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宿州蕭縣城管執法局招聘16人公告
為提高城市綜合管理水平,促進我縣城管事業的發展,根據工作需要,蕭縣城管執法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制城管監督指揮中心坐席員16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
二、招聘崗位及計劃
招聘 崗位 | 招聘人數 | 報考條件 | ||||
性別 | 學歷 | 專業 | 年齡 | 身體條件 | ||
聘用制坐席員 | 16 | 不限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 | 專業不限 | 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身體健康 五官端正 |
三、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政治思想素質好,品行端正,作風正派,熱愛城管事業;
(三)能值夜班;
(四)國家法定節假日輪休。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曾因違法犯罪受過行政、刑事處罰或曾因違法違紀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二)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其它不適宜聘用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實行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方案、發布招聘公告、報名和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
本次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3日。
2、報名地點:縣人事考試中心(縣政府四樓)。
3、資格審查:報名資格審查由縣人事考試中心和縣城管執法局共同組織。
4、報名時注意事項:
報名時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近期同版免冠一寸藍底彩色照片4張。
經審查同意后填寫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屬在職人員報名的,須同時提供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
5、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2017年12月15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和考試發票至報名點領取《準考證》(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二)筆試和面試
筆試: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計算機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100分;《計算機專業知識》考試時間為90分鐘,滿分100分。筆試結束后,《公共基礎知識》《計算機專業知識》按5:5比例計算為筆試成績,并按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筆試費每人每科45元。
依據筆試成績排名順序,按招聘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最后一名入圍人員筆試成績出現相同情況的,一并進入面試。
面試:滿分100分。 面試費每人80元。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5:5的比例計算為最終考試成績(筆試、面試成績和最終考試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并按最終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最終考試成績相同的,筆試分數高者優先排序,筆試分數仍然相同的,《計算機專業知識》分數高者優先排序)。
(三)考察和體檢
考察:考察采取等額考察的方式進行。根據最終考試成績排名順序,按1:1確定考察人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全面了解報考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業務水平、工作表現、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考察工作由縣城管局負責進行考察。
考察合格人員進行體檢程序。體檢參照現行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進行。
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或其他情況出現缺額的,根據最終考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每環節僅遞補一次。
(四)公示和聘用
1、對合格人員經研究批準后列為擬聘用人員,并將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7天。對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程序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為3個月。
2、依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對聘用制人員實行合同制管理,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雙方同意,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三年。每年年終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3、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續簽勞動合同,期滿后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或經考核為不合格的,視為解除聘用關系。
4、在聘用期內違法違紀的,可隨時解聘。
五、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工資每月2400元,并統一辦理醫療、養老、失業、生育、工傷等五項社會保險,按照社保部門的規定,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費用。試用期每月工資1500元。 工作所需制服由單位提供。
六、其他事宜
(一)報考人員應準確填寫簡歷和相關資料信息,保證信息真實性;如與事實不符,將取消其應聘資格。
(二)報考人員所填寫的聯系方式,應保持通訊暢通。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遞補等工作時間安排,將陸續在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ahxx.gov.cn)、蕭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網蕭縣城管局網站進行公布。報考人員請及時登錄上述網站查詢相關信息。
咨詢電話: 0557-5031558(縣城管執法局辦公室);
0557-5037551(縣人事考試中心)。
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公告由蕭縣城管執法局負責解釋。
蕭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