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西吉安永豐縣部分縣直事業單位選調9人公告
2017年永豐縣部分縣直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的公告
為充實工作力量,提升服務水平,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永豐縣發改委重點工程辦和生態文明建設辦、縣人社局信息中心、縣公共就業人才服務局、縣工業園管委會招商辦等事業單位擬公開選調工作人員。現就選調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思想表現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4.愛崗敬業,能履行所選調崗位工作職責,符合選調崗位所需資格條件;
5.年度考核均為合格等次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司法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未滿處分規定期限的;
4.近五年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選調范圍
面向永豐縣(不含學校、醫院和衛生院)和永豐籍在縣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中選調工作人員9名。
不屬永豐籍在縣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在崗人員,若其配偶現屬永豐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且工作已滿2年及以上,符合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選調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永豐縣公開選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調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如下表:
注明:工作經歷計算截至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年齡35周歲以下是指1982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選調程序
(一)發布公告
在永豐縣人民政府網上發布公開選調公告。
(二)報名
1.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8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報名地點:永豐縣人力資源市場(縣人社局四樓會議室)。
2.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考前考生填寫《永豐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一式一份),報名表經本人簽字,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同意報考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在報名時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明以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張到報名現場報名,經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發放準考證。
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全過程,凡弄虛作假或資格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選調資格。
(三)考試
考試由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組成,分值各為100分。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
1.筆試:筆試按選調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1:3的比例進行。報名結束后,根據各選調崗位報考情況,對未達到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考生,可在報名結束后的第二天到現場改報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選調崗位,已達到開考比例崗位的報考考生不得再進行改報。經改報仍然達不到開考比例的選調崗位,相應調減該崗位的選調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選調。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120分鐘,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和寫作。考試時間和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2.面試:根據各選調崗位選調人數按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闈。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時間和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當崗位實際面試人數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選調計劃時,其中筆試、面試合成后的總成績排名該崗位末位的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或者達到所在面試考場實際面試人員的平均分,方可入闈體檢和考核。
3.考生領取準考證時間和地點:
領取準考證時間: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為2017年12月14日;
領取面試準考證時間為2017年12月21日;
領取準考證地點:縣人社局人事人才股(四樓)
(四)體檢和考核
1.根據筆試、面試折合后的總成績,按選調崗位人數從高分到低分1:2比例確定入闈體檢和考核人選(如遇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2.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相關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考核主要對擬選調人員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履行所選調崗位工作職責、適應選調崗位工作能力以及選調方案中所涉到的選調條件等情況進行考核。
4.體檢或考核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棄選調資格導致選調崗位人員出現空缺時,按照筆試、面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遞補進行體檢、考核(如遇總成績相同,則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五)確定人選
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選調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體檢、考核情況,確定各選調崗位合適的人選,并在永豐縣人民政府網站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
(六)辦理選調手續
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選調的,報縣政府批復后,按程序辦理相關選調手續。
五、選調工作其他事項
選調工作在永豐縣公開選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具體工作由縣人社部門牽頭,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咨詢電話:0796-251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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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