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惠州惠城區組織事業單位招聘42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我區決定集中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 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年齡18—30周歲,部分崗位按要求放寬至35周歲。
4. 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2017年應屆畢業生(含2015、2016年畢業并已辦理暫緩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含2018年畢業生,下同)不受崗位年齡和工作經歷條件限制。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在讀的非2017屆應屆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2014、2015、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8.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崗位聘用手續,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三、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為確保報考人員誠信報名,不接受郵件報名和代報名,報考人員須本人攜帶全部報名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現場報名。有意應聘者可提前下載并填寫《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2份(附件一),按招聘職位的條件要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書、執業資格證等原件、復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張,于2017年12月5日-7日到惠城區人社局事業股報名(區政府1號樓139室),每位報考者限報一個符合條件的崗位。咨詢電話:2386139。
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報考的,在面試前主動提交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材料。
領取準考證:2017年12月12日-14日為領取準考證時間,請考生務必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筆試準考證。考生本人確無時間領取的,可委托他人領取。代領準考證的,需持考生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考生親筆簽名的委托書原件。
四、錄聘程序
考試與考核相結合,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一)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申論。筆試委托有關機構命題、確定評分標準、組織評卷。
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考生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2014年11月30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報名時提交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進行加分資格審核,報名時未提供的視為放棄加分。
面試內容和范圍:參照公務員結構化面試內容,考察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舉止儀表等。報考審計崗位的,面試內容包含審計專業知識。
面試對象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職位數1:3確定。不足1:3的比例時,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考試總成績按筆試占50%、面試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二)體檢和政審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職位數1:1確定。考生總成績必須達到60分(含60分)以上才能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
體檢辦法及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政審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要求,由用人單位對確定為考核人選的進行考察。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應聘資格。
因考察或體檢不合格出現錄用空額的,由招聘機關和用人單位研究決定是否遞補或調劑。
(三)聘用:通過招聘程序擬聘用的人員,在公示7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正式確定為聘用人選。正式聘用人員應在3個月內辦理完成調動手續,逾期作棄權處理。
五、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如實填寫《報名表》,并注明是否服從調配,如發現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范圍及資格條件或有弄虛作假、瞞報個人真實情況的,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報名、考試依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2、 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6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29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29日期間出生)。
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初審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聘用等資格。
4、 報考人員報名時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并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5、 報考人員須于報名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6、此次招聘專業設置依據《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三)。考生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學位)證上的專業名稱為準,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不一致的崗位。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但所學專業主要課程與報考崗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的,須在報名前提供畢業證書和課程成績單(畢業院校蓋章),經招聘單位認定為相近專業的方可報考。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7、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8、落實回避規定要求,凡與事業單位領導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擬制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的秘書、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以及與該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崗位。
六、考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和筆試地點:以筆試準考證通知為準。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七、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八、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惠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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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