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廣州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78人公告
廣州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第1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我局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粵府令第139號)、《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及《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發〔2013〕108號)等有關規定,我局擬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一)廣州市戒毒管理局醫院。廣州市戒毒管理局醫院是廣州市司法局直屬公益一類處級事業單位,主要任務包括:貫徹執行國家強制隔離戒毒和戒毒康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收治病殘強制戒毒人員、市屬監獄罪犯;負責指導各強制戒毒管理所的衛生防疫以及疾病預防與控制工作;協助開展強制戒毒人員、罪犯保外就醫的醫療鑒定工作;協助開展市司法行政系統醫護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技能考核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民警、職工臨床醫療工作;開展衛生知識宣傳和預防保健工作;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廣州市司法局所屬公證機構。廣東省廣州市廣州公證處、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公證處、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公證處、廣東省廣州市荔灣公證處、廣東省廣州市番禺公證處、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公證處、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公證處均是廣州市司法局直屬公益三類處級事業單位。各公證處的主要任務包括:1.辦理公證事務,出具公證證明,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辦理國內民事、涉外民事、國內經濟、涉外經濟等各類公證事項。2.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辦理的事務;提存;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提供公證法律咨詢。3.負責對招投標活動、物品拍賣活動、有獎銷售活動、社會性評選活動、社會性競爭活動、商品的抽樣檢測、股份公司創立大會、公司股東大會等與公眾或社會經濟生活有密切關系的社會活動進行公證監督,維護正常的經濟秩序。4.普及法律知識、宣傳社會主義法制、教育自然人和其他組織遵守法律,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招聘崗位、人數和招聘條件
詳見《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應聘人員須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備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2.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規定的廣州市戶口準入條件。
3.年齡要求。報考人員應符合《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穗人社發〔2010〕128號)關于年齡的條件:(1)本科以下學歷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2)研究生學歷或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3)博士學位或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45周歲以下;(4)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在50周歲以下。
(二)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和職位要求的其他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三)年齡、工作經歷(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在校期間購買社保的除外)和專業技術資格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公開招聘報名工作第一日。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3.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報考者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辦法進行報名。
(二)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9日9時至10月23日17時止。
(三)資格初審。2017年10月20日9時至10月24日17時,由報名系統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網上初審,通過初審者方可參加考試。
(四)打印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17年11月1日9時至開考后半小時內,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免筆試,無需打印筆試準考證)
(五)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者限報考一個職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每個招聘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如達不到上述比例,可視情況調整招聘人數、取消未達到開考人數的招聘職位;對于部分緊缺崗位,經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可不受開考比例限制(具體另行公告)。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五、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1)廣州市戒毒管理局醫院。①醫師職位:醫學專業三基內容(即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②護士職位:護理專業三基內容(即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③其他職位:公共基礎知識。
(2)廣州市司法局所屬公證機構。①公證員、公證助理人員職位: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②其他職位: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考試時間為120分鐘,分值100分,合格成績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進入面試。
4.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將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公布,請考生自行登陸上述網站查詢。
5.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免筆試,直接進入資格復核。
(二)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高低按招錄人數1:3比例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對象須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資格審核和面試。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核和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審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真實,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以及不按時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不列為面試對象。面試對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上公布。
1.資格審核。
(1)資格復核的時間及地點。在面試前對筆試成績入圍的考生進行資格審核,資格復核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審核的具體要求。參加資格審核的考生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原件(并復印1份交審查單位留存),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審核。
①應屆畢業生應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學生證、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如已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則須提供相應證書替代學生證及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②社會人員應持有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準考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報考要求具有專業技術資格、執(職)業資格、工作經驗的職位,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書或證明材料,其中工作經驗證明需提供工作單位加蓋公章的工作經驗證明及社保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記錄或勞動合同等證明實際相關工作經驗的材料。國有單位正式員工,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③使用國(境)外學歷學位報考的人員,須取得教育部所屬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2.面試。
(1)面試方式。面試主要采取現場提問的方式進行,測試應聘人員對本職工作和本專業工作的理解和熟悉程度,是否與應聘崗位相匹配等。
(2)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于面試當日以書面形式通知考生。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不合格,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3)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的時間、地點及有關安排事項另行通知。請各位考生保持通訊暢通,并密切關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的相關信息。
(三)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70%,免筆試的考生面試成績即為考試綜合成績,考試綜合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考試綜合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不予錄取。
六、體檢
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考生的考試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及《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統一在指定的醫院進行。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政審和組織考察,考察工作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定進行,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八、公示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對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廣州市司法局人事警務處反映(投訴電話:020-83100215)。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的程序和權限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九、聘用及相關待遇
經上級人事部門批準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享受所聘用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員需執行試用期制度。
十、有關問題說明
(一)應聘人員填報的個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如已簽訂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據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二)應聘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選擇相應的報考職位。招聘專業代碼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年版)》。
(三)總成績出現同分的,按照面試、筆試先后順序的成績高低順序確定擬聘用人選。
(四)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考察、錄用資格的,相應職位可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用人單位研究決定。
(五)凡未經擬聘人員現工作單位同意而引起的招聘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六)本次考試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由廣州市司法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20-83100215
監督投訴電話:020-833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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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司法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第1次公開招聘人員崗位需求表.xls
廣州市司法局政治部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