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延吉市公安局招錄警務輔助人員公告(120人)
為進一步加大社會治安防控力度,維護社會治安的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延吉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招聘條件公布如下:
一、招錄計劃
延吉市公安局共計劃招錄警務輔助人員120人,統一安排到巡邏警察大隊(60人)、交通警察大隊工作(60人)。主要工作是在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在延吉市內開展治安巡邏防控工作、維護治安秩序;協助疏導交通、查糾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維護交通秩序。
二、招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職責的能力。
2、延邊州內戶口,年滿18周歲及以上,28周歲以下,復員軍人、司法院校畢業生、和有特長者優先聘用。(即:1989年至1998年期間出生)。
3、身體健康,體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高170厘米(含)以上,雙眼裸視力4.8(含)以上,無殘疾,紋身等。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需高中以上學歷,特殊人才除外)。
5、招錄合格后,服從分配。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報考條件: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4)曾因違反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5)受過記過以上處分,受嚴重警告等行政處罰的;
(6)道德敗壞,有不良行為,受過公安機關處理的;
(7)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親、配偶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的;
(8) 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三、待遇與管理
一經錄用,先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試用期為一個月,每年簽訂用工協議。月工資3000-3500元(內含五險、工作年限補助和績效補貼),績效補貼根據工作表現考核發放,食宿自理。試用期間,不發放績效補助。試用期滿后,根據試用期間的表現,綜合考察其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成績、綜合素質、勞動紀律等情況,經考核合格的,繼續留用。聘用期間,經考核不合格的隨時解除聘用合同。
四、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2、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從即日起招滿為止。
3、報名地點:延吉市公安局5樓西側干部科(2);聯系電話:0433-8150027
4、報名所需材料:按照公布的招聘條件和要求,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復員證,有專業技能的,應攜帶相關專業技術證書,以上證件均要求原件,不得由他人代報名。
經初步審核合格后,報考者應按要求填寫《延吉市公安局招聘治安巡邏員政審錄用表》。報考人員所提交的材料須真實,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延吉市公安局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