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興安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中心擬面向社會招聘10—15名窗口業務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品行端正且具有正常履行崗位工作的身體條件;
3、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興安盟當地常住戶籍;
5、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及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不得報名。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
1、招聘崗位:管理中心(含各旗縣市管理部)服務大廳窗口業務工作人員;
2、學歷:全日制大專及以上;
3、專業:財會(財務)類、計算機類、審計類、金融類;
4、年齡:32周歲(含)以內。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為四個環節:報名、筆試、面試、聘用。
1、報名
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17:00截止。報名可以采取郵寄報名材料或將報名材料直接送至指定地址等方式。郵寄(掛號信或EMS)地址:興安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郵編:137400;直送地址:興安盟烏蘭浩特市罕山東街29號 興安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傳達室(每日8:00—17:00)。
應聘人員需提交的報名材料:1、身份證;2、畢業證;3、工作簡歷;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以上資料均只需提供復印件。
2、筆試
我中心在資格審查的基礎上確定參加筆試人選。筆試名單于2017年11月17日前電話通知本人,筆試于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
3、面試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面試于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4、聘用。綜合考試成績(筆試、面試各占50%)按財會(財務)類、審計類、金融類專業和計算機類專業分別計算。應聘成功人員將成為管理中心招聘人員,并按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簽訂相關聘用合同。
四、特別提示:應聘人員應保證提供的各種材料真實、準確,招聘過程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舞弊等行為,將取消應聘資格。
五、應聘人員應保持通訊暢通。
六、聯系電話:0482——3999023、12329。
興安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