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張掖山丹縣公安局招聘20人公告
來源:今日山丹
2017-09-18 15:12:48
2017年甘肅省張掖山丹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縣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2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
二、招聘崗位及主要職責
招聘崗位:縣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隊農村交警中隊警務輔助人員20名(男性17名,女性3名)。
主要職責: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管理和監督下,協助開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別是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疏導交通,勸阻、糾正、查處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采集交通違法信息,開展隱患排查及交通安全宣傳工作。
三、招聘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有山丹戶籍;
3.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在職協警和復退軍人可放寬到高中學歷;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7年9月22日至1999年9月21日期間出生);在職協警和復退軍人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5. 身體健康,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疤痕、胎記,無殘疾、無口吃、無紋身等;
6. 在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政法、公安類院校未就業畢業生、復退軍人、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在職協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違法犯罪受過治安處罰以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4.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人員;
6.因違反有關招考(聘)規定目前仍在禁考期的人員;
7.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人員。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參照《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等有關規定程序和要求,由縣公安局按照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能測評、體檢、政審、公示、聘用等程序組織實施。
(一)發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由縣公安局制定并通過網絡、微信等新媒體向社會發布。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9月21日至23日(共3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報名地點:縣公安局信訪室(勝利街33號公安局大門西側)
3.報名所需資料: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由本人持戶口本、第二代有效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正面彩色2寸證件照片 4張(背面注明姓名),在公告的時間和地點現場填寫《山丹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在職協警需由縣公安局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三)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結束后,按招聘條件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9月25日公布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名單并領取準考證。
(四)考試
1.考試科目與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
2.考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考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成績(成績若出現小數,保留至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和公布。
(五)體能測評
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3的比例,按考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如有放棄人員,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體能測評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環節。
若體能測評合格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人數時,缺額按1:3的比例根據考試成績依次遞補。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體能測評的具體項目和標準如下:
1.男子組
項目 | 標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縱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組
項 目 | 標 準 | |
30歲(含)以下 | 31歲(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縱跳摸高 | ≥230厘米 |
(六)體檢
1.體檢考生確定: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按照考試成績由高到低,并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最低入圍成績并列的,一并入圍。
2.體檢時間地點及標準: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1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標準組織實施。
3.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七)政審
參照人民警察錄用政審標準執行。政審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政審結束后,出現人員缺額的,從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八)公示和聘用管理
1、擬聘用人員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經縣公安局招聘輔警工作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后,實行三個月試用期,并統一組織崗前業務培訓。
2、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由縣公安局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合同聘期為三年。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重新簽訂聘用合同。
3、受聘人員在聘用期間有違規違紀違法、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行為的或年內考評不合格的,按《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五、工資福利待遇
1.此次招聘的警務輔助人員系臨時性工作崗位用工,不占編制,不具備公職人員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相關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張掖市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張政辦法〔2017〕39號)執行。
2、聘用人員基礎工資2500元/月(含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險個人部分),聘期內享受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社會保險待遇。績效獎勵工資300元,由單位經考核后發放。
3、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4、按照公安部確定的服裝樣式和標識,統一配發服裝。
六、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在縣公安局紀委的全程監督下實施,并自覺接受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嚴禁徇私舞弊。
監督舉報電話:0936—5919008。
招聘咨詢電話:0936—5919009
七、本公告由縣公安局2017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山丹縣公安局
2017年9月18日
2017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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