事、政治理論、法律法規等知識,實行閉卷考試。筆試重點測試應試人員的基本素質。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2.面試。
面試的方式、時間和地點以及參加面試人員,以發布的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
報考人員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和面試。
3.關于開考比例的界定。
這次選聘工作是為了解決林管局歷史遺留問題,因此原則上按選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報林區人社局批準,可適當放寬到1:2。進入面試的人選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崗位職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若選聘崗位職數和參加面試人數達不到1:3比例,原則上取消或核減選聘職數,確因工作需要,根據筆試情況,由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并報林區人社局批準同意后,核減選聘職數或者將選聘職數和進入面試人數比例調整為1:2。
4.其他。
筆試和面試結束后,按不同的選聘范圍(公開招聘的大學生和林場優秀護林員)考試成績分別從高分往低分按比例確定進入下一輪人員。當崗位產生空缺,需要遞補時,也分別從公開招聘的大學生和林場優秀護林員中產生符合條件的遞補人員。
五、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
1.根據選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選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工作由林區林業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體檢內容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如有另外增加行業體檢的可按行業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根據檢查項目確定,由參加體檢的應聘人員負擔。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負擔。
2.根據1:1體檢比例,有選聘崗位出現考生總成績末位并列情況的,按面試折算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面試折算分仍然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折算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體檢人選。
3.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確因工作需要的,根據考生成績,由林業管理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經林區人社局核準,按選聘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只能在參加了面試的人員中產生。
(二)考核。
1.考核工作由林業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考核對象要積極配合。主要考核擬聘用人員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并對考核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弄虛作假取得考試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2.因放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現的缺額,確因工作需要的,根據考試成績,由林管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經林區人社局核準,按選聘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只能在參加了面試的人員中產生。
六、公示和聘用
按照選聘工作要求,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將從考試總成績、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神農架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林業管理局在相應門戶網站上對擬聘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7個工作日。
公示期間對反映有問題并經查實不符合條件者,不予聘用。公示結束后如無異議,林區人社局下發聘用通知,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和程序為應聘人員辦理聘用等手續。人員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實行崗位管理;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單位通知1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由林業管理局提出是否遞補的意見,報經林區人社局核準,按選聘崗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只能在參加了面試的人員中產生。
七、選聘監督
林區監察局派員參加此次招聘工作的監督,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設立投訴舉報電話:0719-3332277/0719-3338430
附件: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