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地質調查院招聘公告
2017年內蒙古地質調查院招聘6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批復的《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現將我院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以下簡稱地調院)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人。其中,一個崗位定向招聘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這兩類人員以下統稱“蒙漢兼通”人員);一個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具體崗位、人數及崗位招聘具體條件詳見《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以下簡稱《崗位需求表》)。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畢業生。
二、招聘對象和應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內蒙古生源的畢業生(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不具有內蒙古戶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應聘:
(1)內蒙古所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
(3)取得全日制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應屆全日制碩士以上畢業生,不含在職教育);
(4)在內蒙古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規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以上條件中,應聘者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含招聘崗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7年10月9日前。
(二)應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學歷要求:應聘學士及以上崗位人員的學歷必須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起點畢業生;
9.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準入資格、技能要求及其他條件,詳見《崗位需求表》。
(三)對于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應聘者須為在報名開始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或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7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報名開始日,“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畢業證的,從畢業時間算起)超過3年或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的,不能再應聘“項目人員”崗位,只能應聘其他崗位。
(四)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中專、專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1.報名工作由地調院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www.impta.com)。
2.報名時間:
①“項目人員”崗位和“蒙漢兼通”人員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10月9日9:00—10月10日17:00。
②普通崗位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1日9:00—10月14日17:00。
應聘者須用本人二代身份證(或護照)報名,且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時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
3.每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崗位。報名時,應聘者須按要求在網上填寫《報名登記表》相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就讀學校、院系和專業即可)、工作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工作單位和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則,將不予審核通過。
應聘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請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現錯誤的要及時修改(特別提醒: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應聘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及交費
1.資格初審在報名網站上進行,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①地球化學勘查(蒙漢兼通)崗位和礦產地質勘查外業2(項目人員)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10月9日—10月10日9:00—17:00。交費時間為2017年10月9日—10月10日9:00—24:00。交費時間截止后,地球化學勘查(蒙漢兼通)崗位無人報考,將轉為普通崗位再次進行報名;礦產地質勘查外業2(項目人員)崗位,交費人數達不到4:1開考比例的,與礦產地質勘查外業1崗位合并進行。(已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保留報名和交費資格)。
②普通崗位資格初審時間為:2017年10月11日9:00—10月14日17:00。交費時間為:2017年10月11日—10月15日24∶00。
2.《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科、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第二天(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的人員要通過網上銀行進行交費,報考費每人7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在交費截止時間前未完成交費視為放棄報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免交報考費,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的畢業生減半收取,這兩類應聘者報考費的減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進行。應聘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的,持加蓋所在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到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辦理退費手續。筆試缺考的,不再退費。
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和城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應聘人員可免交報考費。這兩類應聘人員將所在地旗縣(市、區)扶貧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復印件,所在地旗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連同應聘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注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于交費截止日前傳真至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傳真號0471-6280858,6601715),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報考費。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資格審核通過的應聘人數與崗位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不含博士崗位);對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對于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崗位,經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對于被取消開考的崗位,應聘這些崗位的人員交費成功的,其所交費用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
(四)報名成功的人員須于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四、筆試
(一)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滿分100分。內容為所報考崗位的綜合及專業知識。應聘博士研究生崗位的人員直接進行面試。
(二)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筆試時間:2017年10月21日9:00-11:30
筆試考點設在呼和浩特市。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本人身份證(或護照、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并攜帶黑色鋼筆(簽字筆)、2B鉛筆和橡皮等文具參加筆試。
(四)筆試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成績=筆試試卷成績+政策加分
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結束后,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和地調院網站(網址http://www.nmddy.com)公布。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在報名網站和地調院網站上另行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和面試范圍的人員(末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對于用人單位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經招聘單位申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三)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四)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登陸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應聘人員參加資格復審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資格復審通知書》(各一式二份)、身份證(或護照)、戶口簿(或戶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和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取得畢業證之前持加蓋院<系>和學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戶口在區外的內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或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應聘招聘“項目人員”職位的人員,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及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還須提供自治區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還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和復印件。
(五)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應聘人員故意隱瞞工作經歷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承擔。
六、面試
(一)面試由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組織實施。面試時間、地點、方式以及有關要求在報名網站和地調院網站上公布。面試滿分為100分。
(二)應聘地球化學勘查(蒙漢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考察蒙漢雙語能力;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用漢語作答,也可用蒙古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作答,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三)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招聘單位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四)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1.博士研究生崗位的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2.本科及以上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經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地調院網站上公布。
七、體檢與考察
(一)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由地調院組織加試(加試形式由地調院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二)體檢由地調院組織實施,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費用自理。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項目、標準和規定進行。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考察工作由地調院組織實施。應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與聘用
(一)地調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和地調院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間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且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地調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二)2017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三)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五)受聘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實行聘用制管理和社會保險制度,院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區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合同鑒證,享受國家和自治區人社廳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六)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用人單位與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為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人員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紀檢組、人事處及地調院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對違反有關工作紀律的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行政處分;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取消考試資格。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自治區國土資源廳監督電話:0471-4215872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監督電話:0471-3355858
十、其他事項
(一)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者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
(三)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和地調院網站上及時發布,請予關注。
(四)本公告由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五)咨詢電話
1.招聘崗位及資格條件咨詢電話:0471-3355884
2.考務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1-6280858 6601715
內蒙古自治區地質調查院
2017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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