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湛江市市直事業單位招聘296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和《關于開展2017年我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湛人社〔2017〕375號)規定,為及時補充我市市直事業單位崗位空缺,現組織開展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及其具體條件等詳見《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類。
應屆畢業生是指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畢業生(含2016屆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且在暫緩就業期內的畢業生,以及截至2017年12月8日畢業未滿1年的赴港澳臺學習或國(境)外留學的畢業生。下同);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聘對象類別對應報考。招聘對象為“不限”的崗位,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考。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滿18周歲,年齡上限具體見《崗位表》,崗位年齡條件的計算截至2017年12月8日。
4.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參加2014年-2016年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用且在服務期內的,以及違反2014年-2016年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公告有關規定的人員。
8.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使用事業單位編制,薪酬待遇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政策規定。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采取統一時間、不同地點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時間為2017年12月6日至8日(上午09:00至11:30時、下午15:00至17:30時),報名地點具體見《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附件2)。
2.報考人員須誠信報考,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因考生提供虛假報考資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自負。
3.報名材料包括:《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3,須雙面打印),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暫緩就業協議書(或暫緩就業證明),工作經歷等崗位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一式一份),以及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所有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職稱證書及執(職)業資格;赴港澳臺學習或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書面證明。
以上材料均須提交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現場查驗后退還。
4.加分。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發〔2007〕141號)和《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的規定,2014年12月8日至2017年12月8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報名時可憑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申請加分,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筆試成績加5分。報名時未提供有關加分證明材料的視為自愿放棄加分資格。
(二)資格審核
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過程。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后,報名材料被接收并在2017年12月15日前未被告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即視為報名成功。
考生現場成功遞交報名材料后,應隨時保持聯系手機暢通,因所留手機號碼有誤或聯系不暢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三)領取準考證
報名成功的考生,請于2017年12月20日至22日(上午09:00至11:30時、下午15:00至17:30時)憑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領取準考證。也可委托他人代為領取,但須提交委托書,并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查驗。
領取準考證有關事項不再另行通知,具體事宜可咨詢各主管部門,咨詢電話詳見附件2。
(四)筆試
1.筆試內容分為綜合、教育和衛生三類,具體為《通用能力測驗》(綜合類)、《通用能力測驗》(教育類)和《通用能力測驗》(衛生類),采取閉卷方式進行。
2.筆試時間:2017年12月23日上午09:30至11:00時。
筆試地點及須知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為加分后的分數,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1位,在筆試結束10個工作日內統一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公布,請考生自行查閱。
4.筆試合格分數線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視筆試成績總體情況劃定并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公布,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入圍面試。
(五)面試
1.面試人選從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崗位招聘人數按1:3的比例確定(不足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合格實際人數確定)。
2.面試公告和入圍面試考生名單將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請考生自行查閱。
3.面試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等規定組織。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詳見面試公告。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
(六)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如同一崗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則按面試主評委評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考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劃定并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公布。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七)體檢
在合格分數線內,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并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公布。
體檢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34號)等規定執行。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執行。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九)公示與聘用
1.體檢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市人社局及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門戶網站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2.經公示無反映或有反映問題但經查不屬實或不影響聘用的,按照有關要求辦理備案、入編、增人、聘用和工資報批等手續。
(十)遞補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依次遞補。
六、其他事項
(一)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務必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者,取消相應資格。
(二)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招聘公告、面試公告、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考試總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入圍面試考生名單、體檢對象、考察人選、擬聘人員公示和考試相關通知等信息,均在市人社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gdzj.lss.gov.cn)發布,請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細閱讀,如因個人未及時登錄網站查閱相關信息等原因導致未能按規定參加相關招聘環節的考生,后果自負。
(四)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咨詢電話:0759—3119577、311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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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
2.2017年湛江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地點及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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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委組織部
湛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23日