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深圳市寶安區衛計系統選聘33人公告
根據《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及相關文件有關規定,寶安區衛計系統擬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33名。具體崗位參見《深圳市寶安區衛計系統2017年10月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2018年8月31日以前畢業(以學歷學位證落款時間為準),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二)崗位基本聘用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報考人員身份
“考生戶籍”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深圳戶口本落款時間須為2017年9月30日前)報考。
2.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見附件2)。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層次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為“本科”,最低學位為“學士”,專業為“本科:臨床醫學;研究生:內科學”,則只有具備相應的專業為臨床醫學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或具備相應的專業為內科學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才符合要求。
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需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其他學歷的不能報考。即考生必須為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學歷和學位,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考生報考學歷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在職學歷的不符合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在專業目錄中沒有,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同樣,若專業目錄中沒有與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名稱完全一致的專業,根據所提供的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文件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及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3.年齡要求
崗位“最高年齡”要求為40歲的,報考人員必須是1976年10月1日之后出生;崗位“最高年齡”要求為其他年齡的,以此類推。
4.資格證書要求
崗位要求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的,屬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報考人員,最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須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崗位要求取得其他證書的,必須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現場報名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但至報名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經歷要求
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9月30日。
(四)不得應聘的情形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2012年10月以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限制報考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11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地點:各招聘單位聯系方式(見附件3)。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審核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報考條件。資格審查合格的確定為聘用候選人,報名資料由招聘單位留存。應聘者須提交如下資料:
1.身份證或戶籍本(復印件,驗原件);
2.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2018年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的,提交畢業生推薦表、成績單(復印件,驗原件);
3.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復印件,驗原件,崗位有要求的才須提供);
4.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復印件,驗原件,崗位有要求的才須提供);尚未取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的,提交培訓基地的培訓證明;
5.證明應聘者符合崗位規定條件的其他材料;
6.個人簡歷及相關榮譽證書(復印件,可自愿提供);
7.計劃生育相關材料(可考察時提交)。
三、考試及考核
(一)技能考核
對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由招聘單位組織專家,結合崗位特點,通過查看資料、交談(電話交談)等方式,并根據各崗位擬聘人數6倍范圍內確定進入技能考核人選。資格審核合格的報考人員不足擬聘人數6倍的,所有資格審核合格的報名人員進入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為筆試或操作,具體由招聘單位安排。
(二)確定面試人選
依報考人員技能考核成績,從60分以上人員中依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聘人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人選;60分以上報考者不足擬聘人數3倍的,所有60分以上應聘者均進入面試。
(三)面試
面試形式、時間、地點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四、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結束后,按技能考核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并在面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兩人及以上競聘同一職位,如總成績相同,以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體檢人選;技能考核成績和面試成績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單位根據考察情況決定擬聘人員。
五、體檢
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招聘單位須在30日內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經招聘單位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定,審定合格的,在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7天。
八、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擬聘人員應當在接到報到通知后15個工作日或調動通知確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同意,未能按期報到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聘用人員自報到之日起與招聘單位建立聘用關系。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招聘單位與其簽訂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并在聘用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一般不超過6個月;新聘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可超過6個月,但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繼續聘用;試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的,取消聘用。
通過選聘并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聘用后需在招聘單位工作滿5年;工作未滿5年擬調離招聘單位的,視為違約,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九、其他事項
1.工資福利按深圳市有關規定執行。
2.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一年內未辦理完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3.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及相關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4.對在選聘過程中違反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招聘單位及報考人員,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5.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均包含本數。
6.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解釋。
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政策咨詢電話:29990889。
區人力資源局監督電話:2999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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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寶安區衛計系統2017年10月選聘常設崗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深圳市寶安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