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承德圍場縣衛生系統招聘工作人員70人方案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2017年度衛生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方案
為加強我縣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補充優秀人才,推進衛生計生事業健康、平穩、持續發展,根據《承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承人社[2011]87號)和《關于轉發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承人社字〔2016〕35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衛生系統2017年招聘工作人員計劃和崗位空缺情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70名,現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總體原則和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承德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和《關于轉發中共河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艱苦邊遠地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依法招聘、科學招聘、公平招聘,加大公開和監督力度;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不斷提高公開招聘工作水平。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公開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及資格審查、招聘考試(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擬聘人員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三、招聘崗位及數量
本次共對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鄉鎮衛生院70個專業技術崗位進行公開招聘。具體崗位信息見附件《圍場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
四、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根據崗位信息表的招聘崗位確定招聘對象。
(二)應聘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年齡18至40周歲(1977年11月8日—1999年11月7日出生);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年齡、戶籍等條件。戶籍要求:報名人員須具有承德市戶籍(因考入高校將戶口遷出,畢業后尚未遷回的考生,由原遷出派出所出具證明,公安局核實并蓋章;在我縣鄉鎮衛生院服務的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畢業生不限戶籍,需提供《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定向就業協議書》);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需的具體條件按《圍場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信息表》要求確定,凡涉及到年齡、戶籍、工作時間以及學歷等需要進一步確定時間的,具體時間計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1月8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4、承德市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冊工作人員(含試用期內)不可以報考;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五、招聘的程序和方法
(一)發布招聘公告
2017年11月8日—2017年11月14日通過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圍場電視臺和圍場新聞網面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信息。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對應考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網上初審,報名與資格初審工作同步進行。
報名系統可通過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提供的鏈接進入,該網站為本次考試的官方網站。報名主要環節有:注冊、提交報考申請、報名資格審核、網上繳費、報名情況查看、招錄計劃裁減、準考證打印等。
1、注冊
時間:2017年11月12日9:00—2017年11月16日22:00。
擬報考人員登錄報名系統,按要求填寫注冊信息,完成注冊方可提交報考申請。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注冊的,將無法提交報考申請(即: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注冊的,將無法再參與后續報名環節)。
如報考人員發現自己的信息被他人盜用進行惡意注冊,可在11月16日18:00前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15室就業促進股進行書面申請,其申請被批準后,請考生于11月16日24:00前重新注冊。
2、提交報考申請
時間:2017年11月12日9:00—2017年11月16日22:00。
注冊人員憑注冊信息登錄報名系統,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填寫各項信息,上傳電子照片,提交報考申請。
報考申請信息由報考人員自行維護,且要求真實、準確。提供虛假信息的報考人員,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3、報名資格審核
報名資格審核采用計算機自動審核方式,計算機系統根據報名信息對照崗位需求判定報考者是否符合崗位報名條件,資格審核貫穿招錄工作全過程。
審核時間:2017年11月12日12:00—2017年11月16日24:00。自2017年11月12日12:00進行的第一次審核開始,約每6個小時進行一次計算機自動審核并返回審核結果。
4、網上繳費
時間:2017年11月12日12:00—2017年11月17日12:00;本次考試的報名考務費僅可通過網上銀行繳納,不設現場收費點。報考人員須按時登錄報名系統繳費,報名考務費用為100元/人。
5、報名情況查看
報名期間各崗位的報名情況于次日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公布。
6、招錄計劃裁減
崗位報考人數少于招聘計劃數的核減相應崗位。
7、準考證打印
參加筆試的人員請于2017年11月19日至筆試開考前登錄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工作嚴格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號)文件相關規定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筆試總成績于考試結束7日后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圍場新聞網、圍場行政服務中心公布。
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綜合卷,滿分100分,考試時間120分鐘。試題由具有相關資質的專業機構有償提供或抽調專家封閉出題。
(1)筆試時間:2017年11月25日上午10:30—12:30。具體時間安排及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本次考試在縣內設置考場(具體地點以《筆試準考證》為準),應聘人員應按照《筆試準考證》上確定的考試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有效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3)考試開始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再進入考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4)確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筆試結束后,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筆試總體情況決定是否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同時根據招聘計劃,分崗位,依據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進入證件審核考生;達不到1:3比例的,按照承人社字[2016]357號)文件“四放一選”的招聘措施執行。比例內末位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考生,都進入資格復審。筆試缺考、作弊或成績為零等情況的不得進入資格復審。
2、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復審工作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復審應聘人員應攜帶畢業證、報到證、執業證(資格證)、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資料原件和復印件。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進行復審。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證件復審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面試資格。在報考同一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通過復審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地點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vcrs.gov.cn)對外公布。
3、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滿分100分,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進行。
(1)進入面試的考生可登錄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打印《面試通知單》。面試具體時間、地點、組另及有關要求以面試通知單為準。
(2)面試考官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異地選調,并督導巡視。
(3)面試考生分組:報考同一崗位考生一般在同一個面試組和面試場次,如遇特殊情況,因招聘人數較多無法分在同組,同場的崗位,根據筆試成績的排名順序,采取蛇形分組法分組,并將招聘計劃合理劃分到每個面試小組,按組錄取,哪組出現空缺,在哪組順延遞補。
(4)面試有關要求:每組考生在入闈后抽簽決定面試順序。面試時考生只報自己的組別和抽簽號,不得報姓名。面試結束后立即離開考場,不得返回面試室和候考室,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議論。對違反規定的,取消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考生抽簽時仍未到達候考室視為自動放棄。
(5)考試總成績的合成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考試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四舍五入。
(四)確定進入體檢考生名單
根據招聘計劃和考生總成績,分崗位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生名單。比例內末位考生總成績如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進入體檢。如出現筆試、面試和總成績均相同者,按以下順序確定進入體檢考生:烈士子女或配偶,取得執業資質時間先后,學歷(學位)較高者(如果學歷相同,211院校優先錄取),具有基層工作經歷或基層工作經歷較長者,曾受縣級以上黨委、政府獎勵且受獎級別較高者。如果以上條件均相同,都進入體檢、考核,根據體檢、考核結果擇優聘用。
(五)考核、體檢
主要審核本人檔案和相關證明資料,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自律意識、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對其報考條件進行資格復審。此次衛生系統招聘體檢由縣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負責,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有行業標準的按行業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考生或主動放棄體檢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資格,按招聘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對遞補考生進行體檢。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核對象。
(六)公示
根據考試綜合成績和體檢、考核情況,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選在圍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天。公示期間因各種原因取消、放棄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資格,將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并對遞補考生進行考核、體檢。
(七)聘用
1、經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必須服從人事部門分配,不服從分配人員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三年內不得報考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
2、擬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填寫《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連同個人檔案、畢業證書、體檢表、考核材料、單位同意聘用的報告等,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審批后報市人社局備案。
3、經審批后,擬聘用人員要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及時報到,用人單位同新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為新聘人員辦理就業、工資等相關手續。被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期滿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試用期一并計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4、此次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在與事業單位簽訂聘合同時,應約定5年服務期(含試用期)及違約責任,期間不得參加各類公開招聘(招錄)考試(承人社字[2016]357號)。
本方案由圍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圍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報市領導小組同意后確定。
特別提醒: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單位舉辦考前培訓班。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目前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應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另請廣大考生預留電話招聘期間保持時刻暢通,方便聯系,否則責任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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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