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池州東至縣法院招聘司法雇員(書記員)6人公告
東至縣法院因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司法雇員(書記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三)統一組織、分工負責
二、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須具有崗位所需條件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擁護黨的理論和方針政策,具有較好的政治素養,品行良好;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有一定計算機操作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司法雇員計劃為6名,不納入編制管理,主要從事書記員崗位工作,具體招聘條件見下表:
招聘崗位 |
招聘人數 |
學歷 |
年齡 |
專業 |
東至縣法院編外司法雇員 |
6 |
大專及以上 |
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26日以后) |
不限 |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7年9月 15日起在東至縣政府網(http://www.dongzhi.gov.cn/)、池州人事考試培訓網(http://www.chzpta.gov.cn/default.html)統一發布。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試報名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2、報名地點:東至縣法院(地址:東至縣堯渡鎮政務新區 ,聯系電話:0566- 7028187 ,聯系人:劉青霞 )。
3、報名時間: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4、報名人員需要提供的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及《東至縣法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報名人員報名時領取并填寫完整,報名時一并提交,報考人員填寫的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相一致。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近期兩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張。
報名期間設立咨詢電話:0566- 7028187 。
5、資格審查
東至縣法院負責對報名人員材料進行審查,對資格審查合格的報名人員由東至縣法院通知考試。
為確保新進人員素質,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的比例不低于3:1。達不到3:1比例的,設置專業測試最低分60分。
(二)考試
采取專業能力測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 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方式:測試考生的電腦操作能力。
(2)專業測試分值:總分100分
(3)專業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順序,按照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專業測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實際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計劃數的,設定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60分或當日參加同一考官組面試的所有考生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考察程序。
考生最終合成成績按照“專業測試成績×0.6+結構化面試成績×0.4”計算,合成后保留2位小數,小數點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體檢考察。
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合成成績,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如最終合成成績相同,以專業測試合成成績高者優先。仍有同分的,根據擬聘崗位需要,增加崗位適應性測評等方式,綜合評價,擇優聘用。
體檢由縣法院組織實施。體檢在二級甲等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規定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縣法院組織實施。根據擬聘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提供全面、詳實的考察材料。
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按最終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員并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自愿放棄聘用的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報到上班造成的缺額,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最終合成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根據有關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東至縣法院負責解釋。
聯系人:劉青霞 ,聯系電話:0566- 7028187 。
東至縣法院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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