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省酒泉事業單位招聘200人公告
2017年甘肅省酒泉事業單位招聘200人公告
根據《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工作需要,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為酒泉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此次招聘,擬計劃招聘工作人員200名,其中市直10名,肅州區25名,金塔縣85名,玉門市5名,瓜州縣26名,敦煌市37名,肅北縣12名。具體計劃詳見《2017年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
二、招聘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權利。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從工作分配,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義務,遵守事業單位工作紀律。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其他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要求:崗位簡表要求35周歲以下為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崗位簡表要求30周歲以下為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酒泉市在崗不占編的民生實事就業項目人員和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年齡不限。
7.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見《2017年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受理應聘
1.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的。
3.曾被開除公職或者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酒泉市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
5.酒泉市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辭退未滿5年的。
6.現役軍人、在校學生。
7.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酒泉市在崗不占編的民生實事就業項目人員和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允許報考市直及本縣(市、區)符合報考崗位資格條件的崗位。
(四)崗位專業要求
各招聘崗位專業條件參照《2016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專業分類參考目錄(試行)》。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的,僅限于該專業的人員報考;專業條件設置為專業類別的,則該類別所包含的專業均為符合報考專業。
三、招聘組織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組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小組由市人社局會同市直主管部門、各縣(市、區)人社部門組成。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每日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30分至6時。
2.報名地點:
市 直:酒泉職業技術學院組織人事處(行知樓425)
咨詢電話:2688190
肅州區:肅州區人才中心一樓(富康家世界旁)
咨詢電話:6987908
金塔縣:金塔縣行政服務中心一樓社保大廳(好又多超市旁)
咨詢電話:4420501
玉門市:玉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經辦東大廳(陽光酒店二樓)
咨詢電話:3351919
瓜州縣:瓜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東大廳
咨詢電話:5521872
敦煌市:敦煌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敦煌市市政廣場大屏幕下方)
咨詢電話:8822391
肅北縣:肅北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縣國稅局斜對面)
咨詢電話:8126207
報名前,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招聘崗位條件”,報名時,每位應聘人員限報招聘崗位列表中的一個崗位。
3.現場報名的應聘人員須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自行下載打印或現場提供)。
(2)全日制專科及以上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等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大專及以上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在崗不占編的民生實事就業項目人員和基層服務項目人員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和基層就業服務項目身份的證明材料;企業就業人員報名時還須出具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所有考生必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在線驗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帶二維驗證碼,在線驗證碼在有效驗證期內),凡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無法驗證的,均認定為無效學歷(含軍隊院校)。
(3)報考有執業資格要求崗位的,需提供執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張,同時攜帶不大于20KB電子照片。
(6)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證明材料。
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須真實、準確,相關證件不得以證明材料代替,凡報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齊全的,不予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應聘人員本人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期間不接受電話、網絡報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報名。
4. 考務費:每人150元,在報名時收取。
(二)資格審查:報名結束后,由各級招聘工作小組組織人員對報名人員資格進行集中審查。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管理崗位要減少招聘計劃至達到開考比例,減少后仍達不到的,取消招聘計劃;專業技術崗位經酒泉市人社局同意,按實際報名人數進行筆試,筆試前劃定最低分數線。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時向報名人員告知并說明理由。
(三)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確定。
1.筆試
(1)考試內容: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每科滿分均為150分,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療衛生類(E類)五個類別。應聘人員按照所報考崗位對應的招聘類別,分別參加相應類別的考試。
本次筆試科目考試大綱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試題委托第三家命題機構負責命制。
(2)考試組織:由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酒泉市人才中心實施。
(3)考試時間:2017年11月25日。
具體安排為:09:00-10: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4:30-16:30 綜合應用能力。
(4)準考證發放:應聘人員于2017年11月23日—24日到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富康路26號)領取準考證。
(5)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進入考場。
(6)最低分數線:專業技術崗位筆試開考比例達不到1:3的,按實際報名人數參加筆試,按百分制計,筆試成績達不到70分(含7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筆試科目百分制計算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
2.面試
面試工作由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酒泉市人才中心實施。
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招聘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人員,末尾成績并列者一并進入面試。個別崗位達不到1:3的,按實際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人員,按百分制計,面試成績達不到80(含80)分[少數民族縣為70(含70)分]的,取消應聘資格。
(1)報考教師崗位面試采取試講的方式進行。面試前,考生根據指定題目先進行備課,面試開始后根據指定題目進行試講。
(2)其他崗位面試均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綜合分析能力、處理問題能力、應變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
面試進行現場百分制考察評分。面試小組應對每位應聘人員客觀、公平、公正地進行評價,集體現場打分,當場亮分,當場匯總成績。紀檢監察部門全程進行監督。
應聘人員須持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單和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筆試科目百分制計算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60%+面試成績×40%。
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2位,第三位小數不進行四舍五入。
(五)考察和體檢
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以1:1比例確定進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當出現綜合成績并列時,采取加試(筆試)的方式,確定進入考察和體檢的人選。
考察由主管部門及各縣(市、區)組織實施,通過應聘人員就讀院校、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鄉鎮(社區),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業績(學習成績)、家庭情況及主要特長等進行綜合考察,形成書面考察結論。
考察合格者確定為體檢人選。市直單位體檢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各縣(市、區)體檢由各縣(市、區)自行組織實施。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人社部發〔2013〕58號)文件要求,在指定醫院進行。
(六)聘用
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經各級人事部門審核,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后,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
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新聘人員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年;在崗不占編民生就業項目和基層服務項目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考試只公布筆試科目考試大綱,不指定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招聘主管部門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敬請廣大應聘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考察、體檢、復審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
4.因考察、體檢、復審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形成的空缺崗位,本次招聘不進行遞補;因應聘者本人放棄應聘資格形成的崗位空缺,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資格或自主放棄參加考試的,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6.本次招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經聘用,5年內不允許調離聘用單位。
7.此公告解釋權歸酒泉市人社局所有。
附件:1.《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及《誠信承諾書》;
2.《2017年酒泉市各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
3.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
4.《2016年度甘肅省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專業分類參考目錄》(試行)
酒泉市人社局局咨詢及監督電話:0937—2618488
酒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