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招聘合同制檢察輔助人員4人公告
為適應司法體制改革要求,根據檢察工作需要,我院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4名合同制檢察輔助人員。為確保招聘工作有序、高效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人數及工作職責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書記員4名。
(二)工作職責:承擔檢察官行使法律監督職權的輔助性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品行端正,無犯罪記錄;
(二)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在校在讀學生不得報考;
(三)報考人員年齡應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作要求;
(五)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七)具有公、檢、法工作經歷,表現突出的,報考條件可適當放寬。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并不予錄用;已經錄用的,一經發現,即予解除勞動合同: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因其他原因不宜錄用的。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間:2017年11月27日-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報名地點: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中20號荔灣區人民檢察院。
報名時須提供本人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屬于集體戶口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戶主頁復印件及本人頁原件)、計生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以上所有證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大一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3張。
報名時采取現場資格審核,符合報名資格的,現場發放筆試準考證。報名人數未達到擬聘用人數相應比例的,由本院決定是否開考。
聯系人:彭婧、葉瓊霞
聯系電話: 020-81601625、020-81601609
(二)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部分。
1、筆試
(1)筆試時間及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考生憑有效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時間為2小時,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報到或中途擅離考場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2)筆試主要測試應聘者履行崗位職責所必備的專業基礎知識和能力,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筆試采取閉卷考試,成績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3)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筆試設定合格分數線,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為面試對象。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和面試地點將在荔灣區檢察院官方網站公布。
2、面試
面試當天根據現場抽簽確定面試序號,每人面試時間為5分鐘。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者與擬任職位的匹配性、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態等。面試成績采取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三)體檢、組織考察、確定擬聘用名單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本院政工部門負責對其進行政審考察。政審不合格的不予錄用,并由本院決定按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市荔灣網(http://www.lw.gov.cn)、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網(http://www.lwqjcy/gov.cn)予以公示,公示5個工作日后無異議的,由我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錄用結果以電話方式通知。公示中發現問題不可聘用的或考試放棄聘用的,將依次遞補。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報到,過期以棄權處理,并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四、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工資按80%支付,試用期滿后簽訂聘用合同,按照國家、省、市及荔灣區的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決住宿問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的,或在應聘過程和聘用期間弄虛作假,違反誠信原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所簽聘用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招聘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的,不得參加。
(三)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81601625、020-81601609。
(四)廣州市荔灣區紀委派駐本院紀檢組負責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20-81601621。
本公告同時在廣州市荔灣網(http://www.lw.gov.cn)、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網(http://www.lwqjcy/gov.cn)發布。
本公告由廣州市荔灣區檢察院負責解釋。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檢察院
201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