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黃石市人事考試院招聘公告
為促進人事考試事業的發展,結合我院用人需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考務管理崗位1人(該崗位經常從事試卷押運、搬運及試卷夜班值守等工作,較適宜男性報考)。
二、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招聘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招聘單位工作紀律。具有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并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年齡條件和身體條件;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條件和工作能力;
(四)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12月31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一)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二)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或者審計的;
(三)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曾受辭退、開除處分的;
(四)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
(五)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六)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七)不能與原單位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八)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其他不予聘用的人員。
三、報名、確認
本次招考采取現場報名
1、提交報名申請:請報考人員通過黃石市人事考試院網(http://www.hsrsksy.gov.cn)下載《黃石市人事考試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于2017年10月23日8:30至30日17:00(不含周六、周日)到黃石市人事考試院(黃石市黃石港區蕪湖路9號)六樓610辦公室報名。
2、報名需提供的材料:
(1)應聘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張。
3、注意事項:準確填寫報考信息,提交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弄虛作假者取消應聘資格。
四、筆試
1、內容:筆試由市人事考試院統一組織。筆試按考用一致的原則,考核招聘崗位所必需的公共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培訓班。
2、時間地點: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3、成績及查詢:筆試結束后,可于筆試三日后登錄黃石人事考試院網查詢個人筆試成績。
五、面試
(一)面試對象確定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崗位招聘計劃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對象(筆試總成績為零分者不得進入面試)。經公示無異議后,向參加面試人員發放《面試通知書》。
如面試當天只有一人參加面試,則必須達到65分(含65分)以上,視為面試成績合格。
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入圍面試的人員中有棄權的,需本人確認并出具書面聲明,考生在外地難以提供的或確實無法聯系考生本人的,應由市人事考試院2名以上工作人員證實并記錄在案。
(二)面試方法
面試由市人事考試院負責組織,主要測試應試者對報考崗位的適應程度,計算面試成績時應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以考官有效分數為基數計算平均分的方法得出面試成績,并當場向應試人員公布面試成績。
(三)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六、綜合成績計算及查詢
應聘人員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的比例進行計算,經市人事考試院審核確認后,在黃石人事考試院網上公布。
七、體檢
面試結束后,招聘崗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的人選。體檢工作由市人事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由市人事考試院通知。體檢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2005]1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執行。有行業從業體檢標準的,按行業從業體檢標準執行。若體檢不合格,可按該崗位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另行產生遞補體檢人選,必須是參加了面試的人員。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事考試院組織實施,主要考核擬聘人員的德、能、勤、績、廉及適應所聘崗位的相關情況,具體時間由市人事考試院通知。
若因考核不合格出現名額缺額,按該崗位進入面試人員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人選并參加體檢、接受考核。
九、公示
體檢、考核結束后,辦理認定登記及簽訂聘用合同前,市人事考試院按面試公示的方法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及個人基本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十、聘用及待遇
1、聘用管理: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三個月)、人員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公示期間沒有不良反映、舉報或經查舉報投訴不實的,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辦理人員聘用備案手續;舉報或投訴查證屬實的,不予聘用;對舉報或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試用期間,認為不適應聘用崗位工作需要的,考試院可予以解聘。
2、薪酬待遇:按照市人事考試院關于編外聘用人員工資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咨詢方式
黃石人事考試網(http://www.hsrsksy.gov.cn)
聯系人:宋文雄、黃赫
聯系電話:0714—6516387、6529277
黃石市人事考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