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慶石柱縣水務局內部遴選工作人員8人公告
來源: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9-30 15:02:36
石柱縣水務局2017年面向水務系統內部遴選工作人員簡章
為保證干部調配工作的規范有序進行,努力構建“人才到基層去、干部從基層來”的培養選拔鏈,根據《石柱土家族自治縣機關事業單位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石委辦發〔2017〕54號)的有關規定,經縣編委會同意啟用編制,決定在全縣水務系統內公開考試遴選工作人員,特制定本簡章。
一、遴選人數及職位
本次計劃公開考試遴選8名全額事業工作人員,遴選單位為南賓水務站和縣水務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具體遴選單位、職數、報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石柱縣水務局2017年面向水務系統內部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遴選對象及條件
(一)遴選對象
全縣鄉鎮片區水務站(南賓片區水務站除外)、水文監測點正式在編在崗全額事業工作人員,符合遴選資格條件規定的,均可自愿報名參加遴選。
(二)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工作能力強,業務水平高;
(3)具有中專或同等層次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無因處于處于處分期內不定等次的情形;
(5)在現單位工作滿2年及以上,其中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12日之前;
(6)具備擬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它資格條件,詳見“遴選職位表”。
三、遴選方式
采取筆試和量化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公開遴選。
遴選總成績=筆試成績×60%+量化考核成績×40%。
四、遴選程序
(一)職位查詢
擬報名人員具體查詢本簡章附件2的“遴選職位表”。遴選職位有專業要求的,統一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7年下半年修訂)》(附件3)執行。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石柱縣人力社保局四樓415室(萬安街道都督大道23號),聯系電話:73339515,73339406。
(3)報名手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符合遴選崗位相關要求的證明材料,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
報考者必須認真閱讀簡章及“遴選職位表”報考資格條件,根據“遴選職位表”如實、準確地填寫《報名登記表》,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
(4)資格初審:由縣人力社保局和縣水務局根據本簡章進行資格初審。
(5)領取準考證: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員憑身份證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2:00在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三)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暫定為2017年10月15日(具體時間、考試地點及考試注意事項以準考證為準)。筆試滿分100分,其內容為水利綜合基礎知識。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筆試地點暫定為石柱縣人力社保局六樓612室(萬安街道都督大道23號)。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在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進行集中公示。
(四)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依據筆試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確定量化考核人選。若最后一名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量化考核。若計劃遴選人數與實際進入量化考核人數比例達不到1:2的,則該崗位所有筆試人員全部進入量化考核。
量化考核由縣水務局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專門考察組負責實施,滿分100分,其具體計分辦法為:
(1)日常表現考核50分
1.年度考核15分。以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度考核結果為依據,優秀一次計5分,合格一次計3分,3年累計分為其年度考核最后得分。
2.任職經歷15分。以近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為依據,任八級職員及以上的,每滿1年記5分,任九級職員的,每滿1年記3分,任十級職員的,每滿1年記2分;取得專技十級及以上的,每滿1年計5分,取得專技十二級及以上的,每滿1年計3分,取得專技13級的,每滿1年計2分;事業工勤人員取得高級工資格及以上的每滿1年計5分,取得中級工資格的每滿1年計3分,取得初級工及以下資格的,每滿1年計2分,未在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不計分。
3.效能建設10分。近3年(2015年、2016年、2017年),若被縣委、縣政府和縣紀律監察部門通報的每次扣5分;被縣水務局督查通報的每次扣3分,扣完為止。
4.榮譽獎勵10分。考察對象自參加工作以來,個人獲全國性表彰(包括中央和國家部委表彰)的,計5分;獲省市級黨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計4分;獲省市級部門,縣委、縣政府表彰的,每次計3分;獲縣級部門,鄉鎮黨委、政府表彰的,每次計2分。本項合計最高不超過10分。表彰依據由考察對象本人提供,考察組核實。
(2)適崗能力考核50分
1.日常表現20分。以近3年的個人年度工作,考察組通過與考察對象所在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及其它參加群眾滿意度測評的部分人員進行個別座談,了解考察對象近年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績、工作態度、適崗程度、遵紀守法等日常表現情況;與考察對象本人座談,了解其近年的主要工作業績、溝通能力、適崗程度等。考察組根據座談了解的情況,集體對考察對象近年德、能、勤、績、廉等日常表現進行評價打分。考評組評分低于12分的要作出專項說明。
2.群眾滿意度評價30分。a.本站職工、所在地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及部分科室代表、服務對象代表測評10分;b.局班子成員測評20分。采取民主測評的方式進行。實際參加人數不得少于應參加人數的80%。測評對象按很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四個等次進行評價,其中很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分值分別為100分、80分、60分、30分。
考核對象測評得分=(很滿意票數×100+滿意票數×80+基本滿意票數×60+不滿意票數×30)÷有效票總票數。
考核對象為借調或因機構調整到現工作崗位不足1年的干部,群眾滿意度測評在原單位進行;考核對象為借調或因機構調整到現工作崗位1年不足2年的干部,需在原單位和借入單位分別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按原單位測評得分占60%、借入單位測評得分占40%計算其群眾滿意度測評得分;考核對象為借調或因機構調整到現工作崗位2年及以上的干部,群眾滿意度測評在借入單位進行,參加測評人員為單位全體干部職工。
量化考核總分=日常表現考核得分+適崗能力考核得分。
量化考核得分必須達到60分方為合格。量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擬調動人選。量化考核結束后,量化考核成績在石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眾信息網進行集中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內有反映并經查實更改量化考核分數或不符合遴選資格條件的,更改結果予以補充公示。
(五)調動
在筆試、量化考察合格的人員中據遴選總成績由高到低按計劃遴選職數等額確定調動人員,由縣人社局、縣編辦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各新考調進入縣城內水務系統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其職稱崗位只能按考調單位的崗位數重新確定其職級職稱。
五、紀律要求
公開考試遴選縣級機關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遴選工作中的各個環節,特別是各遴選單位的干部管理主體機關在量化考察中,必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人事工作紀律,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報名參加遴選人員筆試合格后無故放棄遴選的,將其記入個人信息,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遴選。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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