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廣州荔灣區城市更新局下屬事業單位招聘4人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荔灣區舊城改造項目中心作為荔灣區城市更新局下屬事業單位,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4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數量
招聘職位4個,共4人。
二、招聘條件及崗位職責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學歷條件、專業技術資格條件。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能勝任所應聘崗位的工作。
5. 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接受其報名申請。
(二)崗位資格條件
具體詳見附件1。
(三)崗位職責
具體詳見附件1。
三、崗位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本單位薪酬制度執行,按國家規定購買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四、報名辦法
(一)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10月26日—11月1日期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日上午9:30—12:30,報名咨詢電話為020-31022865。
(二)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舊城改造項目中心(廣州市荔灣區逢源路128號)10樓綜合部。
(三)報名要求及注意事項:
1.每位應聘者僅限報考一個職位。
2.報名人員報名時應填寫《報名登記表》(詳見附件2),并提交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職稱證書及居民戶口簿復印件,原件現場審核后退回。
3.報名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 取消聘用資格。
4. 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6.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擇優審核并且報名人數與擬招聘的職位數達3:1,該職位則進入面試環節。
五、面試
面試采取面談形式,面試成績取各考官評分的平均值。
(一)時間:2017年11月2日、11月3日,具體時間以電話通知為準。
(二)地點:廣州市荔灣區舊城改造項目中心(廣州市荔灣區逢源路128號),具體地點電話通知。
六、組織研究
根據面試成績高低,依照應聘人員排分順序按1:3的比例確定擬聘人選進入組織研究。主要研究調查其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最終決定是否錄用。
七、體檢
按事業單位公招人員體檢標準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由應聘者自理。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者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合格的,進入聘用環節。
八、聘用
以上程序均合格的人員,在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本人無犯罪記錄證明,提供學位證書鑒定證明、學歷認證報告后,與荔灣區舊城改造項目中心簽定勞動合同。如在組織研究、體檢等環節中不合格的,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九、其他
公開招聘的編外工作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聘用期一年,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間工作人員按勞動合同的約定享受相關福利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繼續聘用;經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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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廣州市荔灣區舊城改造項目中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工作人員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