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國土資源局招聘26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的通知》(湘人社發〔2011〕45號),現將2017年湘潭市國土資源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與崗位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6名。招聘計劃與崗位條件見《湘潭市國土資源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0月16日至1999年10月16日期間出生)。
3.熱愛國土資源事業,安心國土資源工作,服從單位安排,自愿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五年承諾書。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和學歷所對應的專業。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填寫。本公告所列專業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附件2,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已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但未列入招考崗位專業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中崗位最低學歷要求所對應的專業目錄的,由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認定。
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必須在面試前資格審查之前取得。
6.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各級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自主創業的經歷;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不具有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身份)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曾在軍隊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以上工作經歷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11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三、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1.報名及交費時間
2017年10月16日9:00-10月20日17:00。
2.報名方式
網上報名,報考者登陸湘潭人事考試網(www.xtrsks.gov.cn)。
3.報名要求
每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所報考崗位的資格條件,并在網上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如因個人錯報、信息填寫失實或有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負。
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開具的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或參考證明(以下合稱“有效身份證件”)。
準考證由考生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下載打印時間為2017年10月25日9∶00-10月28日8∶30。
按每人每科50元收取報名考務費。
4.重要提示
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湘潭人事考試網的公告、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崗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公布、面試前資格審查公告、面試公告、考察、體檢等時間節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責任自負。
四、筆試
(一)筆試內容:考《公共基礎知識》和《申論》兩科。《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馬克思主義哲學、鄧小平理論、法律、行政管理、公文寫作與處理、時事政治等方面的內容,全都為客觀題。《申論》是為考生提供一系列反映特定實際問題的文字材料,要求考生仔細閱讀這些材料,概括出它們反映的主要問題,并提出解決此問題的實際方案,最后再對自己的觀點進行較詳細的闡述和論證,全部為主觀題。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公共基礎知識:2017年10月28日9∶00-11∶00
申 論:2017年10月28日14∶00-16∶30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參加筆試時,考生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從網上打印的準考證。兩證缺一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三)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對報名人數未達到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
五、資格審查
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初審,考生必須對報名提供的信息負責。資格審查在面試前進行,進入面試的考生需參加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動放棄時,按筆試成績(筆試成績相同,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資格審查主要查驗報考人員的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等。考生須攜帶上述證書證件、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面試
(一)面試時間、地點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二)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面試公告發布后,面試對象不再遞補。
(三)面試比例。未達1∶3開考比例的崗位,面試最低開考比例降為1∶2。達不到1∶2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招聘崗位只招1人且面試對象為1人的,不再核減招聘計劃數。
(四)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未形成有效競爭的崗位,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筆試成績合成。
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50%+申論×50%
(二)綜合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三)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項目和標準實施。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九、考察
從體檢合格人員中等額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的重點是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十、公示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湘潭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崗位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對于無異議的擬聘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到市人社局辦理聘用相關手續。其中,板塘、姜畬和先鋒中心所招聘的4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人員,公示期滿,按綜合成績排名選定崗位后,辦理聘用相關手續。聘用人員需與湘潭市國土資源局簽訂服務五年承諾書。
十二、招聘工作咨詢電話
用人單位咨詢電話:湘潭市國土資源局人事科0731-55558709。
考務咨詢電話:湘潭市人力資源考試院0731-58568994
本地下載附件>>>全部下載
1.2017年湘潭市國土資源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計劃與崗位表
2.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3.同意報考證明
湘潭市國土資源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