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黔西南州望謨縣事業單位招聘95人簡章
2017年貴州望謨縣事業單位招聘新增95名簡章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增強活力,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望謨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通過公開招聘工作人員95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招聘計劃、發布招聘簡章、現場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等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職位及方式
1、招聘計劃95名。
2、招聘職位:各招聘職位詳見《2017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統一簡稱《招聘職位一覽表》,招聘專業請以《2017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附件4)為準。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填報兩個及以上職位的,經查實,則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
3、招聘方式:招聘采取考試的方式進行,各類招聘人員實行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分類擇優聘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2017屆畢業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
2、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到在望謨縣服務期滿或望謨戶籍(生源)在外縣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即“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不受戶籍限制;
3、望謨縣原任或現任滿一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四項目人員”除外);
4、截止2017年8月31日前現駐望謨部隊服役的軍人隨軍家屬;
5、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國辦扶貧系統望謨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戶畢業生;
6、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望謨縣村級連續服務滿2年及以上,屬望謨縣戶籍或生源于2016年12月份前仍在崗在冊并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醫師(助理)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
具體詳見《招聘職位一覽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在我縣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職務的村干部(“四項目人員”除外)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在我縣村級連續服務滿2年以上,屬望謨縣戶籍或生源于2016年12月份前任在崗在冊并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醫師(助理)執業證書的鄉村醫生學歷放寬到全日制中專,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職位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我縣工勤人員(含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外;
2、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以及已簽訂2017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聘用合同的人員;
3、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4、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5、服兵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人員;
6、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辭職以及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且處分期滿后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未滿3年的人員;
7、正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正在立案審查的人員;
8、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人員(根據黔黨發〔2011〕17號文件);
9、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近5年來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資格審查、加分確認及準考證發放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統一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名結束后,將各職位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加分情況在筆試前面向社會公示。
2.報名時間:2017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3.報名地點:望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4.報名費(考務費):100 元/人。
(二)資格審查
報名時,考生需提供以下證件原件和復印件:
1、畢業證書;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
3、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到在望謨縣服務期滿或望謨戶籍(生源)在外縣服務期滿的“四項目”人員,需提交由縣級以上“引導辦”、“項目辦”開具的服務證明或執基層項目服務證書;
4、任職滿一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四項目人員”除外),須提交由所任職的鄉(鎮、街道)出具的相關任職文件;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出具縣民政部門的當選證書。若任職文件和當選證書無原件的則由鄉鎮負責人在復印件上簽署“此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另行加蓋鄉(鎮、街道)黨委或政府公章,同時提供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并簽署經辦人姓名加蓋單位公章);
5、現駐望謨部隊服役的軍人隨軍家屬報考需提供《結婚證》、現駐部隊證明(證明須注明×年×月×日到望謨部隊服役的軍人并簽署經辦人姓名加蓋單位公章);
6、望謨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戶填寫《2017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在檔立卡精準貧困戶考生證明》(附件3);
7、望謨縣鄉村醫生須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醫師(助理)執業證書并由鄉鎮衛生院出具連續服務工作證明、縣衛計局財務室審核簽字確認,以上證明須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8、我縣在職在編工勤人員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經主管部門審核確認,以上證明須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9、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詳見《招聘職位一覽表》)。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根據所報職位,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2:《望謨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考生自行在電腦上填寫好信息并打印),打印后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委托他人代報的,須同時提交委托書正本、委托人與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委托報名的,報名信息視為考生本人填寫,若出現問題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三)加分政策及確認
本次招聘中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加分在筆試成績折算后進行,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1)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3)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農村計生“兩戶”(夫妻雙方均為農村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報考給予加5分(州黨發〔2012〕4號文件規定)。
(4)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退役士兵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的子女,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屬于農村計生“兩戶”(夫妻雙方均為農村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的考生報名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結育證》及《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并由戶籍所在縣級衛計部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4)望謨縣戶籍或望謨縣生源的退役士兵須提供《退伍證》、《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并由鄉(鎮、街道)人武部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后,再由縣人武部審核蓋章確認。
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報名表》上相應欄目填寫加分類別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關材料或未填寫加分信息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招聘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
(四)準考證發放
發放時間:2017年10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須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報名票據領取)。
發放地點:望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
《準考證》和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是考生參加招聘考試(從筆試至辦理聘用手續整個過程)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證件而影響進入下一環節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五、考試形式、內容及筆試合格分數線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在縣招聘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招聘辦負責組織,統一進行。筆試均不指定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1、筆試科目:單位代碼為1708的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其余職位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總分值150分);
2、筆試總成績計算:
各類職位的筆試成績計算,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總成績=筆試科目成績+加分。
3、考試時間:2017年10月21日上午:08:30—11:00
4、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考生必須同時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5、本次招聘考試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人數開考;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2:1比例的職位劃分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60分)(“最低筆試合格分數線”是指進入下一環節的筆試成績與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績)。對報名人數與計劃招聘人數達到2:1比例的職位按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下一環節人員;若考生考試成績出現末位并列時,則另行出題筆試擇優確定下一環節對象。未完成筆試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績的,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資格。
六、體檢
1、各職位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實際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體檢參照《貴州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凡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體檢,視為考生自動放棄,不再順延遞補。
2、體檢由縣招聘辦統一指定醫院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查看加分確認、分數公布、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等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望謨縣人社局公示欄及望謨縣人民政府網,網址:( http://www.gzwm.gov.cn/ )。上述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閱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七、考察
經考試、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統一安排,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實施。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還須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兩人以上組成,考察組在考察時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書面考察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將書面考察材料交到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公室。
在考察中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單位報經縣事業單位招聘辦審定,取消擬聘用資格:
1、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前在職、在編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我縣工勤人員及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外;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辭職以及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且處分期滿后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未滿3周年的人員;
3、正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正在立案審查的人員;
4、發出考察政審通知后,10天內未提供考察依據的;
5、在讀的非應屆大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6、報名時提供虛假證明和材料的;
7、考試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8、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9、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10、經縣招聘領導小組研究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公示、聘用審批、聘用待遇
(一)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備案,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文聘用,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崗位確定。根據公布的招聘職位計劃數(詳見附件1)由考生依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選定聘用崗位。
(三)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個人學籍檔案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新聘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工資待遇按黔府發〔2015〕45號文件執行。試用期滿后,經主管部門考核合格轉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其他規定
(一)新聘用人員實行最低服務期限,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聘用單位服務滿5年(含試用期),5年內不得調動、改行、調離本縣或擅自脫產學習,且駐村扶貧工作員原則上3年內不允許調動(含試用期)和參加縣直部門遴選,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未滿服務年限按違約處理。
(二)在聘用過程中,發現應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直接取消其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1)偽造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
(2)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違法違紀、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辭職、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且處分期滿后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未滿3周年的人員;
(4)正被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正在立案審查的人員。
(三)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根據有關規定,追究其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經辦人相關責任。
(四)在本次公開招聘中,如應聘人員因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政審)、公示結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崗位空缺的,不作順延遞補。
(五)附件一所述與本次《招聘簡章》正文等同。
十、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進行,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考試報名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嚴禁擅自放寬報考條件和標準,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循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的發生。從事招聘工作的人員與考生有回避關系,必須實行公務回避。工作人員如有違法違規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將按相關規定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考生均應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杜絕弄虛作假。對違反聘用紀律的考生,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考試、體檢、考察資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處理。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聘用紀律行為的考生,五年內不得參加望謨縣各類招聘考試,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一、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相關信息都將在望謨縣人民政府網站( http://www.gzwm.gov.cn/ )上發布,請考生密切關注并相互轉告,縣招聘辦不再另行電話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十二、本簡章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望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考試中心:0859—4616196
監督電話:望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0859—4616906
附件一.2017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職位一覽表.xls
附件二.2017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暨加分表.xlsx
附件三.2017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精準扶貧證明.xls
附件四.2017年望謨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考專業參考目錄.doc
望謨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