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事業單位招聘7人公告
2017年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方案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屬事業單位福建省建筑工程技術中心(福建省抗震防災技術中心)、福建省建設人才與科技發展中心、福建省村鎮建設發展中心等3個單位為自收自支事業單位, 因工作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根據《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 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3.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認證書等各項資格認定截止時間為2017年9月30日。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具體招聘崗位、招聘人數、崗位條件以及其他要求詳見《2017年福建省住建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附件1)。
三、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www.fjrs.gov.cn)、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http://www.fjjs.gov.cn/)公開發布。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9日
2.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請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到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242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處404室現場報名,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包括:
(1)《福建省住建廳直屬事業單位應聘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近期1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張;
(4)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5)已參加工作的報考者,需提交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關系的證明),若暫時無法提交的,經福建省住建廳人事處同意后最遲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6)報考崗位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復印件。
以上報名材料各1份,請按序裝訂成冊。所涉復印件均須由報考者本人簽名保證系原件復印件。報考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確保招聘期間保持通暢。
3.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實際應聘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不達3:1的,按閩人發[2006]11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面試、綜合成績總分均為100分。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面試為結構化面試。
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不足按實有人數確定)。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擬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為70分。
3.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若暫時無法提供的,經福建省住建廳人事處同意后最遲延至考核前提交;報考者應對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如不符合崗位條件和要求的,一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4.進入面試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比例折合計算。若綜合成績并列的,則以面試成績分高者為擬聘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5.筆試、面試等具體事項和時間及所有參考人員成績、進入面試人選名單請關注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http://www.fjjs.gov.cn/)。
六、考核和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2.未按時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且符合崗位各項條件要求的擬聘人選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一般情況下,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人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核準手續,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九、聯系方式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北大路242號
郵 編:350001
電話:0591—87553359,0591—87110301(省住建廳人事處)
聯系人:方先生、陳女士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住建廳和各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福建省住建廳機關紀委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1-87616260(廳機關紀委)、0591-87553359(廳人事處)。
2017年福建省住建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doc
2017年福建省住建廳直屬事業單位應聘報名登記表.doc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人事處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