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出臺
來源: 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2017-11-21 08:44:43
原標題:“績效評價”讓科研事業單位更接地氣
近日,科技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制定《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明確將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分為基礎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研發等三類進行評價,同時指出對三類科研事業單位的績效評價,在績效目標設定、評價指標選擇、評價方法運用等方面均體現各自類別特點,開展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應重能力、重績效、守規范、講貢獻,評價過程中不以論文作為惟一標準。
此辦法出臺后不久,立刻在學術界“一石激起千層浪”。不少業界人士紛紛感嘆,2017年是科研機構制度建設改革年——從負責人管理、財務管理,到機構章程建設、機構績效評價,目標明確,格局呼之欲出。
分類評價:引導科研事業單位做“減法”
績效評價作為管理公共研發機構的手段或工具,對提高機構效率和研發質量具有積極作用。建立合理的績效評價體系,可以作為判斷公共研發成效和制定資助政策的客觀依據。
一直以來,績效評價的難點與重點就在于難以建立一個通用的評價指標體系。“公共研發績效評價,要堅持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價方法。既不能只看到發表了多少論文、獲得多少獎勵和成果,也不能只看到潛在的社會效益或僅僅停留在對科學研究本身的定性考察上。不僅要強調全面考察各項科研產出指標,進行綜合評價,更要區別對待不同學科的科學產出,在進行績效評價時各有側重,堅持同中有異、異中有同。”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肖尤丹說。
此次出臺的《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明確將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分為基礎前沿研究、公益性研究、應用技術研發等三類進行評價,對三類科研事業單位的績效評價,在績效目標設定、評價指標選擇、評價方法運用等方面均體現了各自類別的特點。
“按照三類評價指標,更有利于各單位按照自身優勢開展評價。這樣的價值導向本身是好的,因為績效評價本身和績效撥款、績效預算掛鉤,原來科研事業單位做項目需要寫清楚,才會得到撥款。現在是撥一筆錢,最后整體統一考核項目單位的業績,這樣就可以有效避免科研項目申報過程中的惡性競爭。”肖尤丹認為,辦法的出臺,旨在引導中央級的科研事業單位做“減法”,減掉的是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之間在資源匹配過程中存在的“同質化”現象,推動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建設在功能上、層次上、定位上形成差異化。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國并不存在只具備單一功能屬性的科研事業單位,尤其是近年來出現的新型研發機構普遍呈現出了“四不像”特征。
肖尤丹認為,不同類型、不同學科領域科研活動的規律和特點不同,其績效目標、產出形式等有著較大的差別,其目標完成情況更多的是依靠同行專家進行判斷,很難進行量化。有些數據雖然可以量化,但是否可以公開需要斟酌,如共性指標框架中“承擔國家及行業科技項目、經費數”等。應在制定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等方面賦予主管部門更多的自主權。按照分類管理、分類評價的原則,建議在制定績效評價二級、三級指標等方面賦予主管部門更多的自主權。
績效評價:不再“以論文論英雄”
很長一段時間以來,“惟論文論英雄”的科研思維阻礙了科技工作者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的熱情,使得大部分實驗室成果難接地氣。
“論文不等于技術,技術也不等于產業。科研成果只有轉化后才能體現出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教育部科技發展中心主任李志民認為,科研是探索未知世界和改造世界,解決生產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很多重要研究成果并不一定要以論文的形式來展現,很多論文可能啟發或指導了工程技術人員解決了實際問題,但他們不一定會去寫論文。
不再以論文論英雄!《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打破了一直以來科研事業單位把論文著作作為主要考核條件的慣性思維,科研評價導向從國家政策層面脫離了論文指標的“綁架”。
《辦法》明確指出,從事基礎前沿研究的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應突出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和實際貢獻等;從事公益性研究的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應突出實現國家目標和履行社會責任等;從事應用技術研發的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應突出成果轉化、技術轉移和經濟社會影響等。
“論文是學術指標,一旦帶有行政色彩,就需要考慮其是否合適了。”肖尤丹對記者表示,此次文件中明確提出,評價指標減少科技論文、獎勵數量等量化指標在體系中的比重,不再以論文作為惟一標準,將科研機構的標志性重大進展及成果作為“科技產出”的內容,大大拓展了科研評價的方式。
“用論文數量和引用量來衡量一個國家的科研實力是不夠的。要看科學研究中對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的原創性有多少,獨立開創的研究方向有多少。要避免只是依靠跟蹤模仿、購買儀器海量測試數據、試驗方法或技術的改善、獨有地域資源數據等的"創新"。”李志民坦言。
同行評議:評議不再“拍腦袋”
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由誰主導?一直以來,政府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的角色設定,讓行政力量主導的科技評價被業界詬病為“拍腦袋”。為此,同行評議逐漸提上日程。
據介紹,同行評議是科技評價中應用最廣泛的評價方法,尤其是對用定量方法難以測度的科研活動的價值評估,具有較高的可信度。同行專家評議主要是依靠科學家群體對同一學科領域,采用同一種評價標準,共同對本學科領域的某一事項進行各自獨立的價值評議過程。
《中央級科研事業單位績效評價暫行辦法》中提到,采取參與式、開放式評價模式,充分發揮第三方機構和專家學者作用,通過開展評價,促進科研事業單位發現科技創新中的問題,完善績效管理機制。加強評價結果運用,推動科研事業單位聚焦職責定位,優化科研力量配置,加強創新團隊和研發條件建設,改進科研組織方式和管理機制,提高績效水平。
“如果科技評價超出學術共同體內部的學術評價機制,成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配置科技資源和實施管理的工具,就容易使科研偏離了本來的目的,異化成追逐利益的工具。”同時,肖尤丹強調,學術評價之外,也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行政干預。“在科研事業單位評價中,單純依靠學術評價,同樣會滋生因利益關聯進行暗箱操作甚至惡性競爭。這樣一來,比較理想的做法就是形成學術評價和行政評價相互制衡的局面,比如在學術同行評議中,組織方應該建立必要的利益回避、黑名單制度。”肖尤丹說。
李志民也表示,雖然我國在學術評價中也普遍采用了同行專家評議的機制,但評價過程仍然受到非學術因素較大干擾。因此,必須建立一種機制,能夠保證學術共同體抵制來自行政和社會的不正之風對學術評價過程的干擾,防止同行專家違背學術道德和誠信的評議。
此外,肖尤丹認為,在實際操作上還是要有很長一段路要走,下一步需要有更詳細的配套措施出臺,在實施過程中,同時要對評價指標進行及時的反饋、修改、調整,盡可能地出現一些績效評價樣板作為參考。“科技創新是一個長期堅持的過程,很多重大科技成果的取得需要10年、20年、30年甚至更長時間的積累和研究才能實現。文件中提到的5年的績效評價結果,難以準確反映科技創新成效。建議在評價結果運用中,結合國家發展需求和科技發展趨勢,適當延長績效評價結果的周期,將其作為科研機構布局和科技資源配置的參考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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