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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財經大學招聘工作人員60人簡章

來源:內蒙古財經大學人事處 2017-10-09 11:21:36
  內蒙古財經大學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為適應學校高等教育事業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做好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內人社發〔2012〕166號)、《關于內蒙古財經大學2017年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方案的批復》(內人社辦函[2017]1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簡章。


  一、學校簡介


  內蒙古財經大學始建于1960年,是自治區政府所屬唯一一所財經類院校,現已成為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培養為重點,以經濟學和管理學為主,理學、法學、工學、文學融合發展,具有鮮明地區特色和民族特色的多科性財經大學。


  學校現有教職工1464人,專任教師960人,具有高級職稱的專任教師485人;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教師748人。學校面向全國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全部專業在區內本科一批招生,享有較高的美譽度和影響力。學校現有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21700余人,有理論經濟學、應用經濟學、工商管理、統計學4個一級學科,2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以及3個專業碩士授權點;54個本科專業。


  學校是內蒙古自治區重要的財經類專業人才培養基地,經濟管理研究與咨詢基地,經濟管理類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干部的再教育基地,全國少數民族蒙漢兼通財經類專業人才的培養基地。


  五十六載櫛風沐雨、創新發展,內蒙古財經大學正處于新的歷史發展方位。學校秉承“崇德、尚學、明理、包容”的校訓,堅持“育人為本、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的辦學理念,立足內蒙古,面向全國,放眼世界,力爭全面建成具有鮮明地區特色和民族特色的高水平財經大學。


  二、招聘計劃


  2017年我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0人,其中:博士研究生40人(包含蒙漢兼通人員8人,項目人員8人),碩士研究生20人(包含蒙漢兼通人員4人,項目人員4人)。應聘人員需具備應聘崗位所需條件,詳見《內蒙古財經大學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高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畢業生。


  “蒙漢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漢兼通人員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這兩類人員以下統稱“蒙漢兼通”人員。


  “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


  “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是指: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招募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充實到城鎮社區、蘇木(鄉鎮),主要從事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及社區管理與服務等工作的人員。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基層公益性崗位服務人員以及大學生退役士兵這三類人員以下統稱“項目人員”。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應聘人員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愛崗敬業、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服務意識。


  4.學歷要求: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碩士階段、博士階段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統招;教育經歷各階段必須學歷、學位雙證齊全。其中:應聘教學崗位人員一般應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本科階段必須是國家統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畢業生,雙學位人員以第一學位為準。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5.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6.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1981年10月2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應聘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具有應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和相應的教學、科研及其他工作能力。


  9.具備應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及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應屆畢業生);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后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四、報名、資格初審


  (一)報名


  1.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網址:http://www.imufe.edu.cn/rsc


  報名時間:


  第一階段:2017年10月27日—2017年10月28日,“項目人員”崗位進行報名。


  第二階段:2017年10月31日—2017年11月2日,一般崗位和轉成一般崗位的“項目人員”(無人報考或達不到規定的開考比例)崗位進行報名。


  咨詢時間: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詢電話:0471—5300171    聯系人:吳老師


  2.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需用身份證報名。應聘人員報名時須認真閱讀招聘簡章,仔細鑒別個人是否符合應聘條件,按照要求認真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要準確、詳細注明擬報崗位與專業等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和本科、碩士、博士期間的畢業證、學位證、學業成績單、外語水平證明等,其中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不予資格審查。應聘人員要保持報名時所填寫聯系電話的暢通,以便臨時通知有關事宜。


  3.在填寫個人簡歷時,須完整填寫本人就讀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大學、院系、專業)。須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將不予審核通過。應聘人員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應聘人員需對《報名登記表》中信息再次核對,發現錯誤的請及時修改(特別提醒應聘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4.應聘人員自行選擇答題語種,須在《報名登記表》指定選項中做出選擇。筆試答題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5.建立應聘人員誠信檔案。應聘人員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報名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


  (二)資格初審


  1.我校于10月28日開始在網上對應聘人員資格進行初審。對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審查的,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說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應聘人員補充或說明。資格初審工作于2017年11月3日18:00時結束,請應聘人員登陸報名網站關注審查結果。


  2.招聘中涉及的有關學歷、學位、專業等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我校負責解釋。


  3.應聘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登陸報名系統查詢審查結果,初審通過后,不得再改報其他崗位。


  (三)筆試開考比例


  筆試開考比例(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一般不低于4∶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相應減少招聘人數或取消開考。對于緊缺急需崗位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四)調整后的崗位,報名結束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五)本次招聘各環節出現缺額的,依次進行遞補。同一崗位遞補最多進行3次。


  資格初審通過的應聘人員須于2017年11月13日登陸內蒙古財經大學人事處網站自行打印準考證,截止時間11月15日18:00。


  五、筆試


  (一)筆試由內蒙古財經大學組織, 采取閉卷方式進行。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筆試均不指定任何參考書目。


  (三)筆試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漢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的應聘人員,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報考“蒙漢兼通”崗位的應聘人員,筆試須用蒙古文試卷,并用蒙古文作答。


  同一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對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博士研究生應聘博士研究生崗位不進行筆試,應聘碩士研究生崗位須參加筆試。


  (五)筆試時間:2017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


  (六)筆試地點:內蒙古財經大學新校區綜合樓B座,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身份證(或護照)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七)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八)加分政策: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九)筆試結束后,學校根據考試情況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備案。全部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和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六、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工作由我校負責。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舉報電話和所需攜帶的證件、證明以及相關規定、要求等詳細內容,提前7天在報名網站上另行公告。


  (二)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中,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按照3:1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末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對于緊缺急需崗位人才,資格復審及遞補后達不到3:1面試比例的,可由學校申請,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三)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需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或護照)、準考證原件。


  2.本、碩、博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2017年應屆畢業生未頒發畢業證之前持加蓋學院<系>和校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下載打印)。


  4.留學回國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提供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及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應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四)資格復審重點審核應聘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是否符合應聘崗位相應資格條件。凡不符合應聘條件、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情節嚴重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五)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應聘人員,按照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六)資格復審時,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員屬于機關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屬于企業職工并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應聘的證明。


  (七)通過資格復審的應聘人員進入面試環節。我校在面試前5天,在報名網站公布面試的時間、地點、需要攜帶的證件以及有關要求等。


  七、面試


  (一)面試著重測試應聘人員的業務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技能和現場應變能力,由學校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三)面試環節不再進行專業科目筆試。當日內,同一崗位的面試人員須在同一考官組并使用同一套試題。


  (四)應聘教學崗位人員面試采取試講和回答問題兩種方式進行,試講內容為所報崗位相關專業知識,試講時間15分鐘,回答問題時間5分鐘,其中:試講占80分,回答問題占20分。其他崗位采取結構化方式面試,面試時間10分鐘,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素質和綜合能力。其中:報考體育教師崗位的面試分為試講、回答問題和技能測試三部分,分值為40、10、50;報考計算機崗位的面試分為技能測試和回答問題兩部分,分值為70、30。


  (五)應聘博士研究生崗位的人員,資格復審通過后可直接進入試講,試講時間不少于30分鐘。


  (六)應聘“蒙漢兼通”崗位和教學崗位的人員必須用漢語作答;應聘其他崗位的人員可用蒙古語作答,也可用漢語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種語言,不能混用。對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七)對于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該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須達到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70分或達到其所在考場(同試題、同評委組)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八、成績公布


  博士研究生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其他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2.5分)×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經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備案后,在報名網站上公布。


  九、體檢與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同一崗位進入體檢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超出該崗位實際招聘計劃數的,以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筆試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在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由我校組織實施。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進行,費用自理。


  2、應聘者體檢不合格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重要病史等導致體檢結果不實的,取消聘用資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對被考察者政治思政表現、道德品質、誠信情況、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學習或工作表現等進行全面考察,并結合個人檔案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應聘者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十、公示與聘用


  (一)學校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以及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權限上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審核。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公示期間,對于反映應聘者有關問題的舉報信、電話以及有關部門轉辦的舉報信,招聘單位要認真登記,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將最終核實結果反饋舉報人和轉辦單位。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問題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二)公示結束后,學校將聘用報告和擬聘人員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報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三)2017年應屆畢業的擬聘人員,未能在規定時間前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應聘人員在本次公開招聘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前被其他事業單位聘用且未滿試用期的(列編招聘,以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下發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或在公務員招考中被新錄用的(以錄用主管機關下發錄用備案或批準文件為準),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資格。


  (五)我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期限為5年。聘用合同中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為3—6個月,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應聘人員在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后放棄聘用資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記入誠信檔案。


  十一、其他事項


  (一)未盡事宜依據上級文件各相應條款執行。


  (二)本方案由內蒙古財經大學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的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四)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一律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不委托舉辦考試輔導班。


  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監督電話:0471-6944911


  內蒙古財經大學舉報電話:0471-5300192


  內蒙古財經大學咨詢電話:0471-5300171


  附件:內蒙古財經大學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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