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承德圍場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招事業編制人員2名公告
2017年圍場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事業編制人員招聘簡章
為加強我縣氣象災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縣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和組織管理能力,推進全縣防災減災事業發展,根據《承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承人社[2011]87號)文件和《關于轉發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事業單位2017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空缺情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氣象災害防御中心事業編制人員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總體原則和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承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依法招聘、科學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開和監督力度;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提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統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崗位、人數、條件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事業崗位人員2名。具體崗位條件詳見《承德市圍場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滿18周歲至35周歲(1982年10月1日至1999年9月30日出生);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 按《承德市圍場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要求確定,凡涉及到年齡、戶口、工作時間以及學歷等需要進一步確定時間的,具體時間計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1日;
(6)戶籍要求:報名人員須在2017年10月1日前具有限定地區常駐戶口且目前戶口仍在限定地區的(應屆畢業生因考入高校將戶口遷出,畢業后尚未遷回的考生,由原遷出派出所出具證明,公安局核實并蓋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4、已在承德市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冊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不可以報考;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6、報考招聘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回避關系是指《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四、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5日通過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圍場電視臺和圍場新聞網面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對應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網上初審,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同步進行。
報名系統可通過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提供的鏈接進入,該網站為本次考試的官方網站。報名主要環節有: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報名情況查看、招錄計劃裁減、準考證打印等。
1、注冊
時間:2017年10月12日9:00—2017年10 月16日22:00。
擬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完成注冊方可提交報考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注冊的,將無法提交報考申請(即: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注冊的,將無法再參與后續報名環節)。
如報考人員發現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盜用進行惡意注冊,可在10月16日18:00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15室就業促進股進行書面申請,其申請被批準后,請考生于10月16日24:00前重新注冊。
2、提交報考申請
時間:2017年10月12日9:00—2017年10月16日22:00。
注冊人員憑注冊信息登錄報名系統,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上傳電子照片,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申請信息由報考人員自行維護,且要求真實、準確。提供虛假信息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3、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方式,計算機系統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資格審核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
審核時間:2017年10月12日12:00—2017年10月16日24:00。自2017年10月12日12:00進行的第一次審核開始,約每6個小時進行一次計算機自動審核并返回審核結果。
4、網上繳費
時間:2017年10月12日12:00—2017年10月17日12:00;本次考試的報名考務費僅可通過網上銀行繳納,不設現場收費點。報考人員須按時登錄報名系統繳費,報名考務費用為100元/人。
5、報名情況查看
報名期間各崗位的報名情況于當日下午5:00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公布。
6、招錄計劃裁減
崗位報考人數少于招聘計劃數的核減相應崗位;報考人數較少的,可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
報名繳費結束后,招錄計劃裁減結果將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公布。
7、準考證打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請于2017年10月18日上午8:00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工作嚴格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號文件相關規定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筆試總成績待評卷結束后即時公布,請考生關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1)筆試時間: 具體時間安排及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本次考試在縣內設置考場(具體時間和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有效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筆試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同時根據招聘計劃,分崗位,依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達不到1:3比例的,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號文件“四放一選”的招聘措施執行。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考生,都進入資格復審。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等情況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
復審時間另行通知。資格復審地點另行通知。
復審工作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復審應聘人員攜帶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資料原件。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證件復審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復審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地點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圍場新聞網上及時對外公布。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滿分100分,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
(1)面試時間、地點:具體地點、組別、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詳見《面試通知單》。
(2)面試有關要求:每組考生在入闈后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自己的組別和抽簽號,不得報姓名。面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不得返回面試室和侯考室,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議論。對違反規定的,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考生抽簽時仍未到達候考室視為自動放棄。
(3)考試總成績的合成
考試總成績=(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公共基礎知識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四舍五入。
4、確定進入體檢考生名單。
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總成績,分崗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生名單。比例內末位考生總成績如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進入體檢。如出現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相同者,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學歷(學位)較高者(如果學歷相同, 211院校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較長者,曾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獎勵且受獎級別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均相同,都進入體檢、考核,根據體檢、考核結果擇優聘用。
(四)體檢
面試結束后,及時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圍場新聞網上公布進入體檢考生名單。公布內容為綜合成績、崗位綜合名次、進入體檢名單、參加體檢要求等。
體檢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 [2005]1號),國家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司、衛生部醫政司《關于對<關于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復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執行。體檢不合格考生或主動放棄體檢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資格,按招聘崗位總成績從參加面試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對遞補考生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
(五)考核
考核參照《河北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進行考核。主要審核本人檔案和相關證明資料,對發現問題的人員成立考核小組進行延伸考核,主要考核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考核合格人員作為擬招聘人選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公示7天。公示期間有舉報違規違紀者,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對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間被舉報查實的考生以及自動放棄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資格,將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對遞補考生進行體檢和考核。
(六)聘用
1、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人事部門分配,不服從分配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報考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
2、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連同個人檔案、畢業證書、體檢表、考核材料、單位同意聘用的報告等,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3、經審批后,擬聘用人員要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到,用人單位同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為新聘人員辦理就業、工資等相關手續。被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4、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在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應約定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及違約責任,期間不得參加各類公開招聘(招錄)考試(承人社字[2016]357號)。
《招聘簡章》有關內容由圍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件:
承德市圍場縣氣象災害防御中心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