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內蒙古烏蘭察布察右前旗招聘68名警務輔助、司法助理和協勤人員公告
為強化公安機關維穩處突力量和進一步加強司法基層基礎工作,大力維護社會穩定,結合我旗公安和司法工作實際,根據《烏蘭察布市公安系統、司法行政系統增加輔助人員的通知》烏人社發【2017】26號文件精神,經旗委、政府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司法助理和協勤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
(二)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
(三)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四)堅持筆試、面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
二、招聘范圍
(一)報考人員范圍:
1、全日制普通大專及以上學歷;
2、退伍軍人。
(二)年齡條件: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10月31日后出生);
(三)戶籍條件:具有察右前旗戶籍(高考入學前戶籍在察右前旗或2017年10月31日前戶籍在察右前旗)。
三、招聘人員條件、服務單位、人數
(一)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身體條件,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
(二) 服務單位及人數
1、旗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5名(其中:男性28名、女性7名);
2、旗司法局招聘司法助理人員3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15名);
3、旗矛盾化解中心招聘協勤人員3名。
(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直接進入體檢考察,占招考崗位。
(四)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校學生;
3、被辭退未滿5年(2012年10月31日后)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4、曾有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四、報名與資格審核
(一)招聘信息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發布,在指定地點現場報名,每人只能填報一個類別。
(二)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1月24日18:00前。
(三)報名地點:察右前旗政務大廳(旗政務服務中心,旗醫院北)
(四)考生報名需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二代)、畢業證、退伍證原件、有效期內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以上證件需提供復印件二份、二寸藍底免冠彩照4張,填寫報名表兩份(網下自行下載,所填寫內容必須打印)。
(五)資格審核:由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審核合格參加筆試。
(六)如有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試資格并記錄個人誠信檔案。
(七)經公示無異議的,發準考證,準考證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筆試
(一)每個類別招考人數報考比例必須達到1:3,如達不到開考比例,由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按報名人數依次核減招聘人數。各類別報名達不到3人的,取消本類別考試。
(二)筆試采用閉卷形式進行,總分100分,筆試內容不指定教材。
(三)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生參加筆試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二代)、準考證,否則不準進入考場。
(五)筆試結束后
1、司法助理、協勤人員按招聘人數1:1.5的比例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面試,如進入面試人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2、警務輔助人員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能測評,如進入體能測評人員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全部進入體能測試。
(六)蒙古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達斡爾族考生,經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六、體能測評(指公安警務輔助人員)
(一)體能測評內容為10米×4往返跑(分男、女)、縱跳摸高(分男、女)和1000米(女800米)三項。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
(二)體能測評項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評中三項測試有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四)因傷病或其它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間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取消招聘資格。
(五)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資格。
(六)體能測評合格的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數1:1.5進入面試。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面試。
(七)體能測評后,如招聘人數小于或等于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時,不遞補。
體能測評后。如招聘人數大于體能測評合格人數時,按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從未參加體能測評人員中依次遞補一次進入體能測評,遞補人數為招聘人數的50%。
七、面試和總成績
(一)面試時間、地點在報名網站公布。
(二)采取結構化面試,面試總分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60%+面試成績×40%。
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兩位。
(四)按照警務輔助、司法助理和協勤人員每個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招聘計劃數,按1:1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人選。如最后一名出現并列的,全部進入體檢、考察。
八、體檢與考察
(一)體檢
1、體檢工作在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指定的醫院進行,按《公務員錄用通用體檢標準》執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上公布)。
2、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3、考生體檢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如司法助理、協勤人員出現空缺的從參加該類別考試的考生中以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公安警務輔助人員不遞補。
(二)考察
1、由旗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全面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德、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表現等情況。
2、對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資格。如司法助理、協勤人員出現空缺的從參加該類別考試的考生中以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公安警務輔助人員不遞補。
3、體檢與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單在察右前旗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
4、對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取消聘用資格。
九、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根據報考類別錄用到各自崗位。
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與用人單位簽訂自聘合同,一年一簽。不合格的,減除聘用。
招聘的警務輔助、司法助理、協勤人員不占編制,不行使人民警察職權。
十、待遇
試用期工資每人每月1500元,試用期滿后薪酬按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并參加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部分由個人繳納)。
十一、紀律和監督
(一)公開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考生,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本辦法由旗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附:察右前旗公開招聘警務輔助、司法助理和協勤人員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