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海鹽縣國土資源局招聘3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并報請縣職能部門核準,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崗位合同工3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無違法犯罪記錄、品行端正,熱愛國土事業,能吃苦耐勞,有較強的工作責任心和事業心,具有獨立工作的能力。
2、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15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4、具有海鹽縣常住戶口(以2017年9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二、報名方式
1、報名地點:海鹽縣國土資源局603辦公室(海鹽縣武原街道棗園西路178號)聯系電話:86116898
2、報名時間:2017年9月21、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符合報名條件者在報名時間內持下列材料到上述地點報名。
(1)《海鹽縣國土資源局崗位合同工招聘報名表》(一份),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張(與報名表同版)。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1、現場報名:審閱報名者有關材料。報考人員應對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招聘資格條件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筆試、面試或聘用資格。
2、考試:報名人數超過10人(不含10人)進行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按1:3的比例,筆試成績前9名進入面試。報名人數不足10人的,免筆試直接進入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總成績計算方法: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若不筆試,則總成績等于面試成績。筆試、面試工作由海鹽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考核:考試結束后,根據最終成績按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考核辦法和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 。
4.公示、聘用。體檢、考核合格后,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海鹽縣人事人才網上公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錄用手續。
5.體檢、考核、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棄的,在該崗位面試合格對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6.報考人員在接到錄用通知后,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縣國土局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者,取消錄用資格。
7、聘用后簽訂勞動合同,并實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后經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四、工資待遇
試用期內工資不低于海鹽縣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在基本工資基礎上按照本單位同類同條件聘用人員享受其他獎金、福利等待遇,從試用期起享受醫療保險、養老、失業、工傷、生育五種保險和公積金待遇,收入按海鹽縣崗位合同工待遇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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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鹽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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