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寧波市財政局招聘8人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寧波市電子財稅管理中心及下屬電子財稅管理中心,寧波市財政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中心、寧波市財稅科研室決定面向江、浙、滬三省市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8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寧波市電子財稅管理中心是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全大市范圍內財稅系統的信息化應用,指導各級財稅部門的信息化工作,制定和落實信息化管理制度,組織建設、管理和維護寧波市局內部局域網和全市財稅三級廣域網,保證網絡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負責財稅應用軟件的開發推廣和培訓工作。下屬電子財稅管理中心是寧波市地方稅務局下屬各區局所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承擔轄區范圍內財稅系統的信息化應用,落實信息化管理制度,保證財稅應用軟件和網絡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等工作。
寧波市財政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管理中心是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承擔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政策研究;承擔對PPP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物有所值和財政承受能力驗證;承擔PPP投資基金的管理和融資支持;承擔項目信息管理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承辦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寧波市財稅科研室是寧波市財政局下屬的公益Ⅰ類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組織全市財稅系統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并指導財稅學會開展工作。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面試、體檢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學位、專業、任職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身體健康;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學位和范圍及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1:《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五、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7年09月23日(上午9:00-下午14:00),9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09月23日在寧波市第十九屆高層次人才引進洽談會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設攤展位現場報名;9月25日至26日在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11樓會議室報名(海曙區中山西路19號)。
3、報名辦法:報考人員首先登陸寧波財稅網(http://www.nbcs.gov.cn/)上或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下載并填好報名表(詳見附件2);在規定時間攜帶身份證、戶籍證明(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推薦表和學生證;2018年畢業的港澳、國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憑國(境)外學籍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到批定地點現場報名。
4、資格初審:招聘單位人事部門將在報名現場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符合招聘條件的,方可獲得考試資格。
5、應聘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6、通過資格初審進入面試程序的應聘人員將由人事部門通知本人,同時通知考試及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面試的辦法進行,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面試試題將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
1、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通過資格初審進入考試程序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招聘對象應在規定時間、地點攜帶以下證件原件參加資格復審: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經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學校推薦表和學生證;2018年畢業的港澳、國外留學回國(境)人員可憑國(境)外學籍證明)。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名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當場領取《面試通知》。
2、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測試內容為招聘崗位應知應會的綜合知識或必須具備的專業知識。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時間和地點詳見《面試通知》,考生按《面試通知》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憑身份證和《面試通知》參加面試。
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3、成績
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面試成績相同的增加考試課目。面試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于面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財稅網(http://www.nbcs.gov.cn/)上公布。
(三)體檢與考核
進入體檢的考生接招聘單位的電話或短信通知后,到指定地點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領取體檢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參照《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調整2010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90號)以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
體檢結束后,招聘單位將對體檢合格者進行組織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市財政局(地稅局)報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及“寧波財稅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規定方式報名;招錄機關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崗位為準。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2018年畢業的留學歸國境人員應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歷屆人員報名時應已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
(二)應聘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三)應聘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咨詢電話:87188147
本次公開招聘監督電話:87188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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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xls
2、寧波市財政局(地稅局)下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doc
寧波財政局(地稅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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