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株洲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5名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我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名, 差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3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株洲市水務局是株洲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屬正縣級單位,領導和管理19個事業單位。株洲市河東防洪排漬管理站是株洲市水務局直屬的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株洲市水利水電規劃勘測設計院是株洲市水務局直屬的正科級差額撥款事業單位。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專業素質,品行端正,工作敬業,身體健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30歲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齡依此類推);部分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要求的年齡為準;
4、現役軍人、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
5、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6、應聘報考人員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否則,一經發現,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應聘資格: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違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違規取得相應身份尚未作出處理的;違規破格提拔、突擊提拔等違反干部選拔任用政策規定尚未作出處理的;人事檔案資料造假的;
(5)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6)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株洲市水務網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六、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25日至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株洲市水務局人事教育科(株洲市天元區嵩山路268號324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需提供的資料及要求:
1、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表2)如實填寫;
2、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信網學歷查詢證明(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
4、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學習期間的實習、實踐、兼職,均不算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時間按足年足月累計計算,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
5、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選調和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報名須單位同意并蓋章。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應聘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七、資格審查及考試
市水務局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2)筆試內容:文秘崗位筆試內容主要為文字綜合寫作能力測試,其他崗位筆試內容為公共管理基礎知識和崗位相關專業知識。
(3)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計劃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4)筆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5)面試:筆試結束后,進行結構化面試。根據應考、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6)成績合成:
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
筆試、面試工作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受紀檢監察、人社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八、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九、公示
根據綜合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市政府門戶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市水務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市水務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十、聘用
公開招聘崗位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聘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有工作經歷應聘人員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本次招聘崗位的職務層次為科員。
十一、紀律監督
公開招聘工作將嚴格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二、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報名咨詢電話:0731-28686701
報名監督電話:0731-28686639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點擊下載>>>
株洲市水務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