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海洋監測預報中心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我單位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有關規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5人,具體招聘職位見附件“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2017年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
二、招聘條件
(一)除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違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
(二)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1、公布時間: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0日。
2、公布渠道: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海南人才招聘網、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網站等網站上公布。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或現場報名的方式,由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受理。
2、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1日-11月30日。
(2)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辦公室(地點:海口市龍華區海秀中友誼路21號304室和307室,電話:0898-68966773、68966771,傳真:68966773,電子郵箱:bgscheny@163.com)
3、報名要求:
(1)報名提交材料:
①網上報名(提交以下報名材料到指定郵箱,郵件主題寫上姓名):
a)《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電子版(見附件2),需在規定位置簽名并貼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b)畢業證和學位證的電子件。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經學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電子件。
c)身份證正反面電子件。
d)其他相關報名材料電子件,如:專業技術資格證、英語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簡歷等等。
②現場報名(提交以下報名材料到報名地點):
a)《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需在規定位置簽名并貼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照。
b)畢業證和學位證的復印件。未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經學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復印件。
c)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印在紙張同一面)。
d)其他相關報名材料復印件,如:專業技術資格證、英語等級證、計算機等級證、簡歷等等。
e)2張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
(2)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已參加工作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3)報考人員應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參加考試,經考試合格擇優聘用。應聘材料一律不予退還。
(6)請考生保持報名時所留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三)資格審查
1、2017年12月1日-17日,招聘工作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參加考試。
2、2017年12月18日-19日,招聘工作組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和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網站上公布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公布期為7個工作日。
3、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應聘該崗位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人數的比例要達到1:3方可開考。達不到該比例的,則相應減少招聘計劃數。資格審查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
(四)組織考試
1、準考證發放時間和領取地點:考生憑身份證到指定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也可在考試當日開考前到考場領取。
2、筆試
(1)筆試時間:2018年1月6日(星期六),地點和有關要求詳見準考證。
(2)筆試方式、科目及內容
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內容為專業知識和公共知識。專業知識以實際崗位需要的專業理論知識為主,公共知識包括政治、經濟、法律、文史及公文寫作等內容。
(3)筆試實行百分制,由招聘工作組依實際情況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合格分數線及合格人員名單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和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網站上公布。
3、面試
(1)面試內容與形式:面試采取現場答辯方式進行,內容為專業知識和崗位相關知識。
(2)面試時間與地點:2018年1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3)面試人選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確定。
(4)面試實行百分制,當場打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5)面試前三天,由招聘工作組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資格條件復審。資格條件復審時,面試人員應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或就業推薦表)等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
經復審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取消面試人選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兩部分綜合計算考試總成績,滿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考生成績時,保留小數點后兩位。考試成績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和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網站上公布。
(五)考察、體檢
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如平分情況下則以筆試成績高分者優先入圍,由招聘工作組對擬聘用人員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品質、實際工作能力等情況進行考核。
根據考核情況確定體檢人選,體檢由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體檢時間、集合地點及人員名單將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和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網站上予以公示。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本人申請,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日內申請復查,以復查結果為準。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考察、體檢不合格,取消擬聘人選資格,空缺的招聘名額,可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
根據考試、考察和體檢結果,經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研究、并報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確定后,按程序在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網站和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間存在爭議的,招聘工作組將進行調查處理,調查處理結果及時報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公示期間有問題的,從報考同一崗位考試成績在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聘用及待遇
應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人員的管理和待遇按國家和海南省事業單位財政預算管理人員相關規定執行。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我單位在10個工作日內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花名冊》報送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核準備案。
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由我單位發出《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通知書》,并將《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登記表》存入應聘人員的人事檔案。
四、其他事項
公開招聘工作接受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海南省海洋與漁業廳、省紀委派駐海洋與漁業廳紀檢組和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紀檢小組的指導和監督,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本方案由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 100號)的規定執行。
附件1: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2017年公開招聘人員職位表.xls
附件2: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海南省海洋監測預報中心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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