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廣東東莞教育局招聘公辦學校教職員438人公告
為適應東莞教育事業發展需要,保證我市公辦中小學校2018年秋季學期開學教師需求,根據《東莞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和《東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方案》精神,我們于2017年11月在東莞市本地設點面向全國公開招聘2018年秋季學期使用的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崗位438名。公告具體如下:
一、招聘人數、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公辦學校教職員438名,具體招聘條件見附件《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8年公辦學校教職員崗位表(本地專場)》,被聘用者為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享受國家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畢業生和社會人員。
1、畢業生:國家統招計劃錄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含2018年、2017年畢業生,及2016年畢業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仍在有效期內的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報考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
2、社會人員:指畢業生外符合報考條件人員。所有報考的社會人員須具備國家承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第一學歷須為全日制大專畢業及以上(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第一學歷可放寬到全日制中師畢業及以上),其中中學教師崗位還需要具備學士學位;同時,所有社會人員須具有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已具備專業資格證書或已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評審為準)。各崗位可適當提高學歷、專業技術資格等方面要求,以崗位表具體要求為準。東莞市公辦在編教職員不在本次招聘范圍。
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是指2009年通過東莞市統一組織的選招聘用合同制教師學科考試,與我市公辦學校簽訂《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現仍在我市公辦中小學教學崗位上的教師。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具備良好的思想品質和職業道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能勝任應聘崗位的工作;
3、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4、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技術資格和其他特定條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聘人員可適當放寬學歷學位條件:
(1)獲特級教師榮譽稱號;
(2)近五年獲地級市以上名校長、名教師、優秀校長、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教壇新秀榮譽稱號;
(3)近五年被評為地級市以上學科帶頭人;
(4)獲東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榮譽稱號;
(5)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
5、年齡一般在40周歲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級職稱或獲得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教師,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年齡可放寬到4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到報考月份。
6、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相符。報考者所學的本科或以上學歷層次對應的專業與崗位表要求的專業相符(具體可參考附件《東莞市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職員專業目錄》),或所取得初級及以上職稱與崗位專業相符;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兩個專業以上的,或初級以上職稱具有兩個專業以上的,均可選擇其中一個專業類別報考,但學位類別不能作為專業類別報考。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專業對口條件可放寬到中等師范學校專業與招聘專業相符。考生持有多個層次學歷的,高層次學歷的專業可以報考低層次學歷要求的崗位,低層次學歷的專業不能報考高層次學歷要求的崗位。
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含海外學歷學位)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相近卻未列入崗位要求范圍,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招聘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可在報考系統中勾選相近專業欄,然后直接填寫畢業專業(須與畢業證書一致)進行報考,由招聘單位和市教育局人工審核后認定為相近專業的可通過報考。
省外取得的職稱須符合廣東省省外來粵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的有關規定,否則視同無效,詳見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辦事大廳—職稱申辦。
7、教師資格證要求。研究生(碩士或博士)報考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或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績。2018屆本科畢業生(含師范生和非師范生)報考須具備:①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所需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2016年、2017年符合報考資格的本科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報考須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考生可以報考與其教師資格相應層次或較低層次的教師崗位。所有未取得教師資格考生,一經錄用聘任,原則上須在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對一年內未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延遲一年試用期和轉正;對兩年內未能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解除聘用關系。
8、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具備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初級及以上層次專業技術資格(已具備專業資格證書或已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評審為準),報考校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報考財務人員崗位的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網上報考——資格初審——補報考——統一筆試——資格復審——招聘單位考核(面試和試講)——體檢——考察——公示等。
(一)報考。網上報考時間為2017年10月27日——11月1日,每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考網站:http://jszp.dgjy.net/dg/studentApplyInfo/index。
(二)資格初審。根據考生填報的資料進行資格初審,不符合資格初審被退回的考生在報考期間可以重新填報符合資格的崗位。教師崗位考試開考比例為1:5,校醫、財務崗位開考比例為1:3,不達此比例的相應減少崗位。
(三)補報。因崗位不達開考比例報考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7年11月2日補報其他成功開考的崗位。
(四)考試和復審。統一筆試定于2017年11月19日進行,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和考核定于11月30日——12月10日進行,考核具體時間以招聘單位通知公布為準。統一筆試考試形式為閉卷,招聘單位考核形式為面試和試講,總成績=統一筆試成績×40%+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其中,面試成績占30%,試講成績占70%)×60%。考試實行百分制,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統一筆試成績須≥60分,招聘單位考核成績須≥80分;筆試和考核達不到規定分數線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在兩個考試環節中,統一筆試環節側重考查考生學科知識水平;招聘單位考核環節側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質、學科素養、心理素質、形象氣質和綜合能力。統一筆試設查分環節,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績后3個工作日內可申請查分,考生下載《考生查分登記表》填寫查分申請并發送到指定郵箱。
1、統一筆試。統一筆試時間定于2017年11月19日9:30——11:30以閉卷形式進行,考生務必于11月14日起登陸東莞市教師招聘系統查看考場安排和打印考試通知單、準考證參加考試。11月27日,在東莞人力資源局網站、東莞教育網和東莞市教師招聘系統公布筆試成績,查分申請時間為11月27日——29日。教師崗位筆試考試范圍為所報考崗位的學科相關知識,其中,專業知識約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階段相關專業知識、基礎教育階段相關基礎知識以及學科課程與教學論;教育學和心理學內容約占20%。校醫崗位筆試考試范圍為崗位專業知識約占80%,學校衛生安全心理教育知識約占20%。財務人員崗位筆試考試范圍為崗位專業知識占100%。
統一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百分制),成績不達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復審)環節。教師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以1:5比例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復審)環節,不達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招聘單位考核。校醫、財務人員崗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到低以1:3比例進入招聘單位考核(資格復審)環節,不達此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員進入招聘單位考核。本次招聘筆試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輔導機構。11月30日,在東莞市教師招聘系統公布進入招聘單位資格復審和考核的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以招聘單位公布為準)
現場資格復審提交紙質材料如下:
(1)內地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或其他證明材料復印件。
(3)研究生(碩士或博士)報考可暫不提供教師資格證或認定教師資格所需的各科合格成績。2018屆本科畢業生(含師范生和非師范生)報考須提供:①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所需要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②《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及以上)。2016年、2017年符合報考資格的本科畢業生、社會人員報考須提供取得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證。
(4)已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須提供有效期內的《普通高校本、專科畢業生暫緩就業協議書》復印件。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非公職人員人事關系掛靠在人力資源部門的須出具人事關系證明材料(例如:人事代理合同、生源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公職人員,含人事關系仍掛靠在原單位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在東莞市內民辦教育機構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內的人員報考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由校長或法人代表簽署;東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師報考須提供與公辦學校簽訂的《東莞市公辦中小學聘用合同制教師合同書》和在職證明。
(6)報考教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提供與報考崗位相對應的初級及以上層次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已具備專業資格證書或已通過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評審為準),報考校醫崗位的社會人員須具備醫師執業資格證書,報考財務崗位的須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7)本人高中、大學學習經歷和工作(含社會實踐)情況總結。(個人撰寫)
3、招聘單位考核。(具體時間、地點以招聘單位公布為準)
招聘單位考核包括試講和面試環節,其中校醫、財務人員崗位不設試講環節。面試的主要形式為結構化面試,試講的形式為現場提前40分鐘備課然后進行片段教學考試。教師崗位試講環節分為普通科和音樂、美術、體育科兩大類,其中音樂、美術和體育學科須加試實操環節(才藝展示),具體操作規程原則上按照《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公辦中小學教職員考核和面試規程》進行。招聘考核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績(普通科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占70%)+面試成績(占30%);
(2)招聘考核成績(音樂、美術、體育教師崗位)=試講成績(占70%,其中,實操占35%,試講占35%)+面試成績(占30%);
(3)招聘考核成績(校醫、財務人員崗位)=面試成績。
招聘單位考核達標分數線為80分;成績不達標的考生,成績均不計入總分,不予錄用。
分崗位按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崗位數1:1比例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如出現2人以上考試總成績相同,則先按招聘單位考核成績、后按統一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出現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績和統一筆試成績相同,先按照試講成績、后按照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體檢人選。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三級甲等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六)考察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精神,招聘單位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考察合格的上交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考察材料和聘用審核表。
(七)確定擬聘人員、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同時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和東莞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八)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的為聘用人員,經市人力資源局核準后,由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與聘用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受聘人員設一年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工作能力、紀律要求和身體條件等不符合崗位要求的定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員被審定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對審查沒有結論的,暫緩聘用。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1年內(從筆試之日起算)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考生嚴格按照公告和崗位要求報考,個人條件與報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已取得畢業證才承認學歷(以畢業證書上印發日期為準)。
(四)肄業生、現役軍人和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人員均不能報考。
(五)應聘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學科考試等過程中作弊的;
3、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近兩年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人員。
6、應聘、調動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7、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8、不符合資格報考我市公辦教職員的其他人員。
(六)體檢不合格或者擬聘考生放棄聘用資格出現空缺職位的,招聘單位可按成績順序申請依序遞補,也可以不申請遞補。
(七)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改卷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鎮(街)教育主管領導和直屬學校負責人需要申請回避的報教育局報備,其余人員需申請回避的按管理權限報備。
(八)所有擬聘用的畢業生應當參加我市組織的崗前和見習期規范化培訓。
本公告解釋權歸東莞市教育局所有。
點擊下載>>>
1、廣東省東莞市教育局公開招聘2018年公辦學校教職員崗位表(本地專場)
東莞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