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寧波市委黨校招聘6人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中共寧波市委黨校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6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委黨校實行“一校兩院”體制,“一校”即中共寧波市委黨校,“兩院”即寧波市行政學院、寧波市社會主義學院,是寧波市委直接領導下培養黨員領導干部和理論干部的學校,是黨委的重要部門。黨校為全額撥款參公事業單位,下設21個內設機構,其中事業編制內設機構10個,名稱分別是:哲學教研部、經濟學教研部、政法教研部、黨史黨建教研部、公共管理教研部、社會學教研部、統戰理論教研部、市情研究所、學報編輯部、圖書館。黨校現有博士研究生18人,正高級職稱13人,副高級職稱24人。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查、試講、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1。
備注:年齡、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公告發布之日。屬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的可憑學校推薦表和學生證報名,但須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屬于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的也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報名,但須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認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以所學課程名稱為準。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辦法:
本次招聘有2種報名方式。
(1)在“寧波市第十九屆高層次人才引進洽談會”的高學歷人才開放式洽談會現場設攤報名。報名時間:2017年9月23日08:00-15:00;
報名地點:寧波國際會展中心7、8號館一樓(中共寧波市委黨校展位),具體展位見高洽會參展單位名錄;報名辦法:在高洽會招聘單位設攤展位現場將有關材料交送招聘單位。
(2)采取郵件報名。報名時間:本公告發布之日至2017年10月8日。
報名方法:在規定時間內將應聘有關材料的掃描件發送至hxr@nbdx.cn郵件。郵件主題請標明“招聘崗位+姓名”(郵件發送后請電話聯系學校確認接收情況)。有關材料:應聘人員填好的報名表(詳見附件),本人簡歷和身份證、學歷(學位)證(2018年應屆畢業生可憑就業協議、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憑國境外學校學籍證明)、職稱證書等材料的復印件或掃描件(有獲市級及以上獎歷的自愿提供獲獎證書復印件或掃描件)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
2、資格初審
寧波市委黨校組織人事處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招聘條件的,方可獲得資格復審資格。不符合招聘條件的當場(或通過回復郵件方式)說明理由。
3、根據往年招聘情況,教師崗位(一至三),經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核準,認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崗位為緊缺崗位,符合招聘條件的考生人數與招考崗位數比例達不到3:1時,按符合招聘條件考生人數進入考試程序。
教師崗位(四),報考同一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取消該崗位招聘。
4、通過資格初審進入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由學校組織人事處通知本人,同時告知資格復審和考試的時間、地點。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試講和科研成果評審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資格復審
考試前,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攜帶相關材料、證件的原件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材料、證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證件與招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資格復審。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應聘資格。
2、試講
試講主要內容為招聘崗位所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測試應聘人員教學理念、教學準備、教師素養、教學方法等。試講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應屆人員憑身份證參加試講。
3、科研能力評審
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科研能力。根據招聘崗位職責和專業情況,對應聘人員的科研能力進行測試,科研能力測試成績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績
應聘人員總成績為試講成績的60%和科研成果評審成績的40%之和,滿分100分。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按試講成績排序,總成績和試講成績都相同的增加試講課目。總成績、試講成績和科研成果評審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核人員名單于科研測評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黨校網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寧波黨校網上下載體檢通知(或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黨校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寧波市委黨校綜合樓604室組織人事處辦公室,寧波市海曙區恒春街75號;聯系人: 李老師、黃老師;聯系電話;0574-89184983、89184981。
公開招聘監督電話:0574-8918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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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寧波市委黨校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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